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是烏魯木齊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烏魯木齊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是烏魯木齊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烏魯木齊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是烏魯木齊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7年12月29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8年1月7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
《烏魯木齊市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經2014年3月3日烏魯木齊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2014年5月2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通過。該《條例》分總則、消防職責、火災預防、消防宣傳教育、滅火救援、法律責任、附則7...
第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檔案,將消防工作納入綜合治理管理體系, 指導、支持和幫助村(居)民委員會、駐地單位開展民眾性的消防工作,開展防火、滅火知識宣傳教育,...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規定。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新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2005修正)》的發布日期是2005年3月25日。發布單位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類別是地方法規。本文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2011年3月2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自治區公安廳新疆消防工作“十五”計畫綱要的通知》(新政辦發〔2003〕6號)總體要求,制訂落實消防規劃的具體辦法,督促規劃、城建、供水、交通、電信等部門抓緊實施各項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二)查明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火災事故涉及的消防安全行政審批、消防監督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執行不到位、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三)查明基層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火災事故涉及的防火安全檢查、消防設施器材配備、消防宣傳教育、義務消防...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5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5號發布實施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棉花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附屬檔案:棉花堆垛布置和消防給水系統消防安全規範 1.露天堆場棉花總儲量超過5000噸的收購、加工...
車站商業網點的設定應當統籌規劃、方便乘客,不得妨礙救援疏散、設施設備運行和運營安全。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對廣告設施、商業網點進行安全檢查。廣告設施、商業網點使用的材質應當符合有關消防規定。第四章 保護區與設施管理 第三十三條...
停車泊位不得占用綠化用地、消防通道和按照規劃配建的專用設施用地,不得阻礙交通,不得妨礙居民正常生活。第二十二條 鼓勵專用停車場向公眾開放,專用停車場向公眾開放的,依照本辦法關於公共停車場的規定進行管理。第二十三條 道路臨時停車...
(七)建立聯合檢查制度。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技術監督、稅務、物價、環保、消防等部門對經營單位進行聯合檢查;(八)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調有關職能管理機構進行處理。第二十三條 經營成品油...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電動腳踏車的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通行、停放、消防安全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電動腳踏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可以實現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的兩輪...
本辦法所稱飛艇(包括其它變形體)是指可充氣升空的飄行體。個人不得從事氣球、飛艇等飄行體的施放業務。第三條 烏魯木齊市氣象局是本市氣球、飛艇等飄行體施放業務的主管部門。市公安、市容環衛、工商和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應在各自...
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教育局是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烏魯木齊有關教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沙區有關實施教育法規和管理條例的辦法,並監督全區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 喀什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喀什古城保護管理機構和喀什市人民政府有關派出機關制定喀什古城保護範圍內旅遊安全應急預案、大型活動管理辦法等安全生產管理方案。喀什古城應當具備與接待容量相適應的通訊服務設施,確定旅遊...
新疆平安順消防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於2008年04月0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方艷,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危險作業現場監護,社會應急救援,火災防控與救援;消防安全評估,房屋租賃,機械設備租賃,道路普通貨物運輸,汽車租賃;消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