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履行對《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責任和義務,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適用本辦法。
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由下列要素組成:
(一)遺產河道:古邗溝故道、裏運河、高郵明清大運河故道、邵伯明清大運河故道、揚州古運河、瓜洲運河;
(二)遺產點:瘦西湖、個園、汪魯門宅、盧紹緒鹽商住宅、鹽宗廟、天寧寺行宮、盂城驛、邵伯古堤、邵伯碼頭、劉堡減水閘。
第三條 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堅持依法規劃、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則,維護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延續性。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決定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事項,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內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文物主管部門(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承擔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管理職責。
發改、教育、公安、財政、國土、規劃、建設、城市管理、交通、水利、文化、環保、旅遊、園林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生態科技新城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區域內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並將工作職責明確到相關機構。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生態科技新城管理委員會應當將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 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重大事項實行專家諮詢制度。專家諮詢制度的具體操作辦法由市文物主管部門(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組織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條 遺產河道、遺產點的使用人是遺產保護的直接責任人;無使用人或者使用人不明確的,管理單位是遺產保護的直接責任人。
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維護和管理遺產河道、遺產點及相關保護設施,履行保護義務。
第八條 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應當符合江蘇省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要求。
市人民政府、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以及水利、環境、航運等專項規劃應當包含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內容。
市文物主管部門(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要求和江蘇省有關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編制、修訂《大運河揚州段遺產保護規劃》,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及組織實施。
《大運河揚州段遺產保護規劃》應當明確遺產構成、保護標準和保護重點,並劃定遺產區、緩衝區範圍。
第九條 縣(市、區)文物主管部門(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和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生態科技新城管理委員會的相關工作機構,應當按照世界文化遺產標識系統要求製作並設定遺產標識,標註遺產區、緩衝區範圍和保護要求,設定遺產區、緩衝區界樁。
市文物主管部門(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業務指導、督促檢查,確保遺產標識規範設定。
第十條 在遺產區、緩衝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符合《大運河揚州段遺產保護規劃》,並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建設工程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進行破壞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本體的工程建設,確因防洪、航道整治、水工設施維護、輸水河道、交通工程需要的,必須依法審批後方可以實施。
在遺產區內的工程建設,應當避開遺產點、遺產河道相關古蹟、遺址,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採取保護措施,並在進行工程施工時,採取對遺產影響最小的施工工藝。建設項目布局、高度、體量、外形、風格和色調,應當與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歷史風貌和景觀環境相協調。
第十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依法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義務,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擅自填堵遺產河道,擅自占用遺產河道和遺產點;
(二)擅自在遺產區內從事爆破、鑽探、挖掘、取土、打井等危害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安全的活動;
(三)向遺產河道內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各類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四)擅自遷移、拆除及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在遺產建築物、構築物上塗污、刻劃;
(五)占用、損毀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標識及界樁;
(六)未經依法審批在遺產區和緩衝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的;
(七)其他破壞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行為。
第十二條 市文物主管部門(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監測系統,加強日常監測、定期監測和反應性監測。
市文物主管部門(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應當組織編制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發生危及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安全事件,或者發現遺產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處置措施。
第十三條 文物主管部門(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開展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普遍價值的展示與傳播工作,增進公眾對遺產價值的認識和理解,增強公眾對大運河遺產的尊重和保護意識。
文物主管部門(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完善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志願者工作機制,組織、指導、培訓志願者參與遺產的保護、宣傳。
鼓勵新聞媒體、各類學校有效利用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資源,開展遺產保護的宣傳活動。
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捐贈、資助、投資等方式,參與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合理利用。
文物主管部門(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對在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 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利用,應當在有效保護其真實性、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適度、合理、可持續的要求,充分發揮其文化傳播、水利航運、旅遊休憩等功能。鼓勵依法開展下列活動:
(一)設立展覽館、建設公園等;
(二)銷售傳統特色產品、運河文化紀念品;
(三)組織開展文藝創作、傳播運河文化;
(四)開發、推廣運河特色旅遊線路;
(五)利用遺產河道,發揮其防洪、供水、客運、貨運等功能;
(六)其他有利於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傳承的活動。
第十五條 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大運河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發掘和整理,繼承、保護和弘揚與大運河遺產相依存的民俗風情、民間藝術等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至第五項規定,由文物、交通、水利、環保等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由文物、規劃、國土、建設、城市管理、交通、水利、環保等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其上級主管機關責令改正,追究責任。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對大運河揚州段其他補充為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的遺產河道、遺產點,按照本辦法予以保護。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2月1日起實施。
解讀
訪談背景:為了加強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履行對《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揚州市實際,2015年,揚州市政府將《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列入2016年實體性規章制定計畫。經過前期充分準備,經市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辦法》於2016年12月3日公布,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點擊省政府法制辦網站“江蘇政府法制網”,關注我們的線上訪談活動。本次訪談的主題是關於“解讀《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辦法》”
,今天我們特別邀請到揚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劉柏主任來到我們的直播室,歡迎您的到來!
【劉柏】: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好!非常高興有機會來到省政府門戶網“江蘇政府法制網”,與各位網友就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辦法》與大家進行交流。
【主持人】:我們知道,《辦法》已經過揚州市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7年2月1日 起正式施行。下面,首先請劉柏主任介紹一下《辦法》制定的背景情況。
【劉柏】:好的。2014年,中國大運河成功入選世界文化遺產,大運河揚州段6段遺產河道和10個遺產點作為重要組成部分,其保護就顯得尤為重要。制定該《辦法》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適應
大運河申遺成功後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迫切需要。中國大運河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理應按照《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和《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操作指南》的要求進一步強化保護。而且,我市作為大運河申遺牽頭城市,又是大運河全線列入世界文化遺產點段最多的城市,應當發揮表率示範作用,做好大運河世界遺產的保護工作。而通過政府立法形式,可以將保護措施制度化、長期化。
二是有針對性地對世界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需要。對大運河遺產的保護,文化部於2012年制定了《
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辦法》(文化部第54號令),此前我市也針對大運河遺產保護出台了相關檔案。這些規定主要是將大運河作為一條線性活態的遺產進行保護,而對申遺成功以後遺產河道和遺產點的保護規定尚未具體明確。此次制定政府規章,重點是解決對遺產河道和遺產點保護問題,具有較強的指向性、針對性。
三是提升揚州名城品質的需要。揚州是全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與彰顯揚州歷史文化名城具有同一性。目前大運河沿線其他城市也在通過立法保護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因此,制定本規章,可在保護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利用大運河,更好的發揮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效應,提升揚州名城的品質。
【主持人】:好的,謝謝劉主任。那么接下來,就請劉柏主任介紹一下《辦法》的審核過程。
【劉柏】:好的。為了使本規章的制定具有合法性、合理性、針對性和操作性,揚州市政府組建審核小組,認真學習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了大運河申遺的有關資料,在此基礎上按照規定對《辦法(草案)》送審稿進行了審核。
一是進行全面審核。在《草案》送審稿審核過程中,堅持做到不放過每個細節、不遺漏每個問題,確保制度、責任設定合理,有上位法依據支撐;同時,文字、體例力求簡潔明了、通俗易懂。通過市政府法制辦與市文物局多次會商修改,形成審議草案。
二是堅持科學立法。在揚州市政府入口網站、揚州市政府法制辦網站上全文公開了徵求意見稿;同時,向相關市直部門和單位、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功能區管理委員會發出了徵求意見函,廣泛徵求意見。市政府法制辦會同市文物局對大運河揚州段16個遺產點段進行了實地調研。共徵集各類意見和建議241條,主要集中在適用範圍、責任人責任、合理利用、行政獎勵、罰責等方面,通過全面梳理,共採納或部分採納意見148條,未採納93條。
三是確保程式規範。在整個起草和審核過程中,嚴格按照《揚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暫行規定》和工作計畫,認真把好每個環節,細緻開展各種調研、意見徵求、專家論證等工作,多次向相關縣(市、區)、功能區和相關部門徵集意見,並進行溝通協調。
【主持人】:好的,可以說整個實施方案的審核過程是十分的細緻、嚴謹,下面請劉主任給我們談談《辦法》的主要內容。
【劉柏】:《辦法》主要涉及以下五方面的內容:
第一個方面是明確了保護範圍和對象。具體內容包括: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是一種稀缺資源,《辦法》規定的保護對象是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範圍包括:遺產河道和遺產點。
第二個方面是明確了保護原則和責任主體。具體內容包括: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堅持依法規劃、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則,維護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延續性。責任主體主要包括:市人民政府決定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事項,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內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文物主管部門(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承擔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管理職責。發改、教育、公安、財政、國土、規劃、建設、城市管理、交通、水利、文化、環保、旅遊、園林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生態科技新城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區域內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並將工作職責明確到相關機構。
第三個方面是明確了保護措施。具體內容包括:《辦法》第八條規定了《大運河揚州段遺產保護規劃》編制、修訂的依據、主體和程式,規定保護規劃應當明確遺產構成、保護標準和保護重點,並劃定遺產區、緩衝區範圍。第十條對遺產區和緩衝區的工程建設作了規定。鑒於在遺產區、緩衝區進行工程建設情況比較複雜,因河道管理許可權、文物保護級別的不同,涉及不同審批主體和管理層級,且《辦法》重點針對世界遺產的保護,因此《辦法》結合相關上位法,作原則性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了七項禁止性行為。另外,《辦法》還從經費保障、專家諮詢制度、標識設定、監測、公眾參與等方面分別作了規定,形成了多層次的保護措施。
第四個方面是明確了責任條款。具體內容包括:《辦法》第十六條對違反第十一條第一至五項禁止性規定的,由相關部門從責令改正、行政處罰、治安處罰、刑事責任等方面予以規制。第十七條規定對違反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行為,由文物等主管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第十八條對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進行了責任追究規定。
第五個方面是明確了保護與利用的關係。具體內容包括:世界文化遺產是一種寶貴的人文資源,在保護的前提下,也應向公眾展示及合理利用。為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係,《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利用,應當在保護遺產真實性、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適度、合理、可持續的要求,充分發揮其文化傳播、水利航運、旅遊休憩等功能。”鼓勵依法通過設立展覽館、建設公園、銷售傳統特色產品和運河文化紀念品、開發推廣運河特色旅遊線路、客運、貨運等,充分發揮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利用價值。同時,對於大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辦法》第十五條也明確要求要加強對其的發掘、保護和弘揚。
【主持人】:好的,我們這期訪談節目到這裡就結束了,謝謝劉主任為我們解答了關於《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辦法》的相關情況,由於時間關係,本次線上訪談到此結束。謝謝各位的參與,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