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鄂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6號)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州文〔2010〕9號)精神,設立鄂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性質:政府機關
  • 位置:鄂州市
  • 相關檔案:鄂辦文〔2009〕96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二)增加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的職責。
(三)增加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的職責。
(五)加強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具體工作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檔案,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全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根據省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和目標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管理措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監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分析和計畫生育統計調查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五)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六)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劃,檢查和指導計畫生育服務網路的管理和建設。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高人口素質,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執行國家、省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
(七)制定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全市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八)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規範、指導、監督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業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支出預、決算,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編制全市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委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工作的國際交流合作,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二)負責部分人群再生育行政審批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信息綜合;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要決定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負責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計畫、組織工作;負責委機關公文管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電子政務、信訪、安全、財務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擬定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群、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經費分配計畫;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以及省下撥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
(二)發展規劃科
負責組織開展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戰略前瞻性問題的調查研究;監測和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規劃、計畫和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並對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評估;承擔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和信息收集、綜合分析,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覆核、初審屬地提出對市直和駐市中央、省、外市企事業單位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建議。
(三)宣傳科技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開展黨政幹部人口理論教育,推動人口理論研究;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擬訂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指導技術服務網路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參與愛滋病預防工作;研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建議;指導各地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外交流合作等有關工作;負責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工作。
(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
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經常性工作制度和規範;監督檢查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建立並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服務管理機制,開展流動人口發展動態監測和信息綜合工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情況的統計分析;指導各地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協調處理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投訴。
(五)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支隊)
組織開展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和相關問題的分析研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動各地開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督促檢查各地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協調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負責協調、指導、督促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督促、參與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案件統計上報及分析工作;規範、指導、監督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業務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
負責協調部分人群再生育申請的初審、覆核,為批准再生育對象辦理《生育證》;審批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定,核發《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執業證書》;負責育齡夫妻絕育後申請施行輸精(卵)管復通術的受理、初審;負責政策內懷孕醫學需要終止妊娠手術的審批;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的審核;負責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對象資格確認的審查覆核;負責農村獨生女高考(中考)加分獎勵政策對象資格確認的審查覆核;負責農村部分獨女戶基本醫療保險扶助政策對象資格確認的審查覆核;負責企業退休職工計畫生育獎勵政策對象資格確認的審查覆核;負責協調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諮詢、辦理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工勤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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