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商務局

2014年9月,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漳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閩委辦 〔2014〕43號)的通知,將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貿管理的職責、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州市商務局 
  • 屬性:行政機關 
  • 行政地區:漳州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投資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市商務、口岸工作;研究提出商務、口岸政策法規與國際經貿條約、規則之間的銜接意見;擬訂全市商務、口岸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口岸運行狀況;研究商務、口岸體制和商務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擬訂流通業發展規劃,推進流通體制改革、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商貿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發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流通標準化;負責拍賣、舊貨流通、再生資源流通、汽車(新車、二手車)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領域的行業管理;指導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等工作。
(三)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大宗商品批發市場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
(四)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
(五)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牽頭協調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工作,協調管理商品貿易秩序,承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國際品牌保護、商業信用銷售,對直銷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貿行業文明建設和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拓展電子商務套用;推動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建設。
(七)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我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指導國際品牌體系建設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設。
(八)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和服務外包人才培養;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生活服務業)和會展業管理促進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和應對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承擔企業境外投資貿易活動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指導、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等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外商投資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協調全市“三維”(外企、民企、央企)招商,牽頭開展投資促進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活動,管理監督對外勞務派出機構;承擔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台灣地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深化我市與台港澳地區的經貿聯繫,協調推進我市同台港澳地區的投資貿易與產業合作,參與處置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三)擬訂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負責全市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開發區審核轉報工作。
(十四)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口岸工作的政策、規劃;負責協調口岸查驗機構,推動建立完善大通關工作機制;推進電子口岸建設。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政務信息、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效能、新聞發布、對外宣傳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編制部門財政預決算並組織實施;管理各類商務資金,負責協調、監督各項促進商務發展的業務資金及專項資金的使用;牽頭申報各類商務扶持資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和直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市政府WTO事務協調辦公室)
擬訂我市商務、口岸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商務、口岸體制改革和商務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商務、口岸運行情況綜合分析和信息發布,組織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研究提出商務、口岸政策法規與國際經貿條約、規則之間的銜接意見;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依法行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WTO事務協調的有關工作;負責產業安全工作,承擔產業安全預警、產業損害調查和產業促進政策研究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規章,依法執行進出口配額、許可等貿易管制措施;承擔商貿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協調有關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具體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負責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指導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負責維護我市企業境外貿易活動的合法權益;負責國際品牌保護,推動建立和完善多雙邊執法合作機制;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的交流與合作。
(三)投資促進科
負責制訂全市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實施方案,具體組織實施境內外招商推介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投資促進工作;服務境內外客商考察漳州投資環境活動,開展項目對接洽談;開展全市投資環境測評及招商推介資料製作、對外發布;負責我市招商引資項目的策劃、包裝、推介,跟蹤落實全市重大招商項目;負責跟蹤落實促進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負責牽頭組織全市“三維”招商項目跟蹤落實績效考評;承擔與台港澳地區的投資促進工作,跟蹤推進台港澳資重大項目,協調有關台港澳商投資管理問題。
(四)外資項目科
制訂全市利用外資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指導督促縣(市、區)完成計畫;落實重大招商活動可望簽約項目,負責外資項目數據收集、統計和分析,包括外資企業年報、外資到資統計、已簽約外資項目入庫跟蹤管理、“三維”跟蹤管理系統項目信息報送等;牽頭協調解決外資企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提出改善漳州投資環境意見。
(五)開發區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開發區發展規劃、促進管理辦法;綜合協調、指導和管理我市國家級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台商投資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和省級開發區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市開發區的設立、撤銷、擴區、區位調整、升級以及自由貿易園區的審核轉報工作;承擔開發區有關統計業務;協助跟蹤推進外資招商項目,指導開發區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受理並協調解決開發區內外資企業(項目)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六)對外貿易科(市政府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的指導工作;負責外貿運行狀況的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擬訂外貿發展促進政策措施;負責加工貿易管理;貫徹執行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管理政策和目錄,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監督和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負責外貿發展促進體系建設,協調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組織參加重點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綜合協調、評估和分類管理境內外展覽會;指導出口商品基地、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和國際品牌體系建設。
(七)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科
貫徹執行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及促進政策;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各項統計與分析;依法監督管理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活動,指導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承擔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權益保護工作,牽頭協調處置有關突發事件。
(八)市場秩序科
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牽頭協調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工作,牽頭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促進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協調管理我市商品貿易經營秩序,組織協調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應對事項;指導、管理商務舉報投訴;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信用擔保、商業擔保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酒類流通和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承擔全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商貿流通和市場體系建設科
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大宗產品批發市場、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指導汽車、建材、農機等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汽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報廢汽車監督管理和老舊汽車更新工作;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流通業發展規劃,承擔流通行業統計、標準推行、科技進步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推進、發展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開展流通業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承擔拍賣、舊貨流通、再生資源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我市國內貿易的動態跟蹤和研究分析工作,牽頭研究制訂並監督實施內貿促進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服務貿易、商貿服務業促進和統計分析工作,牽頭建立服務貿易部門聯繫機制,指導有關行業和地方服務貿易進出口工作;承擔服務外包促進工作,指導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和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技術進出口管理、國際貨代管理、商貿服務行業管理工作。
(十)市場運行調節科(市副食品基地辦公室)
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負責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實施重要商品(肉、糖、蛋、菜等)市場調控、儲備管理和應急商品調控;負責協調副食品生產供應工作,指導管理“菜籃子”商品流通和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按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原油、成品油流通;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十一)電子商務和信息化科
貫徹執行國家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開展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和分析;拓展電子商務套用,重點推進網路零售、跨境貿易和生活服務領域電子貿易;負責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平台、產業園區、示範企業、基地建設;指導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工作,組織商務領域信息化的培訓與交流;負責機關計算機網路的建設、維護、管理。
(十二)口岸管理科
負責研究起草我市口岸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和開放計畫;負責全市口岸運行的協調管理,負責全市口岸開放、整頓、關閉和設立外貿作業點的協調、審核、驗收、報批,統籌協調並督促落實口岸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口岸有關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有關口岸事務中的爭議問題。
(十三)大通關協調科
負責組織推進和協調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口岸通關環境建設、大通關績效評估、通關協作機制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大通關諮詢、投訴處理,負責協調口岸通關現場事務;負責福建電子口岸(漳州)建設的管理協調工作;承擔市口岸大通關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管理對台小額貿易有關事宜。
(十四)審核審批科
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核、核准、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