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白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白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是白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白河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人民防空建設、防震減災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具體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的綜合研究,制定全縣城鄉建設發展的目標和對策。指導全縣城鄉建設和公用事業發展,指導全縣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建設和運營監管工作,負責園林城市創建和考核工作。
(三)負責縣城及村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縣城設計的組織編制工作;負責縣城、村鎮規劃區管轄範圍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負責縣城建設項目綠線審查及規劃區範圍內建築外立面裝飾裝修工程的審批工作。
(四)擬訂縣城市政基礎設施和排水、污水、燃氣、熱力、照明、公廁等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園林綠化、內澇防治工作;負責縣城燃氣行業監管和安全生產工作。
(五)指導全縣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重點鎮、文化旅遊名鎮、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重點鎮、文化旅遊名鎮、宜居小鎮、宜居村莊、傳統村落申報創建和發展保護工作。
(六)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全縣公(廉)租房、棚戶區改造等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縣城公(廉)租房、棚戶區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省市縣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
(七)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
(八)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擬訂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中長期規劃、政策和規章;組織制定房地產市場、房屋徵收、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並指導全縣房產交易、租賃、中介服務、價格評估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及發證工作。指導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負責全縣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危房治理工作。
(九)指導全縣建築業管理工作,制定勘查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投標、造價諮詢規章制度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全縣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管執行;指導全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中省駐白和縣直單位房屋建築、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的招投標活動、《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施工安全、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竣工備案(含人防工程)工作;負責全縣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和招投標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業勞保統籌工作和建築節能管理工作。
(十)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建設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指導全縣設防單位開展平戰結合工作;負責縣城人防建設工程以及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平時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縣城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設施或建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和通信警報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城市防空襲預案並組織實施;參與縣城突發公共性事件應急處置和防災救災任務。
(十一)貫徹執行中省市縣有關防震減災方針、政策,負責全縣綜合防震減災工作的監督管理和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工作,擬訂全縣防震減災工作的實施意見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制定全縣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抗震設防及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推廣和套用城鄉建設、管理新技術、新工藝、新成果,並做好行業新技術開發和專業培訓工作。負責城鎮雕塑的審定和重點保護建築的普查認定、分類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參與縣鎮規劃建設中涉及市容環衛設施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
(十四)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場及戶外設施方面的城市公共空間管理;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市容管理、公共空間管理等方面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和監管。
(十五)集中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行政處罰權;負責查處違法建設行為;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中的投訴、應訴、行政複議等工作;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年度經費和專項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擬訂和督促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宣傳、機要、保密、檔案、印鑑管理、綜治、信訪維穩、後勤服務、公務接待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指導系統普法、依法行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 承擔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資、職稱、幹部教育培訓、人才開發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和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精神文明、政風行風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及群團等工作;負責年度目標責任制的擬定、考核和獎懲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權責清單、“放管服”改革、信用建設、“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擬訂申報各類專項資金計畫,承擔項目招商、包裝爭取工作及項目建設資金籌集、管理、預決算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局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工作;負責縣城基礎設施配套費、建築業勞保統籌基金、人防易地建設費、道路占用費、道路挖掘修復費收繳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處罰罰沒收入收繳工作;負責局系統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內部審計及外部審計的銜接、協調配合工作;領導和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二)建設規劃和城鎮建設管理股。負責縣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的編制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鎮建設項目“多評聯審”、規劃設計方案(含建設項目建築立面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方案)的組織審查工作;負責核發縣城規劃區管轄範圍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放線和規劃驗收工作,下達出讓轉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負責縣城規劃區管轄範圍內建築外立面裝飾裝修工程、私人建房規劃審批工作;負責縣鎮雕塑的規劃審批;完成縣規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負責編制縣城市政規劃區基礎設施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立項、可行性研究、報批、統計等工作,監督縣城市規劃區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實施情況並協調組織驗收。負責擬訂全縣城市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計畫;指導縣城市政公用事業專項規劃和排水防澇專項規劃編制;指導全縣排水、燃氣、熱力、照明、園林綠化、公廁、污水管網及配套設施、公共運輸設施的建設與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設、農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導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街區、宜居小鎮、宜居村莊、傳統村落的建設、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園林城市、園林式單位的創建申報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建設、規範運營及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建設行業統計工作;制定縣城規劃區管轄範圍內綠地系統規劃、園林綠化規劃、各類綠地等級標準及公園分類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審核驗收縣城規劃區管轄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中的園林綠化指標和布局,對縣城規劃區管轄範圍內各類綠地達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縣城規劃區管轄範圍內道路架設管線、占用挖掘、排水管線接入等審批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管轄範圍內綠化占用、移植、修建審批及排水許可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股。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制定支持建築業做大做強、轉型升級發展的政策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全縣建築施工的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參與或組織全縣重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勘察設計、安全生產、施工圖紙審查、質量檢測、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企業的資質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縣鎮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及抗震設防加固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建築行業人員培訓;負責全縣資質以上建築業企業的培育、產值統計工作;監督指導全縣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節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建築勞保費用行業統籌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備案工作;承擔建設項目“多圖聯審”工作,負責城區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縣城、鎮規劃區內中省駐白和縣直單位房屋建築、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縣住建系統科技創新工作,負責各類科技成果的示範運用、宣傳推廣、申報、評審驗收、登記備案等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股。負責擬訂全縣城鄉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中省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計畫並監督組織實施;擬訂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辦法;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縣本級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公房出售、房改房調整和房改政策執行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和房地產市場、房產交易與產權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賃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舊城區改造等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規章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查和監督管理及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發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監測分析、行業統計及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估價、經紀等中介行業的監督與管理;負責全縣物業管理行業監管工作和商品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鎮危房治理工作;承擔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五)人防和地震燃氣管理股(市容環衛和督察考評股)。負責編制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建設計畫和縣城防空襲預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防建設與縣城相結合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防工程檔案收集整理和人防工程統計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建設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及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審批;負責人防工程項目立項審批及設計檔案審核;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和報廢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對縣城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及救援方案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及救援方案、人防工程維護管理、人防從業資格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縣城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要求、人防法律法規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防工程檔案備案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和變更使用備案。負責全縣綜合防震減災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編制和實施防震減災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健全地震監測預報體系;制定全縣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承擔全縣重點工程及主要設施用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燃氣企業、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燃氣工程建設和燃氣設施改動的監督管理、許可及驗收備案工作;負責燃氣企業供氣設施運行和供應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範性檔案和行業標準、技術規範;負責編制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業務指導、監督考核;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市容市貌和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場、戶外設施方面的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參與縣鎮規劃建設中涉及市容環衛配套設施建設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對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形象的督察;組織開展考評獎懲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行為進行監督、糾察,落實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等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舉報和投訴。

現任領導

局長:雷從斌
白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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