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固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固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固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住房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民生大廈17樓1716室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李耀星(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的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新型城鎮化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和人才教育管理工作。
(二)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制度並指導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三)落實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監督執行國家、自治區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地方標準和各類定額。執行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企業資質標準並監督管理。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管理、房地產中介機構管理、物業服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圖審、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市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承擔建設圖審、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築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六)負責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鐵路、交通、水利、民航、電力、通信專業建設工程除外)。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七)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計畫的編制、建設資金的管理及組織實施。指導實施城市設計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八)擬訂建設科技、建築節能、建築產業現代化、綠色建築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指導建築新材料推廣套用。
(九)指導實施全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監督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一)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與原州區及市直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1.與市城市管理局相關職責劃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安全監督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處理指導管理;市政基礎設施、公共避難場所等公共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市區防汛搶險;地下管線的綜合監督管理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
2.與原州區事權劃分:根據《固原市關於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改革實施方案》執行。

內設機構

固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5個內設機構、5個事業單位: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系統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局機關財務、年度經費預算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人才建設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各行業職業教育、培訓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科
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擬訂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制度改革;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運行調查研究和監測分析;擬訂住房建設、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房地產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的法規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村房屋等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住宅產業化推廣運用工作。
(三)城市建設科(城市建設項目辦公室)
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年度計畫的編制、建設資金的管理及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城市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考察、可行性研究和立項申報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防汛工程建設;參與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固原市重點風景名勝區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參與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四)建築管理科
制定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監督執行建築市場、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法規、規章制度;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建築管理、建設監理、招標代理和市場管理;負責建築執業資格註冊人員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和技術政策;監督執行建築施工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實施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做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市政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信息統計工作。
(五)村鎮建設科
擬訂村鎮建設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小城鎮和美麗村莊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指導傳統村落項目申報和保護工作;統籌協調新型城鎮化工作。
(六)固原市建築管理站
負責市區建築市場行為、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管理及信譽檔案的記錄管理工作,對法定建設程式實施監督檢查,並檢查指導各縣(區)建築市場行為;負責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積極做好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於工程造價方面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有形建築市場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交易市場行為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協調組織建築施工企業生產管理人員的技術、職業技能、安全等崗位的培訓和認證管理工作;做好建築業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全面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參與制定和修訂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會同發展和改革、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建設工程估算指標、概算指標和概算定額;負責定期調查測算、匯總本地區各類工程材料、人工、設備、施工機械台班的動態價格信息及工程造價指數等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信息,並根據國家及自治區規定和市場變化情況進行調整上報;負責對全市建設工程類別的確認;負責對依法進行招標建設工程的契約副本及招標檔案、中標通知書、相關電子數據以及簽訂涉及建設工程造價調整的補充契約的備案工作;依法調解建設工程造價中的爭議和經濟糾紛;負責對全市建設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的管理和資質審查、工程造價從業人員的管理及業務教育培訓工作,並對其執業行為進行檢查和監督。
(七)固原市住房服務中心
負責市區範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的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和商品房預(銷)售契約備案等相關工作;負責市區保障性住房的籌集與建設管理以及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籌措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等相關工作。
(八)固原市質量監督管理站
承擔我市轄區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法對報監工程實施質量監督,並對各方參建責任主體的不良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並對受監項目進行備案管理;受理建設工程質量,參與本地區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管;指導和督查各縣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我市優質工程的評審工作。
(九)固原市檔案室
負責收集、接收和保管本城市規劃區內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類城市建設檔案;對建設單位城建檔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利用等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對接收的城建檔案嚴格按照規定整理和保管;採取各種形式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社會利用提供服務。
(十)固原市海綿城市建設中心
負責組織編制海綿城市相關規劃和技術標準,制定和完善建設項目管理政策,定期對建設項目進行督查;負責海綿城市績效評價和考核有關監測資料;負責海綿城市專項資金的監督和管理,組織協調PPP建設項目;負責全市建築節能和新型牆體材料推廣套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套用和新型牆體材料套用試點、示範工程的組織申報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污水處理管理工作,指導各縣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固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22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人防辦專職副主任1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 9名,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一)固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固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固原市房產管理局牌子。
(二)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職責分工:固原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與管理;固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固原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做好市區城市防汛、防洪工作。城市涉水事務具體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附則

(一)本規定由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固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現任領導

局長:李耀星
黨組書記:朱紅社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授予“寧夏回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