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實施方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監督、檢查人口計畫的執行;指導基層實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
(三)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四)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避孕藥具供應與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並指導街道、社區(村)計畫生育服務網路建設、管理和使用;負責組織全區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鑑定、組織、審查、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及計畫生育手術後遺症的鑑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積極推廣套用計畫生育新型避孕藥具和節育手術工作;檢查指導計畫生育四項手術落實,指導實施育齡婦女生殖健康優質服務工作。
(五)指導、管理、協調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口計畫和有關調查工作,負責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檢查、考評和經常性督查工作。
計生服務政策
(一)一孩生育證代理程式
1、辦理對象:合法結婚且無子女(含親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的夫妻。(居住地納入管理,女方戶籍地辦理一孩生育證)
2、需要的材料:
(1)夫妻雙方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再婚的還需提供原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協定書、離婚證)及複印件;
(2)鄉級(含鄉級)以上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部門出具的女方孕育情況檢查證明。
(3)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張;
(4)計畫生育管理證明(有正式工作單位由工作單位出具,並加蓋單位所在地鄉(辦)計生部門公章,無正式工作單位或無業居民由戶籍所在地村(社區)、鄉(辦事處)出具)。
(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3、代理程式:合法結婚的夫妻,婚後到居住的村(社區)納入計生管理,懷孕後可以由本人或通過村(社區)協助進入網上辦證系統,詳細準確提交《一孩生育證發放登記表》。居住地審核通過後,戶籍地領取一孩生育證。
4、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的,辦理時限是3個工作日,居住地和戶籍地分離的辦理時限是5個工作日。
5、收費標準:免費。
(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程式
1、領證對象:
(1)雙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戶籍;
(2)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
2、需要的資料:
(1)申請人及子女身份證、戶口簿;
(2)申請人婚姻生育狀況證明;
(3)夫妻近期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張(喪偶或離婚的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二張)。
3、辦理程式:夫妻雙方申請,由村(社區)收集齊相關證明證件後到鄉級人口計生便民服務大廳,對申請人的情況和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並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告知理由。
4、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5、收費標準:免費。
(三)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年度辦理程式
1、依據:《河南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管理髮放辦法》、《河南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管理辦法》及《洛陽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洛人口2011〔44〕號)有關規定,由財政負擔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對象應參加區級人口計生部門組織的年度審核。
2、審核對象:
戶籍在本轄區,以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子女未滿18周歲的城鎮無業居民(含離退休人員)、個體工商戶、農村居民。
3、資料提供時間:
每年1月1日—3月31日,審核對象到戶籍所在社區提供相關資料進行年審,本人因故不能親自提供的,可採取書面委託的形式,由他人代為提供享受對象本人的有關材料。
4、審核時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年度審核的對象應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基本材料:
(1)新增對象: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結婚證;以上材料提交原件同時各提交1份複印件;
(2)上年度享受對象: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再婚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提供現配偶單位(社區)出具的配偶婚育狀況證明;
(2)新增對象系離退休人員的,提供《離休證》或《退休證》原件及1份複印件;
(3)離異或喪偶後未再婚的,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
(4)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提供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相關憑證及1份複印件;
(5)未繳納過或停繳養老保險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調查後出具無業證明;
(6)女方49周歲以下的人戶分離對象和流出人口,提供女方現居住地出具的納入計畫生育管理證明,如女方在審核對象戶籍地居住的,可不出具;
(7)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
(四)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辦理程式
1、依據:洛陽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關於《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建設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洛人口〔2013〕3號)。
2、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對象本人為洛陽市轄區城鎮居民;
(2)符合政策生育,且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3)未享受國家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或國家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當年度年滿60周歲。
3、申報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需提供的資料:
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配偶的《死亡證明》和其它相關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的《死亡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1)單位職工,提供工作單位加蓋公章的婚育狀況證明。
(2)離退休人員,提供離退休單位加蓋公章的婚育狀況證明。離退休單位不存在的,由戶籍所在地辦事處(鄉、鎮)出具婚育狀況證明。其中離退休後由外地遷入的,提供遷出地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
(3)女方49周歲以後由外地遷入的無業居民,提供遷出地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夫妻雙方均系初婚,配偶有工作單位且相關證明材料齊全的,另一方可不再提供婚育狀況證明。
4、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對象的確認程式:
(1)每年1月15日前,個人申報。符合確認條件的對象向本人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申報表》,同時提供相關材料。
(2)每年2月15日前,居委會初審公示。居委會對本年度申請對象和上年度享受對象要逐戶上門核實情況。符合條件的,要在對象戶籍所在地人群往來較集中的地點,張榜公示五天以上。
(3)每年3月15日前,辦事處(鄉、鎮)審核公示。由辦事處(鄉、鎮)計生辦組成評審組,對居委會上報的資料進行初審,逐人逐戶核實情況。符合條件的所有對象,在對象戶籍所在地張榜公示五天以上。
(4)每年3月31日前,縣級確認公示。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對辦事處(鄉、鎮)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可入戶核查;擬確認的對象名單,要在對象戶籍所在地張榜公示五天以上。
5、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於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存摺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