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制定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省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負責安排市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五)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認定、評價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煤炭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電力、煤炭有關標準。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編制電力、煤炭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低碳經濟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全市節能監察、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
(八)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及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鹽業、菸草行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
(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信息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四)擬訂全市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五)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六)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七)負責組織推進“誠信連雲港”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八)組織擬訂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規劃;負責軍品科研、生產、固定資產投資和契約管理;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軍品科研生產承擔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負責軍工動員和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工作;負責對本地區軍工關鍵設備設施、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的監管;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質量、計量、標準、情報、統計、成果及推廣工作;負責軍工電子行業管理;負責民爆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民用船舶行業管理,負責船舶行業生產許可。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漳州市位於福建省最南部,全市轄二區一市八縣,地域面積1。26萬平方公里,海域面積1。86萬平方公里,總人口439萬人,具有地處閩南金三角、亞熱帶季風濕潤氣候、僑台港澳同胞眾多、資源豐富、對外開放較早等優勢,是一方充滿生機和希望的寶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文電、政務信息、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新聞發布、對外宣傳、行政後勤等工作;組織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承擔外經貿大事記、年鑑的編寫;督辦領導批辦件和人大、政協的議案、提案;承擔市直外經貿系統離退休幹部、關工委、老體協的管理工作;協調組織全市外經貿行業崗位培訓考試,做好乾部職工的各類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編報外經貿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外經貿運行狀況的監測、預警、分析工作;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全市外經貿財務會計工作,參與國有外經貿企業改革;負責落實上級各項扶持外經貿發展的政策措施及財政支持的各項資金;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直屬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離任審計及重大問題的專題審計調查;負責管理核算局機關行政經費和各項財務收支。
(三)投資促進科
指導全市利用外資工作;參與研究擬訂全市利用外資中長期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指導開展投資環境測評工作;負責我市招商引資項目的策劃、篩選、推介,協調指導全市外商投資的諮詢洽談,具體組織實施境內外招商洽談活動;負責溝通聯繫國際多邊、雙邊經濟組織(機構),與境外國際投資促進機構、商協會建立投資促進合作關係,指導協調外商投資有關工作;貫徹中央對台港澳的工作方針,管理和指導台港澳投資項目。
(四)外資企業服務科
負責全市利用外資統計分析,跟蹤重大外資在建項目的進度情況,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服務、指導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履行契約、章程的情況;跟蹤協調各級政府關於外資企業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外資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對外貿易科
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的指導工作;負責市直外經貿企業邀請外商來漳從事經貿活動有關簽證資料的初審工作;負責執行進口商品配額指標政策;歸口管理協調進出口管制的有關業務;指導和管理我市參與境內外各類外經貿展覽會等貿易促進的有關工作,實施我市出口品牌體系建設,協調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貫徹執行國家與東協等的外經貿合作政策,參與、指導、協調與東協有關經貿交流活動;負責與其他自由貿易區的聯絡、協調等事務。
(六)國外經濟合作科
貫徹執行對外投資、經貿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對外投資、勞務合作、境外就業、承包工程等業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對外投資、對外經貿合作的各項統計與分析,監督管理境外企業經營活動和對外勞務派出機構。
(七)開發區科
負責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我市開發區的發展規劃、促進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開發區設立、撤銷、擴區、區位調整、升級、更名的審核轉報;指導開發區利用外資工作,承擔開發區有關統計業務。
(八)服務貿易科
貫徹執行服務貿易、加工貿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服務貿易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及推動加工貿易發展和轉型升級的有關政策措施;承擔國際服務貿易促進工作,建立服務貿易促進體系,推動服務外包發展和平台建設;負責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承擔國際服務貿易的統計和分析;負責全市加工貿易業務的指導工作;負責加工貿易統計與信息化工作;負責加工貿易項下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
(九)機電和科技信息科(市政府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等政策和目錄,促進最佳化機電和高新技術進出口商品結構;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完善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協助抓好出口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指導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建設,承擔對外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全市外經貿信息化工作,建立和管理外經貿信息服務體系;承擔外經貿行業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的運用和推廣工作;負責局網站、辦公自動化系統和計算機網路的建設、管理和安全等工作;負責計算機套用培訓和設備管理。
(十)公平貿易科(市政府WTO事務協調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我市涉及WTO事務協調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WTO知識的宣傳、培訓、諮詢及應對工作;處理涉及我市的多雙邊和區域經貿關係中的相關事務;承擔協調有關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具體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負責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指導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維護國內產業安全工作,開展產業損害調查,產業競爭力調查,貿易救濟效果評估等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
(十一)口岸管理科
負責研究起草全市口岸管理工作有關規章制度和檔案、材料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開放計畫;負責全市口岸運行的協調管理,負責全市口岸開放、整頓、關閉和設立外貿作業點(碼頭)的協調、審核、驗收、報批,負責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我市非開放水域的協調、審查、報批工作,統籌協調並督促落實口岸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口岸工作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上報;負責協調和處理有關口岸事務中的爭議問題。
(十二)大通關協調科
負責組織推進和協調全市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全市口岸通關環境建設和大通關績效評估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大通關熱線諮詢、投訴處理,負責協調口岸通關事務;負責福建電子口岸(漳州)建設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口岸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市口岸大通關和電子口岸建設等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審核審批科
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審批視窗的管理和建設工作;按管理許可權開展審核審批工作,辦理本局市級行政審批項目並做好相關政策諮詢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