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灌南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灌南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灌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灌南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灌南縣新安鎮人民東路165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隸屬單位:灌南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擬訂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擬訂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發展規劃、實施計畫、階段性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二)集中行使縣委、縣政府已明確劃轉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對執法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建立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銜接機制,牽頭組織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和重大執法活動,依法查處相關領域有關行政違法行為。
(四)加強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協調和溝通對接,對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移送的行政案件進行統一受理、分解、轉辦、督辦、反饋、歸檔等。
(五)建立綜合行政執法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無縫對接;積極構建“一格一長多員”的格線管理架構,完善執法預警體系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六)負責建立依據權責清單追責機制,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合理確定隨機檢查的比例和頻次;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組織聽證等工作。
(七)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指揮中心的建設、管理和維護,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化信息技術,整合各個領域的信息系統,推動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互聯互通,全面提升監管執法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水平。
(八)負責編制縣城區市容環境衛生髮展規劃和市容(街景)、環衛設施建設、戶外廣告(夜景亮化)專項規劃,並組織和監督實施;參與並指導縣城區城市道路、市政工程、臨街建(構)築物、新改建住宅小區和市場建設等規劃方案論證和項目竣工驗收。
(九)負責城區道路清掃保潔、公廁日常管理、市政設施維護、建築垃圾處置、垃圾分類治理等城市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垃圾收運體系建設、維護及運營管理;負責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城市管理創建、創新創優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指導,並落實長效管理。
(十)會同縣相關部門擬訂全縣重大活動和重大節日環境保障方案,並負責涉及市容環境衛生方面保障工作落實的指導、協調和督查;指導、督促各鎮開展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市容環境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城區各類戶外廣告、市政設施、垃圾終端處置設施、環衛作業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十二)負責加強隊伍建設、管理和培訓,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內部考核和監督辦法;負責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負責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和執法案卷評查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後勤裝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目標管理、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文書檔案、公章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調研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畫,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跟蹤督辦工作;接受相關領域上級主管部門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負責擬訂執法裝備、器材、服裝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車輛調度、維修保養以及油料供應和管理;負責執法裝備、器材、服裝的採購、管理、發放和調配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清理和管理工作;負責辦公房屋、水電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修工作。
(二)政工科。負責全局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全局黨員幹部的考察、考核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或指導實施;負責局黨委中心組學習和全局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教育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黨群、老幹部工作;負責全局黨建、共青團、工會、婦聯、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案件審理中心)。負責國家和省、市、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方面規範性檔案、行政措施、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和業務管理規定,並指導和監督實施;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方面規範性檔案、行政措施、規定的合法性、規範性審核;牽頭組織全局依法行政檢查考核工作,落實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相關規定;負責全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組織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組織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理論、政策研究和課題調研;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有關執法證件的核發和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指導及審核、行政執法文書管理及指導;指導行政執法隊伍日常執法和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執法文書的製作、領用、登記、管理等工作;負責對行政管理部門移送的行政案件進行統一受理、分解、轉辦、督辦、反饋、歸檔等工作;負責落實“放管服”改革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的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業務統計和匯總上報等工作。
(四)財務科。負責編制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年度各項經費預算、決算工作;負責會計制度建設和財務、資金的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和審計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社會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以及各類票據管理工作。
(五)督查科。負責對綜合執法隊伍的執法執紀、執法裝備、標誌標識、隊容隊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重點工作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負責對全局幹部職工工作作風和工作行為規範進行督查;負責對全局執法人員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信訪、投訴事項的接待、受理、轉辦、督辦、審核、回復和歸檔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掃黑除惡、平安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協助相關單位做好重大活動、重要節日環境保障工作。
(六)執法協調科(綜合行政執法指揮中心)。負責與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協調和溝通對接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監督檢查和考核;接受相關執法領域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檢查考核,牽頭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協調配合機制,牽頭組織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建立縣級綜合行政執法應急處置指揮協調體系,有效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承擔司法銜接和綜合行政執法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負責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綜合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執法指揮中心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12345”轉辦案件的登記、分解、轉辦、督辦、反饋等工作。
(七)市容環衛科。負責擬訂縣城區市容管理、環境衛生行業發展政策和管理規定,組織編制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經費預算;負責與城區沿街商戶簽訂市容環衛責任制,並指導和監督實施;負責擬訂環衛作業考核標準和市容市貌管理標準,並督促實施;參與涉及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的建設項目的規劃論證和竣工驗收;負責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城市管理創建、創新創優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指導;負責戶外廣告設定、道路清掃保潔、公廁日常管理、市政設施管護、垃圾分類治理等城市管理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縣重大活動、重要節日環境保障方案,並對市容環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指導和監督;指導全縣垃圾收運體系建設、維護及運營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丁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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