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規定

個體、私營等各種形式的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快生產力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規定
  • 地區:習水縣
  • 內容: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 隸屬:政府機關檔案
簡介,制定本規定,統籌安排,鼓勵發展重點產業,強化政策措施,創造寬鬆投資環境,強化服務、保護非公有制經濟,

簡介

為使我縣非公有制經濟在國家已經加入WTO的新形勢下,保持與時俱進的發展態勢,促進全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共遵義市委、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結合實際,

制定本規定

統籌安排,鼓勵發展重點產業

1、把非公有制經濟列入我縣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列入縣委、縣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做到統籌安排,精心指導,排憂解難,搞好服務。縣計畫、財政、國稅、地稅、工商、統計、招商、經貿、鄉鎮企業等部門對非公有制經濟計畫、任務及執行情況要單獨列報。
2、鼓勵發展畜牧養殖業、採掘業、中藥材產業、能源產業(含小水電)、建築建材業、加工業、旅遊業、信息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走小而專、小而精、小而特、小而強和專業化生產、專業化經營、專業化服務的道路。發揮群體優勢,分工協作,形成區域性規模經濟。

強化政策措施,創造寬鬆投資環境

3、繼續實行“五不限”。要形成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相適應的思想觀念和創業機制,營造鼓勵人們幹事業、支持人們乾成事業的社會氛圍,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除國家明文禁止生產經營的商品外,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不限發展比例、不限發展速度、不限經營方式、不限經營規模、不限經營範圍。
4、放寬行業許可證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業許可證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必備條件外,其它行業許可證均不作為開業登記的必備條件。只要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發照的,任何部門不得以未取得行業許可證而按非法開業查處。發放行業許可證的主管單位要進一步放寬政策,做到及時發放,不得故意卡壓。
5、進一步簡化登記手續。凡縣內外申請個體、私營企業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憑申請者本人身份證、行業許可證等有關證件和申請書即可登記註冊。私營企業的組建和設立取消審批制,實行工商自動登記制度,由市場決定私營企業的興衰、存亡。非公有制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除國家特殊規定外,一律免予審批,只依法上報統計。
6、進一步完善稅收管理。對符合我縣產業發展重點的個體工商戶,鼓勵建帳建制,其稅收可實行目標管理。對超目標基數以上的稅收,由稅務機關出具完稅證,縣政府給予獎勵;對在實際運作中實行核定營業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由稅務機關在其自報基礎上邀請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評估,確定合理的定額,原則上一定一年不變;私營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用於公益事業的捐款,可憑據稅前列支;凡符合國家、省有關優惠政策的,由企業提出申請報稅務機關按國家和上級稅務機關的優惠政策審查辦理。
7、進一步放寬資本的市場準入領域。為促進企業經營環境的進一步改善,要放寬國內民間資本的市場準入領域,在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採取措施,實現公平競爭。創造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的環境。
8、扶持市場建設。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鼓勵投資者從事市場開發建設。在市場內修建各類固定專業市場,享受辦企業同等政策。
9、扶持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大戶。對非公有制經濟大戶,有關部門在立項、資金、原料、場地、交通、能源、人員、技術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並作為縣的重點聯繫戶,使其儘快上規模、上檔次,更快更好地發展。對投資興辦符合我縣產業發展的重點工業企業,配套安排個體、私營企業用地,其土地出讓權出讓金給予優惠。
10、金融扶持政策。金融機構要增加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資金的投入,把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貸款指標納入年度信貸計畫,安排和解決生產經營所需的技術改造和流動資金貸款,並簡化辦事手續,切實解決貸款難問題。對大戶實行貸款傾斜政策,對投資少、見效快、銷路好的項目,採取資金封閉運行辦法。城鄉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可以向城鄉信用社申請入股,享受社員貸款的優惠政策。鼓勵個體、私營企業主按股籌資,聯合成立“貸款擔保服務中心”,保證貸款渠道暢通。
11、建立非公有制經濟工業園區和商業園區,實行封閉管理。對生產、經營地較為集中且基礎條件較好的鄉鎮街道辦事處,經縣政府批准,可建立非公有制工業園區、商業園區和鄉鎮企業園區。對園區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特殊優惠政策,並實行封閉管理。
12、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和國企職工、轉業幹部和城鎮復退軍人、大中專畢業生從事個體、私營經濟。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按有關規定從事個體、私營經濟,除黨紀、政紀明文禁止開辦的實業和國家禁止經營的行業以及禁止生產的商品外,享受優惠政策;大中專畢業生、軍轉幹部和城鎮復退軍人,從事個體私營經濟,可保留全民所有制工作的同等人員身份,由人才交流中心辦理檔案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長期處於停產半停產、虧損嚴重的國有、集體企業職工申辦個體私營經濟的,工商和有關部門儘量簡化辦證照手續,對下崗再就業人員三年內免收管理類、證照類的費用。對達不到徵稅起點,可作為嘗試營業,免交各項稅費一年。
13、其他優惠政策。
戶籍政策:鼓勵縣內外個體私營經濟人員到縣城及中心場鎮經商辦企業,投資經營者及其親屬憑身份證到公安部門辦理暫住或常住落戶手續。
社會保障: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積極參加全社會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保險,社會保險部門要維護和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從多方面提供優質服務,逐步解決非公有制從業人員的後顧之憂。
技術職稱:非公有制經濟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評定工作由縣工商聯牽頭組織,經貿局、鄉鎮企業局會同人事勞動局負責辦理,納入縣人事部門統一管理。
招商引資:符合招商引資條件的,享受縣人民政府有關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

強化服務、保護非公有制經濟

14、逐步推行“代辦制”和“社會服務承諾制”。工商、公安、稅務、經貿、鄉企、建設、城管、國土、技監、交通、衛生、旅遊、林業等單位在承辦業務時,要逐步實行代辦制和“社會服務承諾制”,把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程式、服務時限、服務責任、違諾賠償標準公開向社會作出承諾,並建立監督機制和公開舉報電話。非公有制經濟投訴中心設在經貿局。在縣政協、監察局、經貿局、工商聯設立舉報箱,確保承諾兌現。
15、規範收費行為。凡是向非公有制經濟收取行政事業性費用的單位,必須持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印製的統一收據或直管部門符合規定的收據,按收費標準低限收費。同時在收費視窗或收費點實行收費公示制度,並由物價部門統一監製收費“公示牌”,接受民眾監督。對不符合上屬要求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可拒付,並向有關部門舉報。
16、嚴格依法行政。各執法、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的服務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把服務指導放在首位。嚴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徇情枉法、搞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不依法履行職責,對經濟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違紀違法行為,或利用職權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敲詐勒索、吃拿卡要的,按照《中共遵義市委、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從嚴查處。未經組織同意,個人不得擅自檢查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
17、規範公平競爭。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與公有制企業一樣,在市場競爭中,具有同等地位,不能因其無主管部門,不予審批或辦理需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的有關手續,更不能採取罰款、多收費的手段。對確需主管部門出具手續的,由個體、私營經濟管理部門或商會、有關行業協會審查後代為辦理。
18、切實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要依法加強監督和管理,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制制度。
(1)實行定點聯繫制度。縣、鄉兩級非公有制經濟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都要定點聯繫1-2戶非公有制經濟大戶,並實實在在幫助他們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具體問題。縣協調辦每季度召開一次大戶代表聯繫會,通報全縣經濟運行情況,傳達國家和省、市重要經濟政策和措施,了解大戶生產、經營情況,聽取大戶代表的意見,研究解決突出問題。
(2)實行舉報查處制度。各執紀執法機關要公布舉報電話,對舉報的違紀案件要及時查處。
(3)實行督查制度。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縣紀委、監察局、縣協調辦要按照本規定,對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實行定期督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人和事,要嚴肅查處。
19、加強宣傳。新聞輿論部門要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宣傳報導的力度,營造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良好氛圍,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20、各級行政、司法機關要依法及時公正受理涉及非公有制經濟案件的複議、仲裁、審判。
21、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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