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補助)金的通知湖政辦發〔2008〕74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為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提高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決定調整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補助)金的給付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參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人員領取標準由原每月270元調整到每月305元;參加基本生活補助制度的人員領取標準由原每月185元調整到每月220元。調整後的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補助)金標準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法規頒布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補助)金的通知(2008年修正)
教育科技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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