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灌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灌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灌陽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灌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灌陽縣興灌路4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執法行為。
(四)配合自治區、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反壟斷統一執法相關工作。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配合自治區、桂林市市場監管局開展關於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調查等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灌陽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檢查縣直相關部門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落實情況。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處理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各鄉鎮各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藥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承擔全縣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的許可,以及醫療器械(第三類)經營許可、醫療器械(二類)經營備案、醫療器械(一類)生產備案、網路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等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擬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據授權承擔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現場核查工作。承擔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場監管與鹽政執法職責。
(十三)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研製、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研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配合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事件)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質量抽檢。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查處藥品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配合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和執業藥師註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六)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跨區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縣稽查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協調與公安機關聯合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相關工作。建立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七)負責制定全縣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八)指導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機制。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化活動。
(二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劃指導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二十二)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分析和處置工作。
(二十三)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縣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協調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各鄉(鎮)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縣委組織部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二十四)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二十五)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強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最佳化發揮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強化依據標準進行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5.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工信和商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縣工信和商貿局主管鹽業工作,制定鹽業產業政策,負責工業鹽管理,組織落實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
5.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性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森林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灌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統計、信訪、安全保密、政務信息、宣傳報導、鄉村振興、扶貧工作、後勤保障、基礎建設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基本建設、執法裝備、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承擔本級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策劃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和系統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和信息諮詢的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負責縣局機關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綜治維穩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及考核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考評督查督辦、黨建工作。負責統籌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負責全局科技、科研、技術改造工作,
(二)政策法規協調應急股。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統一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具體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辦理縣安委會交辦的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除外)。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行政許可和登記註冊股。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推進登記註冊便利化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機關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縣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相關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發證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相關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工作,以及與縣政務服務中心的銜接。
(四)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擬訂實施全縣有關價格收費監督管理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方案。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大案要案。組織、協調、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縣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據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信用與個體私營經濟監管股(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股)。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開展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和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開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調查研究,擬訂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配合縣委組織部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管;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經紀人與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活動等工作。
(六)網路交易監督和消費環境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
(七)商標廣告與智慧財產權監管股。擬訂實施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廣告發布登記和食品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承擔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執法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擔打擊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的有關工作。
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並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協調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金融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及普及工作。
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灌陽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研究提出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專利執法工作,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八)質量發展與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股)。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和規劃、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灌陽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鄉(鎮)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抽檢信息、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信息,督促指導全縣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指導全縣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公布特種設備安全及能效狀況信息。組織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標準計量和認證認可監管股。組織實施國家計量制度。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擬訂地方計量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擬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指導推動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負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縣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推動參與認證、檢驗檢測的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股。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全縣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擬定和實施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監督管理以食品生產加工為主、生產地與銷售地相分離的生產加工點。
(十二)食品經營安全監管股。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全縣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負責流通環節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承擔酒類、食鹽、特殊食品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餐飲安全監管股。掌握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提供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有關的信息。
(十四)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管股。掌握分析藥品生產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使用的監督管理、日常抽檢工作;負責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的監督實施;承擔特殊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中藥飲品、醫用氧和藥用輔料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對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事件的監測、再評價等工作。負責指導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工作;承擔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招標行為的監督;負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管和指導藥房規範化管理;負責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保健食品日常監管工作。
(十五)財務股。負責編報全局的預決算。承擔本系統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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