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電網建設綠色通道實施方案

《湛江電網建設綠色通道實施方案》是為適應湛江市建設成為城鄉協調、生態文明的科學發展試點市,實現未來跨越發展的電力需求,進一步加快湛江電網建設,營造良好的電網建設外部環境,加強協調,明確責任,強化服務,保證我市電網建設步伐穩定、持續、超前,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廣東省電力建設若干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3號)及省政府《關於加強全省電網建設的若干意見》(粵府[2007]90號)的精神,對原《湛江電網建設綠色通道實施方案》(湛府辦[2004]32號文)進行修訂。

修訂信息
一、充分認識加強電網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電網建設直接關係到電力供應的安全穩定和電力工業發展,對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障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各縣(市、區)、鎮(鄉)政府(街道辦)、各有關部門及供電企業要進一步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把加強電網建設提高到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增強加快電網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積極主動及時地協調解決電網建設中遇到的難點問題,重點解決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網建設中遇到的征地拆遷難、變電站站址和線路路徑落實難等問題,努力營造電網建設的良好環境。
二、電網建設項目納入市、縣(市、區)、鎮(鄉)人民政府工作的綠色通道
(一)電網建設項目綠色通道是指:我市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為湛江電網建設項目辦理行政審批手續時採取特事特辦,提供便捷、高效、優質服務的工作方式。
(二)市及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電網建設協調領導小組,按照屬地原則,負責解決電網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成員單位由經貿、發改、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和供電企業派相關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貿局,負責日常協調工作。各級電網建設協調領導小組通過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協調電網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並就聯席會議達成的決議進行督辦。
(三)市政府相關部門和縣(市、區)、鎮(鄉)政府(街道辦)要積極參與電網建設規劃選址和電力線路路徑方案的確定。
(四)貫徹落實《廣東省電力建設若干規定》,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大力支持電網建設。各縣(市、區)、鎮(鄉)政府(街道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協調電網項目建設的征地、拆遷、補償工作,著力營造本行政區域內良好的電網建設外部環境。供電企業積極配合電網建設項目所在地政府共同做好征地、拆遷、補償等工作。
要將電網建設與電源項目、配電網投資、省網供電指標的安排相掛鈎,對電網建設支持力度大、電網建設外部環境好、電網工程建設順利的縣(市、區)、鎮(鄉、街道),市有關部門和電網企業要對其電源項目、配電網投資額度的規劃和計畫安排上予以傾斜支持,並適當增加該縣(市、區)、鎮(鄉、街道)的供電指標。
對於工作力度不夠、電網建設阻力大、電網建設外部環境不好,導致電網工程建設進度滯後的地區,要適當減少該地區配電網投資額度和供電指標,延緩該地區的配電網工程建設與改造進度,限制該地區的用電增容報裝。
(五)變電站建設用地應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征地拆遷工作由當地政府組織實施,並協調有關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如變電站選址於農用地,具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用)以及涉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等相關手續由當地政府辦理,供電企業配合。
(六)電網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實行任務包乾制度,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電力建設項目,由市人民政府與區人民政府簽訂征地拆遷工作責任書,統一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供電企業配合。征地拆遷包乾工作經費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與供電企業商定,由供電企業在電力建設費用中支付,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
三、及時解決電網建設項目遇到的問題
(一)供電企業定期向市、縣(市、區)電網建設協調領導小組提交電網項目建設工作進度和存在問題的報告,便於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及時發現研究問題,儘快協調解決。
(二)省建設廳和廣東電網公司批覆的電網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在下達工程概算後,原則上不作修改。如因特殊原因,當地政府再要求修改電網建設項目原有設計方案,須經市電網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及原審批單位同意,且由此增加的工程費用,由提出修改的當地政府與供電企業雙方協商,以修改方主要負責的原則解決。
(三)供電企業要按照年度電網建設計畫,認真組織施工,在確保全全施工和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按時完成各電網建設項目,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充足、可靠的電力供應。
四、規範電網建設補償工作
(一)電網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等相關標準必須嚴格按照湛江市電力設施用地補償標準有關規定執行。在實施過程中,因特殊情況,超出標準範圍的全部費用,由項目所在地縣(市、區)、鎮(鄉、街道)政府協調解決。
(二)電網建設項目按規定繳納省物價部門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未經省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一律免除。
(三)架空電力線路和電纜線路保護區不實行征地,不辦理土地使用證。
(四)電力線路的桿、塔基礎用地及進出入變電站道路原則上不征地,只對桿、塔基礎用地及進出入變電站道路用地作一次性補償,補償工作由縣(市)區、鎮政府(街道辦)負責落實,市規劃與國土部門協助,費用由供電企業負責。
(五)電力線路路徑由供電企業提供設計圖紙,由縣(市)區、鎮政府(街道辦)以及村委會共同確認,經相關部門批准後實施。一經批准,不得隨意更改。對於在電力線路路徑用地範圍內搶建的建(構)築物、搶種的農作物、搶搭其他附屬物以及開墾魚(蝦)塘或開石、採礦、取土,一律不予補償,並由城鄉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限期恢復原狀。
(六)供電企業提供齊全的路徑圖,塔位詳細資訊等相關資料後,對不需要實施征地或拆遷的電網建設項目,縣(市)區、鎮政府(街道辦)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補償工作,交付用地給供電企業施工;如需要實施征地或拆遷的,可適當延長。
五、快速辦理電網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一)凡符合我市城鄉發展規劃及電網建設專項規劃的電網建設用地,通過電網建設綠色通道辦理各項手續。對不需要征地(收地)和拆遷的電網建設項目,在申報資料齊全的情況下,規劃與國土部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相關的用地手續。
(二)對於存在征地(收地)或拆遷等問題的電網建設用地,在申報資料齊全的情況下,由縣(市、區)、鎮(鄉)政府(街道辦)負責在供電企業提出征地委託書後30個工作日內落實。因涉及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等原因需要經國家或省批准的除外。
六、提前開展電網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一)將電網建設專項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做好與公路、鐵路、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銜接協調,實現電網建設專項規劃與其他專項規劃有機銜接和同步實施。供電企業應在城鄉發展規劃和各專項規劃的基礎上編制電網建設專項規劃,並上報市政府批准。變電站、電力線路用地由市、縣(市、區)政府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已納入各級規劃的變電站建設用地和電力線路走廊進行規劃控制,不得對規劃選定的變電站站址和線路路徑隨意變動;確需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已預留的變電站建設用地的,要徵求供電企業意見,協商解決。
(二)供電企業編制電力設施規劃選址方案和電力線路規劃路徑方案,應報縣(市、區)政府書面徵求意見,同時抄報有關鎮政府(街道辦),由縣(市)、區政府統一協調選址方案和規劃線路路徑方案,並在一個月內回復明確的書面意見,若對方案有異議的,應在回覆中提出建議方案和修改方案。超過1個月不回復的,視為同意。涉及跨區的電力線路路徑,若區之間無法協調,由市政府協調,供電企業協助。如電力線路通過通航水域(包括架空、水底電纜等),電力線路路徑的規劃和方案的確定,應徵求海事、航道及港務管理等部門的意見。
規劃選址方案和電力線路規劃路徑方案經縣(市)、區政府同意後,供電企業應及時辦理變電站址用地預審手續;市規劃與國土資源部門配合區、鎮政府(街道辦)及早開展變電站征地、確定電力線路路徑等工作。
七、縮短電網建設項目辦理時限
(一)電網建設項目涉及到的行政審批,各部門、各縣(市、區)、鎮政府(街道辦)自收到受理申請起,須在行政許可規定期限內對電網建設項目提出各自審批意見,以便電網建設項目能同步在各相關部門開展申請報批工作,切實提高行政效率。
(二)在申報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國土部門應在12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規劃部門應在受理申報後12個工作日內按照審批流程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在供電企業申報資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情況下,通過電網建設綠色通道須在12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部門審批手續(包括:國土、消防、規劃、水利、環保、林業、三防、海事、文物、航道、無委等相關部門),須報請國家或省批准的除外。
八、簡化電網項目開工手續
(一)國土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後,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
(二)對本市的電網建設項目,各縣(市、區)規劃與國土部門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過程中,可先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線行路徑方案及市政設計意見,並在國土部門出具“用地手續正在辦理中”證明意見的前提下可辦理相關工程規劃報建手續。
(三)對市政府重點電網建設項目,供電企業完成招標投標工作後,對申請資料未能按要求提交的,但承諾在三個月時間內補齊的,市建設主管部門可先辦理建築工程許可手續,待資料補齊後,再補辦《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九、簡化環保審批手續
(一)電網建設專項規劃單位必須就該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按管理許可權報環保部門審查。環保部門對規劃環評中已經論證的電網線路方案和針對所涉環境問題提出的對策措施,在今後具體電網項目報批時,可簡化相關核查程式,提高審批效率。
(二)500千伏及以上電網建設項目和500千伏以下位於敏感區的電網建設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500千伏以下位於非敏感區的電網建設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三)對屬於市環保部門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電網建設項目,應優先給予審批。
十、積極做好電網建設正面宣傳工作
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報紙、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就電網建設項目的重要意義及民眾關心的電磁輻射等問題,積極做好正面宣傳、報導工作。供電企業要通過印發宣傳單張、手冊等各種方式,積極宣傳正確用電知識,加強對社會和人民民眾的正面教育和輿論引導,營造人人關心電網建設,人人支持電網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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