2001年9月27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1年10月09日
- 實施時間:2001年10月09日
- 頒布單位: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
2001年9月27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1年9月27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烏魯木齊市城市供水管理,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發展,維護城市供水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市供水...
第十八條 城市公共供水特許經營協定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特許人、特許經營者、特許經營項目名稱、方式、內容、經營區域、經營期限;(二)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安全標準以及保證持續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措施;(三)水質檢測、水量計量的具體辦法;(四)價格和收費的確定方法、標準以及調整程式;(五)特許經營權處分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設施供水儲存、加壓後再供用戶的供水形式。 第四條 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二次供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二次供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市水務、建設、規劃、房產、環保等部門...
並組織實施;負責實行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的管理;負責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重要商品進行監管,實施最低保護價或最高限價;參與重要商品的儲備工作;負責管理全市郵電資費、旅遊、公交、計程車等公用事業服務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負責管理全市土地、建設系統(含中介服務)收費;研究提出交通運輸、旅遊、城市供熱、供水...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城市綠化管理,促進綠化建設,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城市綠化和美化水平,增進人民身心健康,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綠地包括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防護綠地...
烏魯木齊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2015年8月10日起施行。辦法內容 烏魯木齊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質量,建立公平、誠信的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市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主任,負責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協助黨組書記抓好黨組全面工作,主管委行政監察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計畫財務統計處、審計經營處、烏魯木齊市建築勞保統籌與城市建設配套費管理站、世行項目辦、烏魯木齊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執行辦公室。秦偉:建委黨組書記、副主任,負責主持黨組全面工作,...
組織、指導、協調各區(縣)城鄉建設及市級相關部門的建設工作;研究建立城鄉建設目標責任考評體系,擬訂城鄉建設目標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以及遊牧民定居工程建設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七)...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市消防安全工作由公安機關實施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機構具體負責實施。 發展和改革、建設、教育、規劃、水務、市政市容、行政綜合執法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消防安全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 本市積極推進火災公眾責任險的發展,推廣...
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新發改規〔2022〕14號 各地、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烏魯木齊市城市管理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1〕46號)...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五)定期向業主公布物業管理相關情況和資料;(六)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不超過五年,可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委員具有同等表決權。業主委員會任期內,委員出現空缺時,應當及時補足。業主委員會委員候補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或者在業主大會議事...
第一條 為了制止違法建設行為,加強拆除違法建築管理工作,保證城市規劃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烏魯木齊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拆除違法建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違法建築...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查處違法建築,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違法建築的查處工作。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違法建築...
(五)有其他管理部門的審核意見。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在烏魯木齊市城市規劃區內開採砂、石、粘土類礦產資源的經營者,應到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申領採礦許可證;在烏魯木齊市城市規劃區外開採砂、石、粘土類礦產資源的經營者,應到資源所在區(縣)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申領採礦許可證。第九條 地質礦產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