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居民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離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離婚登記
  • 事項類別:行政許可
  • 法定依據:《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 辦理流程:審核-受理-登記-發證
  • 法定期限:符合條件,手續齊全的即日辦理
  • 監督電話:0597-7532402
  • 辦理機關:民政局社會事務股
  • 責任部門:社會事務股
  • 受理地址:漳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 辦公時間:8:3-11:30;14:30-17:00
  • 聯繫人:張俊友
  • 聯繫電話:0597-7536985
  • 受理形式:視窗受理
收費依據,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承諾期限,

收費依據

《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費字223號)
每對8元

申報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以及當事人對其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申報材料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
雙方必須親自到場
當事人雙方有效的戶口薄、身份證原件
當事人各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紅底免冠照片
本人的結婚證原件

承諾期限

雙方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的,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到一致處理意見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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