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江漢區委江漢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漢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江發[2010]1號)精神,設立江漢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協調推動相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職能的職責。
(二)增加全區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的職責。
(三)增加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及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組織研究、參與起草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規範性檔案;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獎勵制度;負責協調推動相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在教育、文化、衛生、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方面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措施,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執行由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監督、檢查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對街道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根據國家確定的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向區委和區政府報告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情況,研究提出全區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三)監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人口統計、信息化建設和分析研究工作,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制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宣傳、文化等部門和新聞單位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和工作制度;負責協調建立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指導基層做好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區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區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費的使用途徑;制定全區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督、檢查計畫生育藥具的供應和管理;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
(八)制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建設;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二)人口管理與行政審批科
四、人員編制
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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