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北京市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本區相關的具體實施意見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擬訂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平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地點:昌平區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
(二)擬訂本區人口發展規劃草案,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本區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五)監測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組織本區人口基礎信息資料庫的建設。
(六)研究提出本區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
(七)負責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制定本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公布有關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項目基礎調研和成果轉化,指導避孕節育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監督、管理、發放計畫生育藥具。
(八)組織實施本區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制定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十)制定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口計生委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宣傳和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預決算以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的交流與合作。
(二)綜合協調科
擬訂本區人口發展規劃草案,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問題的研究;參與區域相關人口發展及計畫生育調研;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協調相關部門推動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目標和任務的落實;協調推動相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本區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
(三)法制科
起草有關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行政執法、社會撫養費徵收的相關工作;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方面的諮詢和信訪工作;負責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的審批及全程辦事代理相關工作;負責獎勵扶助、特別扶助、法定獎勵等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獎勵幫扶政策的落實;負責推動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基層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法制工作。
(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法規、規章;擬訂本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參與有關流動人口發展趨勢調研,分析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形勢;負責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的推廣和使用;指導監督檢查基層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落實對流動人口的生殖健康技術服務工作及在京出生監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