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加強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港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行政區域:張家港市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
領導班子
內設機構
組織協調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起草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資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機關學習、後勤接待等機關行政管理及事務工作。
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指導全市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擬訂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幹部培訓規劃;負責計畫生育系統的表彰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編制地方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全市人口計生系統的財務和財產管理。
承擔聯繫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
(二)宣教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組織實施全市黨員幹部人口理論教育;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組織和協調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組織新聞發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製作、發行管理;指導、檢查各級人口學校的教育、培訓工作。
參與研究擬訂全市貫徹國家、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法規、規章的辦法,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市再生育的審批工作;負責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及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訪工作;推動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依法查處區域內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案件;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兩非”案件的查處,負責對違反《計畫生育技術管理服務條例》等行為的查處,以及受理舉報的調查、取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