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鄉鎮企業條例》的決定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鄉鎮企業條例》的決定在2004.06.08由瀋陽市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鄉鎮企業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瀋陽市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6.08
  • 實施時間:2004.06.15
瀋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4年4月8日通過,已經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5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4年6月15日起施行。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6月8日
瀋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廢止《瀋陽市鄉鎮企業條例》的議案,決定自2004年6月15日起廢止《瀋陽市鄉鎮企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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