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灌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灌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灌陽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灌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灌陽縣灌陽鎮江東新區住建大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反施工現場圍欄管理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未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行政處罰權。
(二)依法負責城市市政設施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縣城城市道路、橋樑、照明亮化、夜景燈飾等市政設施進行監督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縣城城區範圍內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夜景燈飾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三)依法負責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縣城城區範圍內危害、損壞城市公用設施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四)依法負責城市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縣城城區內環衛設施、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縣城城區範圍內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五)依法負責城市市容秩序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戶外廣告、門店招牌、臨時性商業經營點(場)、非機動車占道(人行道)停放規範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縣城城區範圍內街道兩側違章搭建、占道堆放、擺攤經營、非法塗寫、張貼廣告宣傳品、非機動車輛亂停亂放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六)依法負責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縣城城區範圍內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七)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管理和政策研究;負責組織實施縣城城市管理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行動。
(八)協調指導鄉鎮城市管理相關工作。
(九)承擔原市容管理局其他行政職能。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保密、信息、信訪、綜治、接待和後勤保障以及資產管理;負責統一管理、調度車輛;負責嚴格落實用印製度,保障安全用印;負責幹部職工的考核、獎懲、推薦、任免及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對接收的各部門檔案資料的整理、保管、查詢、借閱、開發利用。
(二)財務室。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資金的預算、決算;負責各項收費和支出管理;負責物資採購、車輛燃油管理;負責票證管理和財務檔案管理;負責組織資金績效考核和內部審計;負責本系統職稱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取證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法制監督股。負責應對行政管理相對人提起的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執法大隊所有行政案件的把關、審核;負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指導法律文書的製作下發;負責起草相關行業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負責城市管理專項整治、協助執法的監督;監督局裡規章制度的落實執行情況,以及全體隊員的風貌風紀情況;負責有組織地對本局執法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業務、軍事培訓。
(四)行政審批股。負責城市規劃、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市容秩序、園林綠化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系統行政審批工作。
(五)市政公用管理股。負責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等的監督管理;參與市政設施維護項目的前期、工程驗收和接管工作;負責縣城城區範圍內已建成交驗的市政設施的維修、管養進行行業指導、監督檢查及投訴受理。
(六)建築垃圾管理股 。負責制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制訂建築垃圾運輸專營企業車輛的資質標準並組織核審;負責對全縣建築垃圾運輸市場和建築垃圾處置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城市建築垃圾處置的聯合執法和專項檢查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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