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食品經營、小作坊等行政許可、登記備案工作以及受市局委託的行政許可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負責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配合反壟斷執法調查。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委託承擔本縣和指定區域的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依據委託對本縣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並提出意見。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依法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質量獎勵制度和品牌發展戰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縣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協助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協助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經營許可和食品小作坊登記工作。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和醫療器械經營環節質量的檢查、處罰,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處罰。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負責藥品零售的許可、三類醫療器械零售許可和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工作,監督實施《中國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以及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二)負責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的檢查、處罰,組織開展經營現場檢查、質量問題處置和風險防控等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標準化戰略和規劃,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全縣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縣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縣認證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部圖設計的申請和註冊,推動發展智慧財產權金融;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監管;組織開展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工作,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風險評議。
(十八)負責智慧財產權發展和保護工作。組織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地理標誌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
(十九)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與新聞宣傳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等工作;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本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定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的和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入口網站、新媒體發布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本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路安全、數據套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相關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
(二)法規科。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案件辦理的督查、考核和分析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和案件卷宗的檔案管理;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名稱核准登記;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計量標準器具核准、特種設備、食品經營、小作坊、藥品零售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和醫療器械(除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等事項的辦理,並限時辦結;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做好小微企業名錄管理的相關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縣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全縣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省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平台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平台的套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縣無照生產經營和虛假違法廣告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和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
(五)市場秩序規範管理科(投訴舉報中心)。依法規範和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管理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參與商品交易市場布局規劃;組織有形市場專項整治。組織指導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負責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之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負責全縣市場監管領域的投訴舉報或諮詢事項的受理、轉(交)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承擔信息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等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六)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承擔推動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監管、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規劃、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商標、專利、地理標誌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負責指導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的監管。指導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的申請和註冊;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的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工作,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風險評議;組織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建設;指導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融資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相關業務統計、分析和報送工作。
(七)質量監督管理科。協助配合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縣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套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配合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及相關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全縣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縣認證認可行業發展;負責全縣認證認可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全縣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
(八)標準計量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負責擬訂實施全縣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試點示範,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負責管理標準化技術組織;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等宣傳、貫徹;負責組織開展特種設備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特種設備的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協助查處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違法行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應急體系建設。
(十)食品安全協調科。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協調開展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全縣食品經營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全縣食品生產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特殊食品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二)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科。按規定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含特殊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質量問題處置和風險防控工作;組織開展問題產品核查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全縣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組織實施經營現場檢查、質量問題處置和風險防控工作;組織開展問題產品核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負責全縣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三)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對直屬單位的相關審計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牽頭擬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工作規劃;指導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專項檢查;參與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綜合協調安全生產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