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決定》在2011.03.02由瀋陽市人民政府頒布。
2021年9月16日,瀋陽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1年03月02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1月01日
- 發布單位:瀋陽市人民政府
《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決定》在2011.03.02由瀋陽市人民政府頒布。
2021年9月16日,瀋陽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決定》。
《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決定》在2011.03.02由瀋陽市人民政府頒布。2021年9月16日,瀋陽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決定》。《瀋陽...
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是瀋陽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發布的實施意見。檔案原文 一、總體要求 堅持創新體制機制,注重統籌發展,從瀋陽市人口老齡化實際出發,充分發揮政府在保障基本的主導作用、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社會力量的主體作用和信息化的支撐作用,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
企業養老保險收繳比例由20%下降到19%。建立和完善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抓緊制定統一規範的征地、拆遷補償政策,切實保障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要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提高低保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大力加強城鄉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新建一批農村文化站和廣場,豐富農民精神文化生活。全力...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推進全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深化改革、簡政放權,創新體制機制、注重統籌發展,充分發揮政府保障基本的主導作用、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社會力量的...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社會保險費,指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當中,職工和企業(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數額和期限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繳納費用,它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最主要來源。包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也可以認為是社會保險的保險人(國家)為了承擔法定的社會保險責任,而向被保險人(雇員和僱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公積金 以北京市為例,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計算方法 以社保中的養老金為例,...
中共瀋陽市委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簡介 編輯 語音 (2008年12月22日中共瀋陽市委十一屆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加快推進瀋陽農村改革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
3. 參加養老保險的法規依據主要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河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冀政[1998]1號)等法律法規。4. 企業辦理參保和繳費手續的程式是...
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明確了過渡性養老金問題:“國發[1997]26號檔案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各省制定。計發基數:在廣東,根據省政府...
該《決定》在進一步明確基本養老保險改革目標的基礎上,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做了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兩部分組成,其中個人繳費部分應逐步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個人繳費比例提高速度可以適當加快。應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
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11月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強調,要根據實際情況,降低社保繳費名義費率,穩定繳費方式,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在去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對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提出明確要求。李克強總理多次研究部署降低社保費率問題,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各地可將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
養老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節選 )(1994 年7月5日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 節選 )(1995年8月4日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1978 年6月2日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1978 年6月2日 )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1991 年6...
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費率政策和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以及工傷事故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和單位費率浮動辦法,經徵求本級總工會、工商業聯合會、企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2005.12.3)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1997.7.16)*統一和規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辦法(2017.4.1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原行業統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2003.3.20)*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
總體上,下崗失業人員中,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比例分別為35.5%和5.4%。大部分人為無法參保而憂慮。和諧勞資關係要求建立三方協商機制,但一輪又一輪“攻堅”所引發的矛盾不在協商範圍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政府主管部門在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行政...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被錯判宣告無罪釋放後,是否應恢復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等有關問題的復函(146)(1997年4月2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工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用人單位能否據此解除勞動契約問題的復函(147)(2003年7月31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工會主席任職期間用人單位能否因違紀解除勞動契約問題的...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契約有關問題的復函(145)(1995年12月19日)勞動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被錯判宣告無罪釋放後,是否應恢復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等有關問題的復函(146)(1997年4月2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工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用人單位能否據此解除勞動契約問題的復函(147)(2003年7月31日...
鞏固和完善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與全國統籌有機銜接,健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促進基本醫療保險與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互補銜接,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現失業保險省級統籌,規範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制度。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面,穩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完善社會救助和...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2005.12.3)企業年金試行辦法(2004.1.6)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1997.12。22)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998.8.6)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原行業統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
三險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有的企業在發放時有基本工資,有相關一些補貼,但有的企業在繳納時,只是基本工資,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諮詢。支取 關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是由社保登記部門來發放,比如...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裡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承擔比例 五險為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
在此期間,被告未給原告辦理養老保險登記和繳納養老保險費。2015年8月20日,原告申請仲裁要求被養老金,淅川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超過訴訟時效不予受理。2009年河南省出台了《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政策問題的處理意見》(豫勞社養老(2009)5號),檔案將經縣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選招為國家正式職工的未...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2005.12.3)企業年金試行辦法(2004.1.6)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1997.12。22)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998.8.6)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原行業統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
10、關於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的通知 11、關於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12、失業保險條例 13、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14、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15、工傷保險條例 16、關於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
企業不得隨意剋扣退休職工退休金 企業應為職工依法足額繳納社會勞動保險金 企業不能給予退休職工罰款處分 因欠企業養老保險基金職工退休金被停發 下崗職工能否享受本企業醫療待遇 企業不得隨意降低職工的因工死亡待遇 企業應足額交納職工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審計檢查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勞動部...
10月20日 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畫的商品經濟,企業所有權同經營權可以適當分開;認真貫徹...6月26日 國務院作出《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1997年7月16日、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先後作出《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2013年6月2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度暫行規定»廢止後有關終止勞動契約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復函(2001年12月26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工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用人單位能否據此解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