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水利局

灌南縣水利局

灌南縣水利局是灌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灌南縣水利局
  • 辦公地址:灌南縣泰州北路行政集中辦公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水利發展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縣確定的主要河庫、區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編制全縣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河庫治理和河口控制等專業(項)規劃。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提出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
(四)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
(五)指導河庫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區域骨幹河道、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
(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按照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縣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七)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各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及水量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九)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監督水利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負責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十一)負責水政監察、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對全縣水利工作的監督檢查,做好水行政執法檢查工作,配合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仲裁鄉鎮間的水事糾紛。牽頭負責河道水庫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二)承辦縣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宣傳、信息、會務、政務公開、信訪、機要、保密、檔案、後勤、史志年鑑和水利信息化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領導重要批示督辦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績效管理、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及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二)綜合計畫科。指導全縣水利規劃工作;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縣際邊界水利規劃協調;負責全縣水利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擬訂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制、審查、上報省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縣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科。研究擬訂涉及水利建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編制水利行政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涉及水利方面的內容提出建議;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指導法治水利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協助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利系統法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管等職能;負責集中統一行使局政務服務事項,並牽頭負責“雙隨機”抽查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指導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縣級水利資金的使用及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經費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五)工程管理科。指導全縣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和水量調度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負責縣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執行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縣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區域骨幹河道、水庫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庫水系連通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指導全縣河庫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指導河庫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退圩還庫工作。
(六)河長制工作科。承擔灌南縣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推行河長制工作制度,編制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向縣級河長提出工作建議,落實市級河長確定的事項;對河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察、考核;協調督導河長制工作重點事項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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