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北蒙古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肅北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肅北蒙古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肅北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建設規划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落實全縣城鄉規劃、村鎮規劃,負責制定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性意見和中長期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貫徹執行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政策,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組織實施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監督實施村鎮建設工程技術標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三)負責城市建設、管理的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以及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指導全縣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開展城管執法行為監督;依法查處建設領域違規違法案件。組織協調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
(四)承擔全縣房屋建築、市政工程和預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市政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的監督、備案及質量投訴處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轄區內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的初審、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市場、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批和施工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建設項目的預算審查備案和竣工結算的初審備案;負責全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的推廣套用,推進城鎮節能減排;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工程建設、市政設施管理、房產管理相關費用的徵收。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制定本縣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和城市長效管理機制工作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景觀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市政公用工程設施、行業特許經營、供排水、供熱、燃氣、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加強對供熱、供排水、環衛、燃氣、園林、房屋徵收等行業的監督管理,並依法查處上述行業的違規違法行為。
(六)負責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制定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規劃、申報、資金安排、建設並組織實施;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辦理及預售資金的監督;負責監督管理房產開發、房產交易、物業管理、房產中介服務和房屋租賃市場;負責監督管理城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評估、徵收與補償工作。
(七)負責人民防空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縣內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的制定,將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負責落實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及易地建設審批;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的監督檢查,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重點經濟目標單位的防護指導和監督檢查;接受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縣政府的雙重領導。

領導分工

於智虎,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負責黨、政全面工作。
毛曉斌,縣住建局副局長,人防辦主任,負責人防、城市建設、審計、城市防汛防災等工作。
趙幸靈,縣住建局副局長,縣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服務中心主任,負責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全面工作;負責住建領域經濟指標、村鎮及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域無垃圾專項整治、招商引資、脫貧攻堅、環境防治工作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檔案、保密、督查檢查、信訪維穩、建議提案督辦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公開與發布、新聞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負責意識形態、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及文明單位的創建工作;負責黨建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管理規定和辦法,負責後勤及車輛管理,監督協調機關的安全保衛、環境管理工作;指導局系統工會及共青團等民眾組織的工作。
(二)城鄉建設綜合股。負責制定全縣城鎮建設,負責編制城市重大建設項目、重點工程的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單位(企業)資質及其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共運輸的規劃和建設;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核、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全縣村鎮建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鄉鎮和村莊的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以及農房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用設施和小城鎮、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的建設。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管理及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等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全縣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定,負責立項後的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中市政公用工程的組織實施和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承擔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市政公用行業資質管理、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審批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城市規劃區內污水、垃圾處理費征稽工作。
負責制定建築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建築行業招標代理機構、造價諮詢機構、工程檢測機構資質管理和日常監管工作;對限額以上公開招標項目招標人或委託招標代理人擬採用招標方式、招標人資格及能力、依法必須招標工程應具備的條件、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招標檔案、評標辦法等檔案進行審核備案;受理全縣工程招投標活動投訴,調解和處理招投標糾紛;指導推進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對建設、設計、施工等建築相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及處罰,對影響市政設施行為的處罰;承辦工程項目報建登記,招投標備案,施工、監理契約備案、施工許可核發工作,承辦建築施工企業、招投標、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商品混凝土、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造價諮詢、檢測機構資質申報、年檢、換證的初審工作;承辦工程造價信息收集、整理髮布工作,承辦工程計價爭議的調解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的清理工作;負責做好建設工程信息、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的推廣和套用工作,指導全縣建築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備案與抽查工作。
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辦法,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屋產權產籍、危房鑑定工作;負責全縣實施物業管理相關法規、規章、政策的制定;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做好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以及備案工作;負責物業服務糾紛的調處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督察工作。負責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管理、監督、考核等各項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執法隊伍行風、政風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城管執法隊伍違法違紀案件。協調推進數位化城管平台建設工作。
(三)人防管理股。負責人防文秘檔案、總務後勤、協調服務及一般性事務的落實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結合民用建築建設防空地下室工程,徵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維護、管理和使用防空地下室;負責防空警報器的維護、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組建訓練,人防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防空通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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