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機制設計

激勵機制設計是委託人(或組織設計者)為減少或避免不對稱信息造成的資源配置的無效率損失而對一組激勵機制的設計。設計時必須考慮激勵相容約束和參與約束兩個基本約束。前者指委託人所設計的激勵機制能夠有效甄別代理人的類型,為代理人揭示真實信息提供激勵補償,通過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行為來實現委託人的目標。後者指設計的機制是基於雙方合意的非強制性契約,代理人從契約中獲得的期望效用不能低於不接受契約時的最大期望效用,即保留效用。

報酬激勵機制是公司以物質報酬向雇員提供行為激勵的機制。對管理者的報酬激勵一般由固定薪金、獎金、股票與股票期權、退休金計畫等構成。其中,固定薪金優點在於穩定、可靠、無風險,能提供基本保障,但缺乏靈活性和刺激性;獎金和股票與其經營業績緊密相關,對管理者有一定風險,也有較強激勵作用,但易引發經理人員短期行為;退休金計畫則有助於激勵高層管理者長期行為。為了防止各級經理人只追求短期利益或局部利益,美國大公司中按照長期業績給付的激勵性報酬所占比重很大,其形式有延期支付獎金、分成、購股權和贈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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