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水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漣水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漣水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漣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漣水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漣水縣漣城街道鄭梁梅大道新一中3號樓
  • 所屬部門:漣水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周軍霞(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政策措施,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廣播電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六)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七)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縣級重點文化廣電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八)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一)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負責對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審查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節目內容與質量。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和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重大宣傳活動。開展廣播電視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指導、推進全縣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縣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組織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承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指導開展全縣文化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籌劃文化和旅遊院校建設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承擔全系統新聞宣傳、信息報送及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
(二)市場管理科。擬訂全縣文化市場、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文化、文物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指導並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政審批事項的規範化管理。承擔縣級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政審批事項,並限時辦結。
(四)公共服務科(藝術科)。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及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全縣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全縣水準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五)廣播影視科(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科)。擬定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轉化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擬定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定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廣播電視有點、無線傳輸設備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擬定全縣廣播電視重要改革措施,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縣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
(六)產業開發與管理科(交流與推廣科)。擬訂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擬定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大數據建設和智慧旅遊發展。
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和旅遊風情小鎮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擬訂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市場和品牌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和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國內市場推廣。負責組織、參與國內市內重大旅遊促銷、節慶及會展活動,組織開展國內旅遊市場跨區域合作。指導、管理、企業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
(七)文物保護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縣文博工作規劃和文物保護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監管、指導全縣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文物考古、勘探、發掘、保護、搶救和研究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文物、博物方面的科研和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工作。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

現任領導

漣水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局長:周軍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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