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市財政局

滿洲里市財政局

滿洲里市財政局是隸屬於滿洲里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為副處級,加掛滿洲里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滿洲里市財政局
  • 辦公地址滿洲里市世紀大道北側財政大樓
  • 行政級別:副處級
  • 所屬單位:滿洲里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擬訂滿洲里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辦法,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推進滿洲里市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滿洲里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本級預決算公開。
(四)研究擬訂滿洲里市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有關稅收辦法及稅收調整方案。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核報批地方稅減免和稅率調整工作。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擬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報告制度。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和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滿洲里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自治區和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滿洲里市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督導和規範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區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承擔原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職能職責。負責由市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履行本級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貫徹執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和措施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執行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國有企業改革政策。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執行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
市財政局會同市稅務局等部門提出地方稅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與市稅務局共同上報。市財政局會同市稅務局等部門組織稅收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的起草工作,與市稅務局共同上報和下發。市稅務局負責對稅收實施細則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市財政局備案。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承擔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二)法制稅政和政府採購科。負責全市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政政策法規的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市地方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提出稅收政策的意見、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地方稅減免和稅率調整工作。擬訂非稅收入標準,承擔市本級非稅收入管理。負責市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做好非營利組織等免稅工作。負責市稅務部門相關經費保障管理工作。擬訂市本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按職責分工核准市本級預算單位編報的採購計畫,受理政府採購投訴。對市本級政府採購活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三)預算科。擬定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組織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承擔財政轉移支付和年終結算工作。承擔軍隊、武警等預算管理工作。制定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性債務、償債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還本付息等相關工作。負責國債資金、外國政府性貸款等債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債務管理工作。
(四)國庫科。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擬訂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市本級預算資金收支總會計核算。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編制市本級並匯總全市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五)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方面的部門、政法及相關部門預算管理,相關領域預算支出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公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擬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專項資金並擬訂相關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核定及配備使用管理。負責監督涉案財物的管理和處置。
(六)教育文化科。承擔教育、宣傳、文化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管理市本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資金的支出預算。承擔高校非稅收入撥付等工作。擬定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
(七)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交通、住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自治區和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管理。管理市重大水利建設基金。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擬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八)農牧科。承擔農村牧區、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專項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承擔農業信貸擔保、農牧業產業扶貧發展基金等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
(九)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扶貧、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滿洲里市有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金融外經科。承擔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研究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報告等相關制度。擬訂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關政策。擬訂農牧業保險相關財政財務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參與的國際經濟關係和國際財金合作重大問題政策研究,承擔市雙邊和多邊財金合作。承擔發展商貿、口岸、糧食和物資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政策。
(十一)資產管理綜合科。承擔工業信息化、科技、能源、國有資產管理、軍民融合、應急、工會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規章制度,承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由市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履行本級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貫徹執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和措施辦法;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編報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擬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承擔財政經濟預測分析,收入分配改革與管理工作,擬訂中長期財政規劃。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負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和負責人薪酬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方案。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管理市財政票據。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
(十二)監督評價和會計科。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管理辦法。按要求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跟蹤監控。組織績效評價結果的匯總、報告和發布。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開展內控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規章。負責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依法管理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監督指導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工作。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質量等情況開展檢查。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工作。

現任領導

黃海麗 局長
王秀玲副局長:分管資產管理綜合科、經濟建設科、黨辦、國有資產信息中心、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張偉英副局長:分管社保科、農牧科、國庫科、國庫收付中心;
紅冰副局長:分管法制稅政和政府採購科、金融外經科、教育文化科、PPP中心;
郭穎副局長:分管行政政法科、監督評價和會計科、金財工程網路中心,協助張艷玲局長管理預算科工作

直屬單位

滿洲里市財政局綜合保障中心(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承擔市財政局機關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二)承擔市財政局機關財政網路套用、數據安全保障工作;承擔財政網路安全動態分析、預警分析以及財政業務系統需求分析等輔助性工作;承擔視頻會議等網路的維護、使用工作。
  (三)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滿洲里市財政事業發展中心(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承擔全市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等輔助性工作。
  (二)承擔市本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市本級財政收付信息資料庫的管理和諮詢服務等工作。
  (三)承擔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與人民銀行、各代理銀行業務對接及系統維護工作。
  (四)承擔全市工資統發、市本級財政統發單位人員、工資等信息資料數據管理和財政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相關工作。
  (五)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審價相關輔助性工作。
  (六)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滿洲里市國資委保障中心(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承擔研究分析中央、自治區國企國資改革相關政策,為市屬國有資產運行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二)承擔市國資委國企監管服務業務數據的線上監測、分析、預測、預警等相關工作。
  (三)承擔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經濟運行分析相關輔助工作。
  (四)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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