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促進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漳州市促進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漳州市促進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是2024年5月漳州市交通運輸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規範性檔案發文字號為漳交規〔2024〕9號。

基本介紹

通知印發,檔案全文,

通知印發

各縣(區)人民政府,漳州開發區、常山開發區、古雷開發區、漳州台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漳州市促進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漳州市交通運輸局    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漳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財政局
漳州市科學技術局    漳州市體育局
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檔案全文

漳州市促進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推動漳州市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低空經濟產業戰略布局,搶占技術新優勢、發展新動能,打造低空經濟創新發展高地,制定本措施。
一、推進低空經濟產業生態培育
(一)支持低空經濟企業落戶
鼓勵各縣區結合各自產業布局,大力引進主控晶片、核心感測器或連線器、精密器件、碳纖維機體材料等低空核心零部件及關鍵材料研製企業,以及飛行器整機研發、製造和運營企業落戶本市。對於新引進的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規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低空經濟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300萬元、1000萬元和2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對低空經濟領域特別優質企業,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獎勵的定製化支持。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工信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商務局、科技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
(二)支持研發低空航空器
對將總部或研發、生產、製造基地落戶在漳州的低空經濟企業,在同時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航空器型號合格證(TC)、生產許可證(PC)和適航證(AC)後,按eVTOL(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分別給予一次性15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每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同一型號僅獎勵一次。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
(三)鼓勵開展低空檢測認定服務
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等共同搭建低空檢驗檢測、適航審定等服務機構,開展檢驗檢測、適航審定、標準認定、飛行器性能評估、安全評估等服務,對經評審認定的項目,按項目實際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資金補助,單個投資主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財政局
二、鼓勵低空飛行場景套用
(四)支持低空智慧物流
對經審批在漳州市新開設低空無人機貨運航線並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經濟物流企業給予補助。其中:首年,起飛重量不超過25kg的輕小型無人機按照30元/架次、起飛重量超過25kg的中大型無人機按照90元/架次給予補助。次年開始,對於企業較上一年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補助。對於同時開設輕小型無人機、中大型無人機的貨運航線企業,每家企業每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五)支持低空載人飛行
對在漳州市開通取得主管部門審批且在公開渠道售票的通航短途運輸航線、eVTOL商業運行航線並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航線距離不低於20公里,年度執行不少於300架次),分類別按空中觀光遊覽類每位遊客150元/架次、市內交通類每位乘客200元/架次、城際交通類每位乘客300元/架次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家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企業上年度實際運營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文旅局
(六)支持發展低空體育運動
鼓勵企業投資建設一批高標準的航空運動訓練基地、比賽場地或飛行營地,對獲國家體育總局航管中心、中國航空運動協會授牌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支持在我市舉辦航空運動比賽、展覽及飛行表演、體驗活動等,獲市級以上審批或批覆的,經審計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補助,單場不超過50萬元。申報單位每年度合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牽頭單位:市體育局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
(七)拓展低空多領域套用
鼓勵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補償補助及保險保障等方式開展低空應急救援、醫療救護等公共服務。
鼓勵企業拓展無人駕駛航空器、直升機、eVTOL在電力巡線、岸線巡檢、港口巡檢、航拍測繪、農林植保、環境監測、交通監管、城市規劃、市政巡檢等領域的商業化套用,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推動低空飛行與汽車客運場站、火車站、機場等開展聯運,不斷豐富低空經濟新業態。
各縣區應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發展低空經濟產業。其中,薌城區、龍文區、古雷開發區重點布局低空智慧物流;龍海區、詔安縣、漳州開發區、漳州台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重點打造低空產業集聚區;長泰區、漳浦縣、雲霄縣、東山縣、南靖縣、常山開發區重點開展低空遊覽;平和縣、華安縣重點推廣無人機農林植保套用等。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公安局、水利局、林業局、農業農村局、海洋漁業局、應急局、衛健委、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城管局,國網漳州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
三、完善低空經濟產業環境配套
(八)加快創新服務平台建設
經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中國民用航空局等國家部委(局)認定的低空經濟領域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服務平台,在漳州設立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
(九)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企業投資建設低空信息基礎設施(低空CNSD通信/導航/監視/反制、氣象監測、數字底座、監管調度平台)、地面配套設施(低空航空器起降、備降、停放、智慧型起降櫃機、充換電及公共測試場等)以及全空間無人系統相關基礎設施。對在本市建設無人機小型起降點、智慧型起降櫃機、中型起降場、大型起降樞紐、eVTOL起降場、直升機起降平台等低空經濟相關基礎設施的企業,投入使用一年後,按照項目實際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包含航空器採購及軟體系統)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小型起降點、智慧型起降櫃機不超過10萬元,每箇中型起降場、大型起降樞紐、eVTOL起降場、直升機起降平台不超過2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度該項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十)支持開展低空測試飛行
對在漳州的飛行測試場地開展試飛、測試、驗證等活動的低空經濟製造企業,按照實際試飛服務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十一)支持舉辦低空經濟產業相關活動
對從事低空經濟產業相關經營活動的企業、協會、高校、科研院所,合法合規在漳州市舉辦低空經濟領域的會議、展覽、學術交流、技術研討等活動,提升低空經濟漳州影響力的,經審計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補助,單場不超過50萬元。申報單位每年度合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
(十二)支持完善低空經濟產業金融服務體系
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面向低空經濟的純信用、低成本信貸、中長期技術研發、技術改造等貸款產品。支持設立低空經濟產業專項基金,加大對漳州市低空經濟產業項目投資力度,推動產業加快發展。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針對載人、物流等商業險種,建立低空保險快速理賠服務綠色通道,提升保險服務能力。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漳州監管分局,人民銀行漳州市分行
(十三)加快低空經濟產業人才引進
對獲得省級認定的重點低空經濟企業,符合條件的企業人才按《漳州市“萬才聚漳”行動計畫》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工信局
四、附則
1.本措施所稱低空經濟企業,是指主營業務通用航空、無人駕駛航空器製造、低空飛行、運營及保障等低空經濟鏈上企業。
2.本措施所稱輕小型、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概念與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保持一致。
3.同一主體同一事項不得重複享受本措施規定的扶持資金和漳州市本級其他扶持政策。同時符合本措施多個條款或符合漳州市本級其他扶持政策的,在不與中央和省已出台政策相牴觸的前提下,按照“就高、從優、不重複”原則執行。
4.各牽頭單位應及時制定出台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由市交通運輸局匯總上報市政府專題研究後,聯合各牽頭單位出台。鼓勵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出台低空經濟協同配套政策,企業可疊加享受。
5.本措施由漳州市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本措施項目實行總量控制,在每年市級財政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預算(暫定1億元)內對各類項目實施獎勵。同時,為進一步調動各低空經濟市場主體積極性,符合申請獎補條件的對象,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享受的獎補資金上浮20%;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享受的獎補資金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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