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鄂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根據《鄂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鄂州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鄂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鄂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辦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區濱湖南路6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制定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協調推進健康鄂州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務、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組織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制定並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開展傳染病監測。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承擔老年疾病防治、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符合全市實際的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執行國家藥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監督實施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加強行風建設,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措施。
(九)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實施全市中醫藥發展規劃,促進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推動全市中醫藥標準化和現代化。組織開展全市中醫藥人才培養、師承教育工作,推廣中醫藥科技成果和適宜技術,傳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組織開展全市中藥資源普查。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要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鄂州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全市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市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海關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海關部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宣傳科)。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宣傳、新聞發布、網路輿情監控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援疆援藏工作。
(三)財務科。擬訂衛生健康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四)規劃發展與信息化科。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推進全市衛生健康服務體系項目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健康鄂州建設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健康鄂州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健康鄂州建設重大政策措施、任務並督促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愛國衛生運動、衛生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及科學普及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血吸蟲病防治政策措施、規劃、方案。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組織實施國家免疫規劃,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全市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推進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協調推進營養健康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七)醫政醫管科教科(市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動員辦公室)。擬訂全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精神衛生、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科研項目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協助做好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和民生兜底醫療救助保障工作。組織對全市重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醫療廢物處置和管理工作。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承擔國防動員醫療衛生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工作。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中央領導和高級外賓、高級專家在鄂州的醫療保健工作。
(八)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科。擬訂全市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措施、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指導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九)綜合監督與職業健康科。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和職業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措施、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綜合性衛生健康政策研究並組織分析、評估。組織起草衛生健康地方性政策規定、規範性檔案和標準以及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科。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任務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督、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推進“三醫”聯動,加強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的制度建設、政策銜接,提出醫療服務、藥品價格和醫保支付方式政策的建議,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落實全市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全市藥物政策措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負責臨床用藥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老齡健康科。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和養老健康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組織開展老齡化國情教育活動,營造養老孝老敬老氛圍。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二)中醫科。擬訂全市中醫發展規劃、綜合性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中醫科技創新體制建設,組織實施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科技項目評審驗收及成果推廣。組織對傳統中醫藥理論、醫術、秘方、驗方的整理和總結推廣。負責中醫藥人才培訓和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師承教育等工作。負責全市中醫醫療機構、人員、技術的監督管理、中醫醫療護理質量管理、中醫機構藥事監管工作,協調中醫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中藥資源普查。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十三)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落實計畫生育各項獎勵政策。
(十四)行政審批科。負責公共衛生許可證的審批。負責全市醫療廣告的前置審批。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執業審批,負責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網上和視窗辦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4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工會主席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鄂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龔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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