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烏蘭浩特離婚登記是由當地民政局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浩特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 辦理單位:烏蘭浩特民政局
辦理條件,辦理程式,

辦理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合意;
4、當事人對離婚後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已有適當的處理。

辦理程式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
1、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離婚協定內容的意願;
4、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離婚登記聲明書》
5、當事人持有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2張2寸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定上籤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定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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