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電網建設綠色通道實施辦法

《欽州電網建設綠色通道實施辦法》是欽州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欽州電網建設綠色通道實施辦法
  • 所屬地區:欽州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快欽州電網建設工作,保證電網建設項目合理、有序發展,為電網建設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供電用電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欽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電網建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電網建設是指變電所(站)、開關站(開閉所)、電力線路、電纜管溝等電力設施的規劃和建設。
第四條電網規劃建設應遵循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協調發展,節約用地和保護環境,與電力負荷的增長幅度相適應或適度超前,保證供電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原則。
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應當支持電網建設,加強對納入規劃的電力設施建設用地、走廊的保護。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非法占用電網建設用地和規劃用地。
第二章電網規劃
第六條供電企業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電網規劃。
電網規劃應當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訂,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等相銜接,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規劃、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劃,對變電站(所)、開關站(開閉所)用地和電力線路走廊、電纜通道等作好規劃預留並予以保護。
第七條各級規划行政部門在編制城鄉規劃時,應與供電企業聯繫,供電企業負責同步編制電網規劃。供電企業負責提出變電站(所)、開關站(開閉所)定址及電力線路走廊要求。
第八條對目前城市總體規劃中尚未安排的電網建設用地,由供電企業商市規劃、國土資源行政部門進行安排,結合電網規劃布局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划進行選點,保證電網建設用地。
第三章電網建設項目的申報與批覆
第九條市、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對電網建設項目實行重點建設工程的有關優惠政策,簡化電網建設項目的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間。
第十條供電企業可依據電網規劃提前向規劃、國土資源行政部門申辦變電站(所)、開關站(開閉所)用地規劃許可、征地手續,提前開展征地工作。依據電網規劃提前向規划行政部門申辦電力線路走廊、電纜通道規劃許可。
在電網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供電企業應將項目建設計畫、規劃選址方案、規劃線路路徑方案報市、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有關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有關部門應在收到申報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根據許可權規定給予核准或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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