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按照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湘潭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5月5日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10日
- 發布單位:湘潭市人民政府
為強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按照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湘潭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強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按照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湘潭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第...
市、縣(市、區)已經設立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業務。 第四條 職工所在單位參加了生育保險,且生育和避孕節育措施符合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在職和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依照本實施...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6日印發。辦法發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湘政發〔2016〕2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
2000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
《株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於2011年4月18日由株洲市人民政府以株政發〔2011〕7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醫療保險費征繳、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服務管理、補充醫療保障、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及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總體規劃的通知》(贛府發[1999]2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2014年6月30日,張家口市人民政府以張政〔2014〕2號印發《張家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職工醫保費的繳納、職工醫保基金的配置和管理、職工醫保待遇、醫療服務管理、費用結算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44條,...
《韶關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韶府規審〔2016〕1號)經2016年2月1日韶關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屆8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6年2月15日韶關市人民政府令第129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參保繳費、基本醫療保險...
隨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引導參保人員合理就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
根據《遵義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各縣(市)醫療保險行政管理部門在該轄區內履行相應的職責。紅花崗區、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醫療保險行政管理部門在市醫療保險行政管理部門的具體指導下開展...
《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是成都市人民政府2008年11月3日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政策檔案。通知公告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號 《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已經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務...
《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一個檔案。目錄 1 發布日期 2 實施辦法內容 3 附屬檔案一 4 附屬檔案二 5 附屬檔案三 6 附屬檔案四 發布日期 編輯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7〕2號...
《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已經2011年5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修訂的辦法 (2011年5月1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7號發布根據2015年3月26日《合肥市...
第八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是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行政主管部門,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本辦法實施。財政、稅務、衛生、藥品監督和物價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工作。基金籌集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市...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設區市級統籌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29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蔡甸、江夏、東西湖、漢南、黃陂和新洲區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由本區統籌管理,具備條件後,納入全市統籌管理。 第五條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下設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辦城鎮...
遵義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於二○○一年二月十八日簽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提高職工健康水平,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第二條 本試行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
《廣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已經三屆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通知 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 廣安府辦發〔2011〕83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
《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於2008年7月30日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公布;根據2012年7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修正。該《辦法》分總則、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統籌基金和個人醫療賬戶、醫療保險費用的支付與結算、就醫和...
本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依照本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
(六)依據本辦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人員。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暫不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第四條 離休人員和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
《撫順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業經2005年6月8日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市長 劉強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維護職工利益,提高健康水平,...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市人社部門可根據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繳費標準及統籌基金支付標準等適時調整。第十八條 全市參保職工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個人按規定比例負擔...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依照本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
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永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永政發〔2011〕1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市直各單位:現將《永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永州市人民政府 永州市城鎮居民...
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鄂政發〔2008〕25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019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2019年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規〔2019〕7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
第五十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呼和浩特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了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大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遼寧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鎮職工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