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規程,並進行行業管理;取消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接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負責研究制定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政策性意見和中長期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與下達城鎮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計畫,並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負責供排水、供熱、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和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四)負責指導和規範村鎮建設,貫徹執行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負責指導重點鎮、特色小鎮建設等工作。
(五)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全過程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裝飾裝修、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和有形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建築企業資質上報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工程建設保險與擔保工作。
(六)負責執行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定額的執行;貫徹執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工程造價信息;執行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建設檔案收集管理,做好城鄉建設檔案的開發、利用工作。
(七)負責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政策;負責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城鎮危房和報廢房屋的認定;負責(參與)一般(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建築節能工作。貫徹執行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政策;負責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指導建築材料革新和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套用;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
(九)負責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負責城鄉建設行業和人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管理申報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建設、房地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擔下屬事業單位劃轉的全部行政職能。
(十二)負責建築市場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申報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工作並對其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組織或指導編制各類城市基礎設施專項規劃。
(十四)負責研究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和疏散基地建設、物資儲備、水電供應等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防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通信網路建設發展規劃及監督管理;協同軍事部門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的組織指揮工作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五)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指導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拆除審批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的行政審批;負責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工程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經費物資管理,編制防空經費預決算方案。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供排水、供熱、燃氣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監管;負責道路、地下管網等市政設施的建設及改造。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道路路面損壞、人行道、路燈亮化、城市家什家具等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的建設管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牽頭辦理領導安排的事項,督查內部股室的工作;管理全市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各項行政事業收費的審核、報批和清理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全系統財務管理工作和各項會計制度的實施情況;負責各種財務報表的統計、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的管理和決算工作。
建設股
貫徹落實市政府確定的城市基礎設施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及主要設備採購;審查重點項目建設單位組織編制的施工設計和按月、季、年度報送的工程報表;監督實施重點項目的各類契約的落實情況;定期檢查重點建設項目進度和工程質量以及責任制落實情況;定期組織召開項目調度會議,及時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審查重點建設項目預決算,加強工程預決算管理。
事業管理股
宣傳、貫徹執行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敦煌市區市政道路、橋樑、照明、供水排水及燃氣、供熱等市政公用設施和管網的管理維護;負責組織實施敦煌市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負責調查、收集、登記、整理、上報市政公用行業動態情況;負責敦煌市區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和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編制工程竣工決算書;負責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範圍內城市市政設施方面的行政審批、備案管理工作。
招投標股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本市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招標投標代理機構資質的初審、檢查。
現任領導
根據黨政同責“一把手”“六個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制度,因局領導班子調整,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現將局領導工作分工調整如下:
劉 旭:協助黨組書記做好黨組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民族宗教等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監管、人防指揮通信、社區人防等工作。分管人防辦;聯繫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管理局。
王志明:負責村鎮建設、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全域無垃圾專項行動)、脫貧攻堅等工作;負責城市供排水、環境保護、防汛抗旱和城鄉規劃局遺留相關工作(歷史文化名城建設);分管供排水總公司、村鎮建設股,城市規劃館;聯繫房產管理局。
張新平: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謀劃建設管理、建築市場管理、城市供熱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財務、審計、人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分管建設監察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城市建設股、供熱公司;聯繫園林管理局、一建公司、市政公司。
伊建明:負責社會綜合治理、信訪維穩、掃黑除惡、禁毒、反恐、防邪、依法治市、法律宣傳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愛滋病防控、關工、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兩代表一委員提案建議辦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聯繫幫聯單位莫高鎮竇家墩村。
宋 斌:負責工程招投標、機關管理、城鎮燃氣管理、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和“奮進之筆”、“三項指標”的推進落實;負責文明城創建、文博會保障、市政公用設施維護、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政風行風建設、行政效能和作風督查工作。分管辦公室、建設工程招投標股、市政公用設施管理中心;聯繫天然氣公司。
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要求,各分管領導同時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專項政府採購審簽和專項審計工作,同時,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請各單位、各股室按照局領導工作分工主動與各自分管領導對接,並積極配合分管領導做好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