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會計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夯實我市會計工作基礎,規範會計行為,防範財務風險,提升會計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會計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會計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溫州市人民政府
一、深入實施會計法律法規,提升會計法制化水平
(一)落實會計主體責任。全市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應切實增強會計工作的責任意識,單位負責人應加強對本單位會計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本單位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大力支持會計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為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切實保護會計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進行會計造假,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二)提升會計人員法律意識。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單位,通過多形式、多渠道宣傳會計法律法規,普及會計法制知識;引導會計人員遵守《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明確責任與義務,依法開展會計工作。依照《會計法》第四十條規定,因發生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單位不得任用(聘用)其從事會計工作。因違反《會計法》第四十二至四十四條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處罰期屆滿前,單位不得任用(聘用)其從事會計工作。
(三)強化會計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會計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制度,整合會計監管資源,形成會計監管合力,採取各單位自查與財政、稅務等監管部門重點檢查有效結合,探索實施動態化管理和差別化監管,提高監管質量和監管效率,依法查處和嚴厲打擊會計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高執行會計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和各單位的會計信息質量。
二、加強會計機構設定,深化會計人員能力建設
(四)建立健全會計機構。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定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依照《會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單獨設定會計機構的政府職能部門,會計機構負責人任免應當徵詢同級財政部門意見並備案;未單獨設定會計機構的政府職能部門,會計主管人員任免應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其他單獨設定會計機構的事業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任免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其他未單獨設定會計機構的事業單位,會計主管人員任免應當報主管部門備案。
(五)推行總會計師制度。推動在大中型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設定總會計師。依照《會計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有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定總會計師。各行政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規模和管理需要,依照有關規定設立總會計師。加快推進公立醫院建立總會計師制度,其中三級公立醫院必須設定總會計師崗位,其他有條件的公立醫院應當設定總會計師崗位。鼓勵具備條件的公辦高等院校設定總會計師崗位。
(六)完善會計人才培養機制。建立健全會計人才培養工作機制,大力實施會計領軍人才培養計畫。推進行業急需、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加大管理會計、政府會計人才和擬上市企業會計隊伍的培養力度,充分發揮會計人才的引領作用和示範效應。優先推薦符合《關於高水平建設人才生態最優市的48條意見》(溫委發〔2018〕28號)的註冊會計師為溫州市正高級、副高級新動能工程師(房地產、貿易型企業除外),並享受相應的人才政策待遇。統籌教育資源,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提升會計隊伍的執業能力和服務水平。定期開展會計論文評選和先進會計工作者的表彰活動。
三、夯實會計基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七)嚴格執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各單位應認真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不得違規自定會計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行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設立的企業應認真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準則》;行政事業單位應認真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和《政府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應認真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八)規範會計核算基礎。各單位必須依法設定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必須按規定的時間要求編制和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建立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鑑定銷毀等管理制度。
(九)加強會計誠信體系建設。建立部門聯動共享機制,將會計誠信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有序推進會計人員信用檔案建設,穩步推進會計人員信用狀況與其選聘任職、評選表彰等掛鈎。加大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力度,探索稅務稽查立案會計人員懲戒倒查機制,進一步提高會計社會公信力。
四、推進會計管理改革,強化會計工作效能
(十)加強內部控制實施。各單位應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內部控制流程,確保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各企業應當建立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範及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強化對崗位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內部控制報告。
(十一)推進管理會計套用。各單位應結合管理特點,積極推廣管理會計的套用,推進財務與業務的有效融合,發揮管理會計在單位經營管理決策中的作用,提高單位管理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單位通過與科研院校合作等方式,為管理會計的推廣套用提供示範。
(十二)加強會計信息化建設。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會計電子數據採集、處理、共享等管理制度,加強會計信息的審核和管理,推動單位會計核算系統與業務管理系統有效融合。各地、各部門應當牽頭做好本系統信息化建設,整合大數據,逐步實現會計信息處理的自動化、智慧型化。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探索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一體化網路平台建設,完善會計核算與預算管理、國庫支付、部門決算、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財務會計報告等信息系統的對接與套用,努力實現“最多錄一次”。
五、加強行業管理,提升會計服務質量
(十三)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加快發展。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執業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遵循執業準則、規則。會計師事務所應加強執業質量控制,建立健全合伙人(股東)、簽字註冊會計師和其他從業人員在執業質量控制中的權責體系。指導會計師事務所加強內部治理,拓展業務領域,培養壯大註冊會計師人才隊伍,加快註冊會計師行業發展。
(十四)推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發展。加強對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指導和政策扶持,探索建立政府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制度。探索聯合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建立代理記賬機構信息公示制度,健全代理記賬機構退出機制,引導代理記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十五)引導行業自律管理。鼓勵會計中介機構依法成立行業組織,健全行業執業指引,建立行業誠信公約和誠信檔案,引導會計中介機構規範執業,自覺接受行業自律懲戒管理。密切與有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溝通,幫助加強對會計中介機構事中事後監管,形成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的良性互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