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漠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漠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漠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漠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鎮振興街5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地有關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對行業實施監管。
(二)推進落實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落實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審核、安置、分配、收費、動態審核;監管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協調相關部門安排中央、省、地政府保障性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三)落實中央、省、地住房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檔案;按照檔案落實住房建設政策、房地產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四)貫徹落實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定額、行業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省統一定額,執行地區建築領域的有關規定;按許可權審批工程契約;調解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糾紛。
(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活動;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管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建設工程報建、許可權內建築責任主體的資質審查;監管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行業;監管工程建設項目的許可權內招投標,辦理開竣工手續的審批及備案、建設工程竣工結算書備案、監理契約備案、供熱許可證(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下,不含100萬平方米)核准發證;燃氣汽車充裝母站、子站、標準站核准;落實上級建築節能檔案。
(六)落實房地產行業管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核發、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處罰;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貫徹落實上級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關於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檔案。
(七)指導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落實。
(八)參與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應急服務和保障;歸口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做好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物業等行業的指導工作;監管全市村鎮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九)落實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加強對城市管理、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業的城建指導和綜合執法的業務指導。
(十一)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貫徹實施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實施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貫徹實施省、地人民防空事業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管理本地人民防空信息警報建設;管理本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管本地人民防空專項經費和資產;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業務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訪、檔案管理、扶貧、掃黑、財務、勞資、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機關作風、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固定資產管理、新聞宣傳、政策調研、重要文稿起草和應急管理工作。
負責法制、牆改、綠色建築、行政審批、人居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抗震、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處理、專項業務的審計;綜合分析全市建築工作情況,掌握了解建設工程施工進度;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繼續教育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和監督實施,以及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
(二)建築管理股
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管工程招投標、建築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執行;審核建築施工企業以及建設監理、建設工程招投標代理機構的資質;負責指導住宅建成後室內裝飾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管理工作;執行、推廣和套用國家、省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綜合指導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施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負責許可權內項目報建、招投標、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的審批和備案,並監督檢查;參與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應急服務和保障;組織建築節能和科技創新政策實施;組織城鄉房屋、相關市政工程建設在建築節能、城鎮減排與科技相關領域地方性標準的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和科技項目研發,指導建築節能技術、產品認證和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地制定的有關工程造價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實施細則;收集產地材料價格信息;負責契約管理,對工程契約的審查批准履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工程結算等工程相關資料收集;負責建築責任主體資格審查;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告知備案審查工作。
(三)城鄉市政基礎設施和人防管理股
貫徹實施鄉村房屋、鄉村環境容貌和衛生、鄉村內道路、鄉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政策和管理制度;實施鄉村危險房屋改造、鄉村內道路、鄉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鎮內、林場戶內廁所和室外公廁建設工作;指導城鎮公園廣場、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垃圾、公共停車泊位等工作;實施全省城管綜合執法標準規範和流程。指導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落實。指導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城市道路橋樑工作;供熱許可證(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下,不含100萬平方米)核准發證;燃氣汽車充裝母站、子站、標準站核准。
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貫徹實施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實施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貫徹實施省、地人民防空事業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管理本地人民防空信息警報建設;管理本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管本地人民防空專項經費和資產;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住房保障及房地產管理股
指導全市房地產業、住房建設,落實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監督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穩定住房價格;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推進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落實全市公租廉租住房建設和相關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地政府下達有關公租廉租住房資金的安排;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城鎮住房政策、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畫、分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設補助資金需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核發、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處罰;落實上級關於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檔案。
督促物業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地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檔案,對物業企業實施監督、指導;對本市的物業管理工作負主體責任;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負責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撤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違法違規的決定和有失公平的管理;依法協調解決物業管理信訪事件;結合本地實際,擬定我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物業企業開展住宅小區創優達標工作;完成市局交辦有關物業管理的工作任務;負責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及其規章制度和檔案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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