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關於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湖南省:關於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是一份政府檔案,發布機構為湖南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關於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全省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湘發〔2014〕5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促進全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思想認識
經過多年發展,全省非公有制經濟總量規模逐步擴大, 質量效益不斷提升,發展活力明顯增強,社會貢獻顯著提高,已成為全省穩增長、保穩定、促和諧的強力支撐。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是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途徑,是事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任務。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消除阻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有效破解市場準入瓶頸問題,確保民間資本進得去、留得住、發展得好。要牢固樹立親商富商理念,堅持國企民企公平競爭、平等發展,大企小企同等對待、相互促進,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
二、明確發展思路
全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調整最佳化結構、加快轉型升級為主線,以落實完善政策法規為抓手,以放寬市場準入、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為重點,以推動科技創新、提高企業整體素質為支撐,以最佳化發展環境、提升政府服務效能、加快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為基礎,全面提升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總量、質量和效益。
三、推動大眾創業
鼓勵各類社會主體創業。落實國家關於稅費減免、信貸支持、用地保障、資金補貼等優惠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扶持力度,通過創業帶動就業。(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地稅局、省政府金融工作辦、省國稅局)
扶持創業基地建設。鼓勵各類投資主體依託城鎮、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建設中小企業創業基地,興建標準廠房。支持建設一批功能完備、運作規範的省級中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對符合政策條件的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給予重點支持。(牽頭單位:省經信委;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
完善創業服務平台。發展創業服務組織。聘請具有創業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專家教授,組建創業專家服務隊伍。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完善創業項目徵集、開發、論證、展示和推介工作機制。堅持創業服務重心下移,依託各級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初創期企業提供各類服務。(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商聯)
四、培育發展大型企業集團
加大培育力度。培育一批主業突出、市場占有率高、自主研發能力強、技術裝備先進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發揮大型企業集團的帶動效應,促進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分工協作,延伸產業鏈條,提升區域產業配套能力。(牽頭單位:省經信委;參加單位: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
提升核心競爭力。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鼓勵大型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促進企業技術中心和研發平台建設。對掌握核心技術、擁有發明專利或國家重大發明創造的大型企業,在技術攻關、產品研發、成果轉化等方面,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省新型工業化等相關專項資金給予重點支持。(牽頭單位:省科技廳;參加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
支持上市融資。將盈利能力強、科技含量高、有上市意願的大型企業納入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落實相關政策,為上市後備企業提供諮詢服務、稅務輔導和信貸支持。(牽頭單位: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參加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證監局)
加快資源整合。鼓勵大型企業集團通過兼併、收購、聯合等方式,整合一批產業相近、行業相關、主業互補的企業,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引導同行業企業建立產業聯盟,制定行業標準,加強分工合作,提升專業化、精細化水平,避免同類產品惡性競爭。(牽頭單位:省經信委;參加單位:省發改委、省農委、省商務廳、省林業廳、省國資委)
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有實力的大中型企業在國際市場獲取資源、技術、人才、智慧財產權等要素,實現研發、生產、銷售全球化。組織大中型企業參加國內外各類專業展會,引導其與國內外知名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係,實現合作共贏。(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參加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工商聯、省貿促會)
五、促進轉型升級
加強分類指導。做大做強一批優勢產業,加快構建多點支撐產業發展格局。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科技產業、現代農業、軍民融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鼓勵傳統產業領域的非公有制企業利用先進技術和新一代信息技術加快改造提升。促進新能源汽車、積體電路、汽車及零部件、移動網際網路、信息消費、節能環保等產業領域非公有制企業加快發展。(牽頭單位:省經信委;參加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農委、省商務廳)
促進“兩化”深度融合。加快重點行業生產裝備數位化和生產過程智慧型化進程,全面普及企業供應鏈、客戶關係等管理信息系統。實施信息化示範項目建設,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業務套用向綜合集成和產業鏈協同創新轉變,支持面向非公有制企業的信息化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牽頭單位:省經信委;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
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引進、培育各類管理諮詢機構,開展管理升級服務,幫助非公有制企業突破發展戰略、行銷、研發、精益生產、人力資源、供應鏈等方面的管理瓶頸。根據服務效果,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管理諮詢機構進行補助和獎勵。(牽頭單位:省經信委;參加單位:省財政廳)
加強質量品牌建設。鼓勵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完善質量管理機制,實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加強企業標準化體系建設,建立產品溯源管理制度。支持企業爭創湖南名牌、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創建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依託產業優勢,打造知名品牌。鼓勵企業商標國際註冊,使用自主商標拓展市場。(牽頭單位:省質監局;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林業廳、省工商局)
六、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促進開放升級。充分發揮湖南區位優勢,強化區域合作,引導非公有制企業主動承接境內外產業、資金、技術轉移。通過精準招商、產業鏈招商、園區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種方式,引進實施一批投資規模大、產業鏈條長、集聚效應強、外向度高的招商引資項目。(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參加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工商聯)
支持開展行銷模式創新。鼓勵非公有制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利用電子商務等新興載體,創新行銷模式,整合線上、線下渠道,降低市場行銷成本,帶動消費升級。(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商務廳;參加單位:省發改委、省工商局)
推動創新型產品進入市場。鼓勵非公有制企業申報“兩型”產品,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採購、推薦使用“兩型”產品。鼓勵訂購和使用省產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支持新材料首批次套用推廣。企業在申報生產許可證期間,經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批檢合格的產品,允許標識“試製品”試產、試銷。(牽頭單位:省質監局;參加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和計生委、省工商局)
鼓勵開拓國際市場。海關和檢驗檢疫部門全面推行“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積極推進貿易平台和國際行銷網路建設。加快出口退稅進度,保證及時足額退稅。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促進非公有制企業擴大出口。(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參加單位:省國稅局、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七、培育高素質的企業家隊伍
建立人才培養機制。制定人才培養規劃,把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家作為全省人才發展規劃的重點內容,納入省委黨校、湖南行政學院、省社會主義學院的培訓計畫。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家摒棄“家族式管理”思維,掌握現代企業管理知識,提升管理水平。幫助知名企業建立接班人培養機制,增強企業家社會責任感和依法經營意識,不斷做大做強。與高等院校、知名企業聯合搭建培訓平台,開展非公有制經濟高級管理人員培訓。每年選送一批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家到知名高校進修培訓,分期分批組織中小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開展短期培訓。(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統戰部、省經信委;參加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聯)
發揮企業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充分利用人大、政協、工商聯和有關人民團體等渠道,通過聘請擔任特約人員、參與行風評議和開展政企對話等形式,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有序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事務;把綜合評價作為必經程式,規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社會安排程式。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企業發展的信心、對社會的信譽,成為合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牽頭單位:省委統戰部;參加單位:省經信委、省工商聯)
八、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發揮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和引導作用,逐步增加資金規模,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中小微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各市州、縣市區應加大財政對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適時設立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小微企業,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研究制定。(牽頭單位: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經信委)
落實國家關於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小微工業企業有特殊困難的,經依法批准可按規定延期繳納稅款。(牽頭單位: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1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對有足額抵押物或由擔保機構提供足額擔保的貸款,貸款利率給予適當優惠。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鈎”等變相提高利率的行為。鼓勵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降低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費率。(牽頭單位: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參加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
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建立和完善省、市(州)中小企業融資信息服務平台,通過網上融資超市等形式,創新銀企對接方式。鼓勵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採取上市募集和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等方式融資,支持中小微企業積極運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開展融資。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支持中小創業投資公司發展。(牽頭單位: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參加單位:省經信委、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
完善金融服務體系。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設立民間融資服務中心和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規範民間借貸,引導各類資本服務實體經濟。(牽頭單位: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參加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
創新保險服務。引導各類保險機構根據非公有制企業的保險需求,積極推出適合企業需要的保險新產品,多層次、全方位為非公有制企業構建風險保護網。引導非公有制企業以出資入股、參股等形式設立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等,積極推進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專業化。(牽頭單位: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參加單位:湖南保監局)
十、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的財政支持力度。綜合運用業務補助、資本投入、代償補償等方式,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給予支持,引導社會各類資本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投入力度。(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財政廳)
完善再擔保體系,創新再擔保模式,開展按比例分擔責任的再擔保業務。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支持,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代償補償資金賬戶,委託湖南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實行專戶管理。(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財政廳)
建立銀擔風險分擔合作機制。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銀擔合作業務,鼓勵優先與加入再擔保體系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合作,並在放大倍數、風險分擔比例和貸款利率等方面給予優惠。對民營擔保機構授信應與政府控股的擔保機構一視同仁,不得隨意中止與民營擔保機構的業務合作。(牽頭單位: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參加單位:省經信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
十一、加強要素保障
強化人才保障。引導相關企業深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大力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加快生產服務一線技能人才培養,為非公有制企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持。充分利用國家“千人計畫”、“萬人計畫”和省“百人計畫”等引才引智工程,組織實施重點引智項目,積極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省教育廳、省經信委)
切實保障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用地。探索工業用地先租後讓和租讓結合用地制度,優先保障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非公有制企業項目、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用地。非公有制企業用地的審批程式和稅費繳納應與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同等對待。(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
十二、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根據《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取消和下放一批核准許可權。對保留的核准事項,除國家明確規定須由省級政府核准的,以及涉及跨市州或跨流域、危廢、垃圾焚燒發電等少數敏感領域外,一律下放到市級或縣級人民政府核准。(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編辦)
落實公司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全面實施先照後證登記制度,探索開展“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牽頭單位:省工商局)
規範審批核准行為。制定實施《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規範前置審批條件。對於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作為項目核准前置條件的審批手續,一律放在核准後、開工前完成。有關部門應按照便利、高效原則,對本部門實施的多個審批事項儘量簡化或合併。(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編辦)
十三、拓展發展空間
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通過產(股)權轉讓、增資擴股、資產重組等多種方式積極引入各類社會資本,加快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支持國有資本進入優勢及高科技非公有制企業,促進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創新體制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非公有制企業併購國有企業,參與其分離辦社會職能和企業改制,按有關規定執行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優惠政策。(牽頭單位:省國資委;參加單位: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省工商聯)
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公共領域投資,推動非國有資本進入公共建設領域。市場準入標準和扶持政策實行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得單獨對民間資本和非公有制企業設定任何附加條件或準入門檻。(牽頭單位:省發改委)
定期向民間資本和非公有制企業開放一批政府投資項目。民間資本和非公有制企業可通過合作合資、直接建設、用地開發、股權併購、委託經營、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多種方式,全過程參與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牽頭單位:省發改委)
加快縣域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充分挖掘和發揮本地優勢,培育特色產業,擴大對外開放,引導縣域非公有制經濟由封閉式發展向優勢互補、產業配套、區域協作發展轉變。(牽頭單位:省農委;參加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林業廳)
十四、建設法治環境
規範市場秩序。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嚴厲懲處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廣泛運用科技手段實施監管,保障公平競爭。依法保護各類智慧財產權,堅決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加快推進徵信業發展,積極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積極促進信用信息社會運用,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社會信用環境。大力推進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試點工作。(牽頭單位:省工商局;參加單位:省高級人民法院、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質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市場執法行為,公開市場監管執法信息,強化執法考核和行政問責,確保依法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解決多頭執法,消除多層重複執法,規範和完善監管執法協作配合機制,做好市場監管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整合最佳化執法資源,提高監管效能。切實解決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進一步減少涉企檢查評比,減少一般性考察調研,精簡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論壇、研討會議,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參加單位: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環保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政府法制辦)
保護合法權益。按照“正稅清費”的原則,建立和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一律取消。全面清理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收費,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一律取消。建立支持小微企業的長效機制,將暫免小微企業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改為長期措施。建立企業負擔調查信息平台,完善舉報和反饋機制,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加大查處力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堅決查處各種侵害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保護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合法權益。(牽頭單位:省最佳化辦;參加單位:省高級人民法院、省編辦、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辦)
十五、加強服務體系建設
制定服務體系規劃,科學布局服務資源。鼓勵、引導社會資源在產業集群區、工業園區投資建設信息、技術、諮詢、培訓、融資、市場開拓、倉儲物流等各類公共服務平台。支持各類科研院所和企業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對外開放,提供專業化服務。大力引進、培育服務機構和服務人才,整合服務資源,提升服務水平。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提昇平台網路聚集資源、快速回響、組織協同、互聯共享、線上記錄等服務功能,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務。加強服務標準體系和服務考評體系建設,促進規範服務。建立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機制,最佳化服務供給。(牽頭單位:省經信委;參加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聯)
十六、完善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協調機制
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省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完善非公有制經濟工作機制,加強工作力量,加大對全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協調服務力度。各市州、縣市區要建立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機制,研究解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經信委)
建立健全領導幹部與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交朋友制度,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幹部與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家對話交流機制,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家反映困難問題和提出意見建議的“綠色通道”。 (牽頭單位:省委統戰部、省經信委、省工商聯)
十七、完善非公有制經濟考核激勵機制
進一步完善《湖南省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考核獎勵辦法》,最佳化考核指標體系,建立科學有效的考核激勵機制。每年對各市州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情況開展綜合考核,每兩年開展一次“民營企業百強”發布活動,每五年召開一次發展非公有制經濟表彰會議。(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工商聯;參加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省統計局)
十八、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統計運行監測分析機制
統計部門要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報表制度,增加規模以下非公有制企業統計指標,擴大規模以下非公有制企業抽樣調查樣本,全面反映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狀況。工商部門要及時分析、反映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等市場主體發展動態。經信部門要加強重點非公有制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調度和非公有制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及時掌握、反映全省非公有制經濟運行狀況。(牽頭單位:省統計局;參加單位:省經信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聯)
十九、構建惠企政策落實機制
建立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督查機制。深入開展“惠企政策落實”活動和“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切實抓好近年來國家和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及時組織開展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專項督查。(牽頭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建立非公有制企業問題交辦機制。及時收集整理非公有制企業反映的政策性建議、具體問題和部門服務質量方面的意見,採取領導小組交辦督辦的形式,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落實。(牽頭單位:省經信委)
建立政策落實情況第三方評估機制。省人民政府適時委託省工商聯等組織對近年來國家和省出台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受託單位要及時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報告第三方評估結果。(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工商聯)
二十、發揮工商聯和各類行業商會協會的作用
充分發揮各級工商聯作為黨和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橋樑紐帶作用、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作用,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維護權益、獻計獻策、解決難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發揮湖南省民營經濟研究會的作用,加強工商聯和商會建設的理論研究。(牽頭單位:省委統戰部;參加單位:省經信委、省工商聯)
發揮非公有制經濟黨工委、非公有制經濟紀工委作用,加強行業商會協會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企業職工民眾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業發展中的政治引領作用。支持各類行業商會協會發展和建設,注重發揮商會協會在市場開拓、質量提升、行業發展、招商引資、誠信自律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牽頭單位: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
二十一、加強輿論宣傳,形成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濃厚氛圍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就業觀、財富觀。引導非公有制企業走轉型發展、科學發展之路。引導廣大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增強發展信心。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大力宣傳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及時推介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成功經驗和先進典型,及時曝光侵犯非公有制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合法權益、干擾非公有制企業合法經營活動的案例,努力營造有利於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環境。(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抓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加強調查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認真解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促進全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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