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承擔依法和依授權登記的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配合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開展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配合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及其他相關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擬訂全市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協調、指導、監督菜市場主體準入和市場交易秩序管理,牽頭實施菜市場長效管理考評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指導鎮江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市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九)負責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黨委政府負責的機制。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督查事故查處落實情況。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許可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指導實施不合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等工作。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全市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的監督實施和質量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規劃,負責市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全市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
(十八)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統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貫徹執行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強化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
(十九)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指導和服務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註冊登記。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促進商標品牌建設和專利轉化運用,推動發展智慧財產權金融,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
(二十)負責推動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
(二十一)負責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健全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培育、發展和監督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
(二十二)負責建設智慧財產權人才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推動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三)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推動企業參加國家、省質量獎創建,組織實施市級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提升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許可,精簡各類證照,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指導支持各地行政審批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做好相關業務工作。推進事權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3.嚴守安全底線。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加強統籌協調、資源整合,綜合運用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最佳化公共服務供給,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使用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備案及檢查和處罰;對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五)行政審批處。
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業產品、計量、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食品生產、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廣告發布登記等行政審批事項,並限時辦結;負責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檢驗、檢測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
(六)登記註冊指導處(市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辦法、措施;指導全市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全市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調查研究民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承擔指導全市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處。
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市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處。
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不正當競爭和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市打擊和防範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依委託開展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配合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及其他相關工作。
(九)市場交易監督管理處。
擬訂全市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協調並指導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參與市場培育建設和市場布局規劃;參與旅遊、野生動物保護、文物、糧食等領域市場專項整治;負責協調、指導、監督菜市場主體準入和市場交易秩序管理,牽頭實施菜市場長效管理考評工作;組織協調並指導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平安市場等創建活動相關工作。
(十)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
(十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12315投訴舉報中心)。
擬訂並組織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承擔市放心消費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相關社團組織、行業組織和市場主體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的業務指導;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指導投訴舉報有關數據和資料的採錄、匯總、統計、分析和套用,負責編制相關報告和報表,並按規定發布消費預警、提示等信息。
(十二)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市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十三)質量發展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套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及相關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擬訂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含市場實體店、電商平台、電視購物平台等)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畫;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國家和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的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
(十五)食品藥品安全協調處。
統籌指導、督查考評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食品藥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組織協調、處置;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食品生產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七)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
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食品經營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八)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食鹽、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檢查工作;負責全市特殊食品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九)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處。
承擔國家和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等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
(二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處。
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藥品(含基本藥物)招標監管;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職責監督實施並指導開展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的監督檢查;指導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和再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藥品零售的檢查以及藥品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負責全市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一)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處。
依職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和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醫療器械招標監管;指導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醫療器械經營檢查以及化妝品經營和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負責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計量處。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規劃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標準化管理處。
擬訂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承擔市級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協助上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標準化技術組織;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
(二十五)認證監督管理處。
擬訂實施全市認證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負責全市認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六)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
擬訂實施全市檢驗檢測制度措施;指導推進全市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負責全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認可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機制,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技術活動;負責全市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七)智慧財產權保護處。
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落實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以及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誌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和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
(二十八)智慧財產權促進處。
承擔智慧財產權計畫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鼓勵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申請和註冊登記的政策措施;指導各地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智慧財產權密集型園區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和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誌培育工作;指導知識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軍民融合工作;承擔市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九)智慧財產權服務處。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承擔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負責監督管理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負責智慧財產權統計監測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宣傳和人才培養,組織智慧財產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三十)執法稽查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除反壟斷案件之外的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承擔由市級負責查辦的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協調跨區域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十一)科技與信息化處。
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技術能力建設。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本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路安全、數據套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數據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相關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
(三十二)財務審計處。
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對直屬單位的相關審計工作。
(三十三)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處。
現任領導
鎮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宋平生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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