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若干規定

《滄州市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若干規定》由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查了滄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經2022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予以批准,由滄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2022年8月1日,《滄州市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若干規定》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若干規定
  • 施行時間:2022年8月1日
內容解讀
《規定》共35條,針對大運河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監督管理等方面的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明確了保護範圍,理順了保護責任,規範了規劃實施,實行了保護名錄管理,加強了監督執法,強化了法律責任。
《規定》為依法推進滄州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大運河文化帶建設,促進大運河沿線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撐,對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大運河這一寶貴遺產具有重要意義。
滄州市大運河沿線文化和旅遊部門將以《規定》的出台為契機,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提升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能力和水平,抓好學習培訓和社會宣傳以及貫徹落實,推動新時代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新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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