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信息
主持市發展和改革委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工作。
賴濟文(黨組副書記、市物價局長)
主持市物價局全面工作。
宋志林(黨組成員、市糧食局長)
主持市糧食局全面工作。
游建興(調研員)
協助分管農業發展科、市工程諮詢中心,負責減輕農民負擔、抗災救災、掛鈎村等工作。
蔡三蛇(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分管金融課(市上市辦)、產業發展科、科技外經科、機關黨委、市石化辦、市金融上市服務中心,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宣傳、金融上市、對台、三維項目等工作。
楊水溪(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分管機關效能、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蔡總平(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分管辦公室、綜合規劃科、投資科、審核審批科、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負責機關效能考評、海洋經濟、區域協作、節能減排低碳、小城鎮、同城化、地震等工作。
李益民(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分管體改法制科(市招標辦)、社會事業發展科(市醫改辦)、重點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依法行政等工作。
張國海(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協助分管交通能源科、經濟動員辦,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含平安建設、社會穩定性評估)、保密、雙擁、機關信息化、工作督查、政務公開、老幹部工作、機關計生、創衛等方面工作。
徐建太(副主任)
協助分管項目聯絡科,負責項目報北京方面審批相關工作,協助央企對接等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經濟體制改革和
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戰略方針和政策;負責擬訂製改革的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促進專項改革、改革試點建設;加強對重要區域發展、區域重要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和政策研究;加強對市級以上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加強對政府重大建設項目投融資和企業改制上市、債券發行等資本市市場業務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承擔統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責任;研究和分析省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跟蹤和預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社會保持持續較快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預算內投資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含核准、備案,下同)、審核以及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後評價的管理與協調;指導和監督財政性資金和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投資的方向;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監督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和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牽頭擬訂交通運輸、能源保障總體規劃,協調綜合運輸、能源保障體系建設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創意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創意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項目成果轉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規劃實施並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研究提出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區域開發、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參與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與監測以及全市國際收支平衡工作;參與全市對外招商項目推介,按規定負責核准或轉報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根據國內外兩個市場與我市有關重要商品的供求情況,調整糧食等重要商品省內供求的總量與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鋣分重要商品、戰略物資的儲備;參與研究價格政策。
(九)研究提出全市資本市場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和推進全市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協調解決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推動企業和政府投資項目直接融資。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環境保護、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政策措施;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統籌全市物價管理相關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公開、金市發改系統信息化推進等工作;承擔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後勤保障等工作;協調落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答覆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建議,開展重大問題研究;組織編制、監測評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協調全市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編制年度計畫,監測計畫執行和經濟運行;協調重點區域國土綜合開發與整治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項目建設和申報;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扶持規劃、政策和有關項目,組織編制以工代賑財政配套項目建設計畫;統籌協調全市創意產業發展;按規定辦理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等。
(三)體改法制科(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參與起草有關政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合法性審核;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宣傳、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與督查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的監督;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起草全市招標投標規範性檔案並檢查落實;負責招標投標行政複議、行政監督執法、行政處罰和法規協調工作,對核准招標投標的項目特別是國有單位、財政性資金投入的項目的招標投標過程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和執法;指導和管理全市招標投標有形市場、招標投標中介機構和自行組織的招標投標活動。承擔市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日常工作。
(四)金融科(市企業上市辦公室)
研究區域金融、證券市場發展戰略、規劃及體制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擴大企業直接融資規模的政策措施,培育上市後備企業;規範全市企業改制上市工作,指導企業赴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指導上市公司再融資工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的協調和債券發行申請上報工作,監督檢查資金使用和落實情況;承擔市BT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推動企業及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直接融資;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股權投資機構的發展及制度建設,發展本地多層次資本市場。
(五)投資科
監測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年度市級預算內投資計畫建議,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級政府投資的專項規劃,安排下達年度市級預算內投資計畫;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後評價的管理與協調;指導財政性資金和政策性貸款的使用,監督財政性資金和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投資的方向;按管理許可權轉報城建環保和政法系統建設項目以及市、縣(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
(六)農業發展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目標和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氣象、畜牧等發展規劃、計畫及行業政策銜接平衡,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生產、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管理許可權審核、轉報、安排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圍墾、氣象、畜牧等建設項目。
(七)交通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能源的發展戰略、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交通、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交通、能源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做好能源儲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節能工作;監測和分析交通能源前建設發展形勢;按管理許可權審核、轉報、安排交通、能源等項目;參與全市交通戰備建設項目管理;協調交通、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和前期工作。
機構二
(八)產業發展科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福建省產業政策,擬訂本市貫徹意見;研究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推進全市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提出並組織協調跨縣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市里綜合平衡的重大產業布局和重點區域產業發展;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專項規劃;按管理許可權審核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商貿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篩選、推薦服務業發展項目及落實弓l導資金;參與糧食等重要農產品、農資等總量平衡和協調工作;參與研究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油、化肥、食用鹽等重要商品儲備;參與協調商貿流通、現代物流等服務業領域項目建設。
(九)項目聯絡科
聯繫國家、省各有關部門,為我市爭取項目、資金和政策支持,並承擔有關跟蹤、反饋、協調和服務工作;落實央企、外企和民企等三維項目的相關跟蹤服務工作。
(十)社會事業發展科
研究分析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態勢和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情況,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和銜接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人口和計畫生育、民政、檔案、社保、就業和收入分配等發展政策和專項規劃;推進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一)科技外經科
研究提出全市項目成果轉化的發展思路;組織徵集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等的最新項目成果和我市企業的技術需求;牽頭承辦“6·1 8’’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漳州團有關活動;牽頭開展我市“6·1 8”項目日常對接活動;研究提出項目成果轉化的相關扶持政策,推動項目成果落地轉化;跟蹤項目成果轉化實施情況;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和上報重大產業化技術研發、產業化示範工程、高技術重點項目和產業發展計畫項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模、投向及改革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利用外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利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計畫;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按規定審核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參與全市對外招商引資項目的篩選與儲備、推介工作。
(十二)項目稽查科
研究擬訂全市建設項目稽察工作的相關規章制度;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各縣(市、區)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根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制年度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計畫;組織對中央、省級和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稽察;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十三)重點項目辦公室
研究篩選全市重點項目,組織編制全市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對重點項目進行指導、檢查;組織研究提出重大項目的資金籌集和年度資金平衡方案;協調重大項目的前期、建設和籌資工作;提出省、市安排的項目前期費用的使用意見並加強對資金的使用管理和檢查;組織項目前期工作培訓;承擔項目競賽評選的組織工作;組織項目帶動戰略任務的實施。
(十四)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的關係,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審核審批科
承擔本委市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工作;受理、轉報有關國家、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的協調工作;負責本委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審批視窗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科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計畫生育、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