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會議制度

溫州市人民政府會議制度

《溫州市人民政府會議制度》,是為確保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專題會議的質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市政府工作規則,制定本制度。

2003年5月16日,《溫州市人民政府會議制度》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印發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人民政府會議制度
  • 公開日期:2003-05-19 
  • 發布機構: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溫政發〔2003〕16號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第一章

市政府全體會議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
(一)主要內容:
1、傳達和研究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決定;
2、決定和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3、通報有關全市工作的重要情況;
4、討論需要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出席範圍:
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和市政府組成部門的各委員會主任、各局局長組成,由市長或市長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召集。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和省及其他有關單位所屬的在溫機構負責人列席會議。邀請市委有關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溫州軍分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民主黨派市級組織、市工商聯和市新聞單位的負責人參加。
(三)工作程式:
1、根據市長或市長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確定的議題,辦公室秘書一處負責擬訂會議安排計畫,包括議題、時間、內容和參加人員等,報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審定後,書面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並將政府組成人員與會落實情況報告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
2、會場由秘書一處負責安排,秘書二處予以配合;會議材料由綜合一處負責準備,秘書一處予以配合;會議簽到、材料分發等工作由秘書一處、綜合一處共同負責,並負責將人員到會情況及時報告會議主持人。

第二章

市政府常務會議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在每月25日舉行,遇節假日等特殊情況順延。
(一)主要任務:
1、傳達和研究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決定;
2、傳達和貫徹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
3、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討論報請省政府審批的重要事項;
5、討論報請市委決定的事項;
6、討論通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議案;
7、討論通過提請市政協討論的重要通報;
8、討論決定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重要文電以及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請示的重要事項;
9、討論需要由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出席範圍:
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或市長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召集。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和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根據議題需要列席。視情邀請市民參加旁聽。
(三)工作程式:
1、辦公室秘書一處每月20日前向市政府領導徵求對常務會議議題安排的意見,擬訂會議安排計畫,包括議題、時間、內容和參加人員等,經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審核後,報市長或市長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確定。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應當由分管市長或相關秘書長在會前進行充分協調。凡應事先協調而未協調的(包括有關材料未準備好的)事項,不提請會議討論。
2、秘書一處負責會議通知和會場安排。參加會議的有關部門要認真準備提交會議討論研究的材料,於會前3天送秘書一處,秘書一處提前1至2天送交參加會議的人員。
3、會議討論議題時,應由分管市長或相關秘書長匯報,從簡說明一般情況,重點匯報解決問題的意見以及依據和理由。同時要有多個方案提供比較選擇,並說明利弊關係。未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匯報人發言不得超過10分鐘。
4、列席會議的部門應由主要負責人參加,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需要指派代表的,應向分管市長說明情況,經同意後可以指定一名與會議內容有關的負責人列席會議。各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時,不得隨帶助手,如有特殊需要,須經市政府辦公室同意。
5、秘書一處負責會議簽到、材料分發等工作;負責會議記錄,包括書面和錄音記錄;負責會議紀要和新聞報導稿的起草。會議紀要經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審閱後,送市長或市長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簽發。

第三章

市長辦公會議
市長辦公會議每季度舉行一次。
(一)主要任務:
1、傳達和研究貫徹上級政府或者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召開的全國性、全省性工作會議精神;
2、市長、副市長交流分工範圍內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
3、研究確定市政府階段性工作安排。
(二)出席範圍:
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席,由市長或市長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召開。
(三)工作程式:
1、根據市長或市長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確定的議題,辦公室秘書一處負責擬訂會議安排計畫,包括議題、時間、內容和參加人員等,報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審定。
2、秘書一處負責落實會務工作,包括會場安排、會議通知、會議記錄等;並負責起草會議紀要,經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審閱後,送市長或市長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簽發。

第四章

市政府專題會議
市政府專題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一)主要任務:
1、研究處理屬於市長、副市長分管職責範圍、需要統籌協調的業務事項;
2、研究處理屬於市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組織實施的業務事項;
3、研究處理重要活動的協調實施事項;
4、研究突發性事件的處理意見;
5、研究處理上級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出席範圍:
市政府專題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或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委託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召開,根據議題內容,分別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出席。
(三)工作程式:
1、根據分管市長或秘書長確定的議題,由辦公室有關處室負責擬訂會議安排計畫,包括議題、時間、內容和參加人員等,報相關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審定。
2、有關處室負責落實會務工作,包括會場安排、會議通知、會議記錄等;並負責起草會議紀要,送會議主持人簽發。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