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我市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電事業、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廣電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廣電和旅遊宣傳活動。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七)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九)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廣電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弘揚和振興,推進全市優秀民族文化普及工作。
(十一)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管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指導、推進全市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四)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及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信訪、接待、後勤、安全、信息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查督辦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化、廣電和旅遊活動。
(二)政策法規處(研究室)。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重大課題調研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三)行政審批處。指導全市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行政審批事項的規範化管理,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四)藝術處。擬訂全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專業藝術團體文藝創作和藝術研究等工作,扶持重點文化藝術作品的創作生產;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五)公共服務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指導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及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旅遊惠民工程;組織實施鄉村文化振興工程。
(六)科技教育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大數據建設和智慧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文化、旅遊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
(七)產業發展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項目建設;承擔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項目的評選、認定、申報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負責文創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八)資源開發處。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和旅遊風情小鎮建設;協同推進大運河文化帶徐州段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九)文化旅遊推廣處。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市場和文化品牌建設;承擔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負責組織、參與國內省內及全市重大旅遊促銷、節慶及會展活動;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市場跨區域合作交流工作;企業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傳承和宣傳工作;推進全市優秀民族文化普及工作。
(十一)廣播電視處。擬訂全市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產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廣播電視機構落實重大宣傳任務,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和網路視聽節目的監管工作,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負責廣播電視質量技術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工作;監管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全市廣電統計工作。
(十二)文物處。擬訂全市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物保護單位及重點文物發掘、保護、維修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考古勘探、發掘項目的實施;指導、監管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指導文物單位科研及業務培訓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和徵集工作;協調全市重要文物的國內外展覽;承擔漢文化的研究與傳承工作;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市場管理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信用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的行業標準,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
(十四)財務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與監督、財務核算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政府採購、非稅收入等管理工作;參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人事處。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市文化、廣電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徐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徐州書畫院
徐州市文化藝術研究所
徐州市文化藝術幼稚園
徐州市圖書館
徐州文化館
徐州展覽館
徐州博物館(徐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徐州漢畫像石藝術館
徐州演藝集團有限公司
現任領導
崔 鋒 局長、黨委書記 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黨建、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及幹部人事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
韓如海 副局長、黨委委員 負責公共文化、文物保護等工作,分管辦公室、公共服務處、文物處、徐州市圖書館、徐州文化館、徐州展覽館、徐州博物館、徐州漢畫像石藝術館。
衛道存 副局長、黨委委員 負責文化旅遊產業、廣播電視等工作,分管產業發展處、廣播電視處、徐州市文化藝術幼稚園,聯繫徐州文化旅遊集團、徐州文化產業集團。
李忠良 副局長、黨委委員 負責專業藝術、資源開發等工作,分管藝術處、資源開發處、徐州演藝集團、徐州書畫院、徐州市文化藝術研究所。
韓 峰 副局長、黨委委員 負責政策法規及市重點工程建設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研究室)。
姚建中 黨委委員 市紀委派駐第六紀檢監察組組長。
張 偉 副局長、黨委委員 負責科技教育、文化旅遊推廣、非遺保護等工作,分管科技教育處、文化旅遊推廣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徐州市旅遊信息中心,兼任局新聞發言人。
宗 紅 工會主席、黨委委員 負責黨群、財務等工作,分管財務處,協助崔鋒同志做好組織人事、機關黨委等方面工作。
牛 剛 副局長、黨委委員 負責行政審批、市場管理、行政執法等工作,分管行政審批處、市場管理處、徐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徐州市旅遊監察大隊、徐州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侯玉忠 調研員 協助韓如海同志做好文物保護工作,協助韓峰同志做好政策法規等方面工作。
莫啟宏 副調研員 協助衛道存同志做好文化旅遊產業、廣播電視等方面工作。
扈 旭 副調研員 協助張偉同志做好科技教育、文化旅遊推廣、非遺保護等方面工作。
李詠梅 副調研員 協助宗紅同志做好工青婦等方面工作,聯繫徐州市旅遊諮詢發展委員會。
王 南 副調研員 協助李忠良同志做好專業藝術、資源開發等方面工作。
孫茂啟 副調研員 協助韓如海同志做好辦公室、公共服務等方面工作。
盛建利 副調研員 市委駐賈汪區扶貧工作隊隊長(掛職)。
張志儉 副調研員 協助牛剛同志做好行政審批、市場管理、行政執法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