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連雲港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連雲港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連雲港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連雲港市海州區朝陽東路6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科技創新發展。負責管理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負責全市文化旅遊資源普查、發掘、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後勤保障、會務辦理、提案建議辦理、信訪穩定、績效考核、安全保衛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畫,承擔重要會議檔案的起草和重大問題調研工作;負責局辦公自動化、局網站建設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
(二)行政服務處(政策法規處)。擬定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性措施;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組織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廣電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行政審批事項的規範化管理,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承擔市級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行政審批事項,包括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營業性演出、文物保護相關認定、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導遊證核發等事項的審核審批管理,並限時辦結承擔全市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藝術處。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全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全市水準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工作。
(四)公共服務處。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廣電、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及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等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
(六)產業發展處。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督促重大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實施,協調文化、旅遊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牽頭組織境內外文化、旅遊產業的招商引資;負責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申報工作並指導建設。
(七)資源開發處。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推進全域旅遊;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和產業的統計分析、評估;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和旅遊風情小鎮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八)旅遊推廣處(對外交流與合作處)。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市場和品牌建設;組織全市城市旅遊總體形象和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市場推廣;負責組織、參與國內外重大旅遊促銷、節慶及會展活動,組織開展旅遊市場跨區域合作。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管理、組織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
(九)市場管理處。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查處和督辦跨區域、全市性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案件。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
(十)文物處(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公室、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物科研、培訓、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國家、省級、市級文物保護項目申報與審核;負責審核各級文保單位維修方案和經費預算,組織項目驗收;承擔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文物安全督察和文物安全事故處理。組織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承擔全市可移動和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文物考古工作;承擔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民俗館等業務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博物館制度規範;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的管理工作;指導、組織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和徵集工作;負責市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和保護工作;承擔市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科技與教育處。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數位化、標準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文化廣電旅遊大數據建設和智慧旅遊發展;指導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文化廣電和旅遊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工作及成果推廣;擬定全市廣播電視傳媒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技術保障、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管工作;負責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定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院校建設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十二)傳媒管理處(廣播電視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承擔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工作;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審查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十三)計畫財務處。負責部門預算和機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統計工作。
(十四)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市文化廣電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意識形態、紀檢監察、統戰、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 晏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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