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決定

2008年4月29日瀋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8年5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瀋陽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8.06.17
  • 實施時間:2008.06.30
瀋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08年4月29日通過,已經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08年5月30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8年6月30日起施行。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6月17日
瀋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瀋陽市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廢止案》,決定自2008年6月30日起廢止《瀋陽市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處罰條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