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建設委員會

烏魯木齊市建設委員會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市委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黨發〔2002〕8號)精神,設定烏魯木齊市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市建委是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建設行政管理並綜合協調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建設委員會
  • 前身:市革命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75年7月10日
  • 建委黨組書記:秦偉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歷史沿革,領導信息,機構設定,機關行政處室,機關事業處室,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 將城市客運和公共運輸管理職能,交給市城市交通局。
2. 將建材行業管理職能,交給市經濟委員會。
3. 將建築施工工地管理的部分行政處罰職能,交給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4. 將城建檔案管理職能,交給市城市規劃管理局。
(二)劃入的職能
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承擔的市政、環衛基礎設施建設行政管理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 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解除與所屬企業的行政隸屬關係,不再直接管理所屬企業。
烏魯木齊市建設委員會
2. 將市建委管理的各行業從業資格資質審核的預審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3. 將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預審工作,交給社會中介機構。
4. 將市建委管理的各行業科技成果評審、新技術推廣套用的具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社團或社會中介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建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建設事業(包括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定建設事業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
(二)綜合協調城市規劃、國土資源、房產管理、市政市容、城市供排水、園林綠化、城市交通、環境保護、人民防空等工作。
(三)負責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從業資格、市場準入和招標投標的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利用。
(四)負責建築業(含室內外裝飾裝修行業,下同)的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工程建設和工程監理從業資質、執業資格、市場準入及招標投標的管理;組織實施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制度;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質量監督、建設監理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五)組織、監督和管理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城市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項目儲備和申報立項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管理;參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評審論證工作。
(六)負責城市燃氣、供熱行業的管理;負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燃氣經營和集中供熱從業資質的管理;制定城市燃氣、供熱行業的技術、運營、服務、供應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
(七)規範房地產市場,協調、指導房地產開發及住宅建設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從業資質的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負責培育、規範城市建設投融資市場;組織開展城市建設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匯總、編制資金安排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建設行業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工作。
(九)研究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指導城市建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組織、指導重大科技項目的合作和引進工作;負責住宅產業化、新型建築材料推廣套用和建築節能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烏魯木齊市建設委員會是在原市革命委員會城建處的基礎上演變而來的,1975年7月10日,中共烏魯木齊市委常委會議決定,將市屬各處改為局,並撤銷城建處,成立城市建設委員會。同年7月24日正式決定成立城市建設委員會,該委員會與城建局是兩個牌子,一套人馬。
為了協調自治區、兵團及市屬各部門在城市建設中的關係,1973年10月11日,市委黨委決定又設立了由計畫委員會、城市建設局、財政局、物價局、建設銀行、規劃設計管理處、天山區、沙依巴克區和自治區基本建設委員會、建築工程局、兵團建工師等單位的領導參加的烏魯木齊城市建設委員會。該委員會是一個虛設機構,下設辦公室,暫定編5名。
根據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1974年11月6日市革委會確定將城市建設委員會同城市建設局分開,重新組建。
1979年4月經市革委會第五次辦公會議研究,對城市建設委員會的機構和人員編制進行了調整和充實,設綜合處、施工處、城建處、建材處、統建辦公室、辦公室等機構,人員由15人增至45人,1979年7月,市委批准成立是建委黨組。1979年8月,市革委會第十三次主任辦公會議決定,將烏魯木齊市城市建設委員會改為烏魯木齊市基本建設委員會。
為適應城市體制改革,加強城市建設事業的領導和管理,在全市機構調整中,1984年1月16日,市委、市政府決定;改市基本建設委員會為城鄉建設委員會,把城鎮規劃及農村住宅建設劃歸城鄉建設委員會統管,建委機關設政治處、辦公室、綜合處、城建處、抗震辦、科教處、公用事業處。
1997年12月根據《烏魯木齊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市建設委員會。1998年11月市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建設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內設10個行政處室,建委系統所屬事業單位16家。

領導信息

馬伊磊:
市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主任,負責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協助黨組書記抓好黨組全面工作,主管委行政監察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計畫財務統計處、審計經營處、烏魯木齊市建築勞保統籌與城市建設配套費管理站、世行項目辦、烏魯木齊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執行辦公室。
秦偉:
建委黨組書記、副主任,負責主持黨組全面工作,協助主任抓好行政全面工作、行政監察和效能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及工會、青年團、婦女工作;負責機關黨委工作;指導協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分管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建設工程交易、建設工程造價行業管理、建設工程政務中心管理工作。分管政治處、紀檢監察室、烏魯木齊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烏魯木齊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烏魯木齊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烏魯木齊市建設工程政務中心。
宋歌:
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黨組書記做好黨組工作,協助主任分管軌道、高鐵項目及工程建設中涉及鐵路方面相關的工作。協助主任分管烏魯木齊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執行辦公室,分管烏魯木齊高鐵片區綜合開發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周建平:
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黨組書記做好黨組工作,協助主任分管城市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民生建設工作,負責協調 “天山杯”競賽工作、城市環境景觀綜合整治工作。分管綜合業務處。
謝民:
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黨組書記做好黨組工作;分管棚戶區改造工作;分管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邱思傑:
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黨組書記做好黨組工作,協助主任分管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及項目前期工作。分管重點項目建設處、項目前期管理處,烏魯木齊市市政工程建設處,烏魯木齊市城市綜合交通項目研究中心,烏魯木齊市城建設計研究院。
吳亞東:
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黨組書記做好黨組工作,協助主任分管供熱、燃氣行業管理工作,能源結構調整分指揮部工作。分管燃氣與供熱管理處、烏魯木齊市供熱行業管理辦公室、烏魯木齊市燃氣管理辦公室。
丁雪峰:
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黨組書記做好黨組工作,協助主任分管建築行業管理,質量、安全監督工作以及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工作。分管建築業管理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烏魯木齊建築市場管理站、烏魯木齊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烏魯木齊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烏魯木齊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管理中心。
劉述林: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協助黨組書記做好黨組工作,協助主任分管城市建設技術管理工作;會同丁雪峰副主任分管建築行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
王國強:
助理調研員,協助主任負責協調房地產開發及住宅建設工作;分管房地產處。
王慶生:
助理調研員,協助主任負責勘察設計、烏魯木齊市抗震加固、安居富民工程工作;分管勘察設計處、抗震加固、安居富民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張淑芳:
助理調研員,協助黨組書記抓好機關文化建設、創先爭優、“熱愛偉大祖國、建設美好家園”主題教育三項活動,及政治處相關工作。
何鋒:
主任助理,協助主任分管科技建築節能,建設職業資格培訓,技能鑑定工作,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工作,城建科學技術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烏魯木齊市城市科學研究會工作。分管建築節能與科技處、烏魯木齊市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辦公室。

機構設定

機關行政處室

政治處
1、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2、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辦公室
1、負責機關協調、文秘、翻譯、檔案、 信訪、接待、綜合治理等行政工作;
2、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議案、提案;
紀檢監察室
1、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政策法規處
1、組織編制建設方面立法計畫,研究起草建設事業地方性法規、規章;
2、開展城市建設發展戰略和綜合性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
3、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4、組織開展普法教育和培訓工作;
計畫財務統計處
1、負責匯總、編織建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維護基金,匯總、編織資金安排年度計畫;
3、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4、負責統計工作;
5、指導、協調建設行業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工作;
審計經營處
1、負責培育、規範城市建設投融資市場;
2、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和城建設施存量資產、資源的經營、開發工作;
3、負責建設工程的預決算審查和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審計;
4、負責房改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5、組織開展城市建設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
重點項目處
1、組織、監督和管理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2、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管理,並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竣工驗收;
3、組織協調以城市道路為載體的城市供水、供氣、供電、通信(訊)、消防、人防、交通設施等工程的同步建設施工工作;
項目前期管理處
1、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立項前後的籌備工作;
2、承辦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和項目儲備工作;
3、參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評審論證工作;
建築管理處
1、負責建築業的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建築市場;
2、組織擬定建築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中長期規劃;
3、負責施工設計圖檔案的審批;
4、組織實施建築工程許可證制度;
5、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監理單位及工程師監理資質的審核;
6、負責市場準入和招投標的管理;
7、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審核和受理招標投標情況的備案;
8、指導、監督和管理建設工程安全、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擔保、勞保統籌等工作,並負責竣工報告的備案管理;
房地產業管理處
1、房地產企業的統計年報;
2、房地產企業資質申請、初審、年檢;
3、本地房地產業舉報投訴;
4、房地產企業的檢查;
5、日常工作;
6、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科學技術處
1、研究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 負責建設行業技術管理工作;
2、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專業規劃、詳細規劃和大型市政公用設施規劃的編制、技術論證及技術審核工作;
3、指導城市建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
4、組織、指導重大科技項目的合作和引進工作;
5、負責住宅產業化、新型建築材料推廣套用和建築節能工作;
6、負責城建科技信息工作;
7、指導建設行業職業資格培訓工作;
8、承擔市城建科學技術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城市綜合業務處
1、綜合協調城市規劃、行政執法、國土資源、房產管理、市政市容、城市供排水、園林綠化、城市交通、環境保護、人民空房等工作;
2、參與擬定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城市交通、環境保護等城市建設專業規劃及相關政策、法規;
3、協調、指導村鎮規劃建設管理;
燃氣與熱力管理處
1、組織編制城市燃氣、供熱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制定城市燃氣、供熱行業的技術、運營、服務、供應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
3、組織實施燃氣燃燒器具銷售、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和作業人員從業許可制度;
4、組織實施燃氣經營企業資質許可制度;
5、負責許可權內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的審核;
勘察設計處
1、負責勘查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
2、擬定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註冊建築師資格的審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的備案管理;
4、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利用;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
1、組織編制建委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的中長期規劃,規章,並監督實施;
2、組織或參與相關傷工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統計上報工作;
3、負責建設工程,燃氣,供熱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4、指導、協調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和燃氣辦,供熱辦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負責安全生產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

機關事業處室

建築市場管理站
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1、工程信息的收集與發布;
2、工程項目承發包交易服務;
3、工程項目報建備案管理;
4、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管理;
5、計算機系統及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6、日常工作;
7、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1、對投標活動進行管理;
2、受理違規舉報,查處招標投標違法行為;
3、對招標代理機構資格進行初審、年檢;
4、招標投標糾紛調解;
5、日常工作;
6、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築勞保統籌與城市建設配套費管理站
1、對烏市轄區內新建、改建、維修以及市政建設等工程項目的勞保費的收繳;
2、對全民、集體、非統建築施工企業按比例拔付和返還勞保費;
3、負責對代辦站的結算、清收工作,並對票據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勞保費財務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
5、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基本建設和進行有新開建築面積的技改收繳配套費;
6、負責對在烏魯木齊地區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單位收取民工工資保證金;
7、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補充或制定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及時了解造價改革方向,制定措施,完善造價管理工作;
2、負責烏魯木齊地區定額管理,編制本地區補充定額、單位估價表;
3、實施對工程施工契約及工程造價的審查、監督、備案管理,實施對工程結算造價的備案管理;
4、調解處理施工契約及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造價糾紛;
5、對本地區工程造價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6、收取工程定額測定費;
7、負責本地區造價中介機構資質申請、年檢的初審工作,實施造價行業管理;
8、對本地區造價專業從業人員、造價工程師實施行業管理。對工程造價專業人員進行培訓;
9、蒐集、儲存、分析並管理各類已完工程造價資料(含可行性研究、設計、基礎設施、建安工程設備的價格),建立工程造價資料庫;
10、調查分析本地區材料、設備、勞動力價格,發布價格信息及價格指數;
11、開展工程造價管理軟體的開發套用,實施對工程造價軟體的鑑定、上報、管理;
12、建立完善烏魯木齊造價信息網,建立網路資料庫,定期發布各類相關信息;
13、指導烏魯木齊建設工程造價協會的工作;
14、承辦市建委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設工程政務中心
1、為進駐部門及視窗工作人員提供後勤保障和服務;
2、協調進駐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並對各部門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協調配合等情況進行督查;
12319城市管理熱線服務中心
負責及時協調處理烏魯木齊城區範圍內供水、供電、供熱、供氣、排水、公交、客運出租、規劃、環保、市政市容、環衛、園林綠化、房管、建築業、綜合執法、人防、地質災害等方面的問題及突發事件;負責及時協調處理城區道路、橋樑、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廣場、路燈、戶外廣告等市政設施出現的險情或損壞、缺失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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