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點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湖南省重點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新時期促進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湖南省軟體產業振興計畫(2021—2025年)》,加快培育軟體行業龍頭企業,增強產業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推動湖南省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的辦法。

2024年2月27日,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湖南省重點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重點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2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27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湖南省重點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工信信軟〔2024〕66號
各市州工信局,有關單位:
現將《湖南省重點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2月27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新時期促進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和《湖南省軟體產業振興計畫(2021—2025年)》(湘工信信軟〔2021〕64號),加快培育軟體行業龍頭企業,增強產業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推動全省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軟體企業”是指依法設立的,以軟體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第二條 本辦法中“重點軟體企業”是指擁有核心技術、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創新能力,在全省工業、科技、信息化等領域起到關鍵作用,社會影響力強、具有良好發展潛力和示範引領效應,經省工信廳認定的軟體企業。
第三條 湖南省重點軟體企業認定工作遵循自願、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每年認定一次。
第四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重點軟體企業認定、評價、管理等工作。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區域重點軟體企業的組織申報、初審推薦、指導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認定方向和申報條件
第五條 湖南省重點軟體企業方向:
(一)基礎軟體:作業系統、資料庫管理系統、中間件、通用辦公軟體、固件(BIOS)、開發支撐軟體。
(二)工業軟體。
1、研發設計類工業軟體:虛擬仿真系統、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計算機輔助工程(CAE)、計算機輔助製造(CAM)、計算機輔助工藝規劃(CAPP)、建築信息模型(BIM)、產品數據管理(PDM)軟體。
2、生產控制類工業軟體:工業控制系統、製造執行系統(MES)、製造運行管理(MOM)、調度最佳化系統(ORION)、先進控制系統(APC)、安全儀表系統(SIS)、可程式控制器(PLC)、分散式控制系統(DCS)、數據採集與監視控制系統(SCADA)。
3、經營管理類工業軟體:企業資源計畫(ERP)、供應鏈管理(SCM)、客戶關係管理(CRM)、人力資源管理(HEM)、企業資產管理(EAM)、產品生命周期管理(PLM)、運維綜合保障管理(MRO)軟體及相關雲服務。
(三)新興技術軟體:分散式計算、數據分析挖掘、可視化、數據採集清洗等大數據軟體,人機互動、通用算法軟體、基礎算法庫、工具鏈、機器學習和深度學習框架等人工智慧軟體;信息系統運行維護軟體,超級計算軟體,區塊鏈軟體,工業網際網路平台軟體,雲管理軟體,虛擬化軟體。
(四)重點行業套用軟體:面向黨政機關、國防、能源、交通、物流、通信、廣電、醫療、建築、製造業、應急、社保、農業、水利、教育、金融財稅、智慧財產權、檢驗檢測、科學研究、公共安全、節能環保、自然資源、城市管理、地理信息領域的專業套用軟體。
(五)信息安全軟體:信息系統安全、網路安全、密碼算法、數據安全、安全測試等方面的軟體。
(六)公有雲服務軟體:大型公有雲IaaS、PaaS服務軟體。
(七)嵌入式軟體:通信設備、汽車電子、交通監控設備、電子測量儀器、裝備自動控制、電子醫療器械、計算機套用產品、終端設備等嵌入式軟體及嵌入式軟體開發環境相關軟體。
第六條 湖南省重點軟體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申報主體要求
1、在湖南省內依法設立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成立滿2年以上,內部管理規範,財務狀況良好,依法納稅,信用狀況良好;
2、主營業務屬於軟體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範疇,上年度軟體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5%(嵌入式軟體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45%);
3、具有有效的軟體企業評估證書或者滿足軟體企業評估規範的標準條件;
4、已按照國家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統計調查制度》要求,註冊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運行監測系統並按時填報數據。
(二)企業規模要求
1、專業開發基礎軟體、研發設計類工業軟體的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
2、專業開發生產控制類工業軟體、新興技術軟體、信息安全軟體的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
3、專業開發重點領域套用軟體、經營管理類工業軟體、公有雲服務軟體、嵌入式軟體的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
(三)經營能力要求
1、企業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增幅不低於10%(營收在10億元以上的企業不低於5%);
2、企業具備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較強的盈利能力,近兩年未連續虧損;
(四)技術創新要求
1、企業上年度具有勞動契約或勞務派遣、聘用關係,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4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
2、企業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營收在10億元以上的企業不低於5%)。
3、企業在以下兩大類資質條件中均擁有一項以上:
(1)成熟度:CMM/CMMI3以上(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SMM(軟體能力成熟度評估)、D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等資質;
(2)標準體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標準)、ISO20000(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標準)、ITSS(信息技術服務標準)等資質。
4、企業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具有一種以上有效的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或者具有相關資質並能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章  申報和認定程式
第七條 申報湖南省重點軟體企業應提交《湖南省重點軟體企業申報書》(見附屬檔案1)及相關附屬檔案材料。
第八條 認定程式
(一)申請企業填好申請材料,並將書面材料送至註冊地所在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初審後,將申報材料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對申請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可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核查),擇優確定擬認定企業名單,在省工信廳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四)公示有異議的,按程式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處理;公示無異議的,對通過審核的企業由省工信廳發文公布。
第四章  覆核評價
第九條 經認定的企業每年進行一次覆核評價,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條 覆核程式
(一)湖南省重點軟體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將《湖南省重點軟體企業覆核表》(見附屬檔案2)及相關附屬檔案材料報所在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覆核材料材料進行初審,出具審查意見後上報省工信廳。
(三)省工信廳對企業覆核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審查或者委託審查,根據重點軟體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指標等情況進行評價,給出覆核結果。
第十一條 湖南省重點軟體企業的覆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
第五章  管理和扶持政策
第十二條 湖南省重點軟體企業發生重組、更名等重大調整事項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分別報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三條 獲認定的重點軟體企業如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撤銷其湖南省重點軟體企業稱號,並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
(一)在申請認定或覆核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
(二)有逃避繳納稅款或幫助他人逃避繳納稅款等行為,或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受到稅務機關處罰;
(三)在安全、質量、市場競爭行為、公司管理等方面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
(四)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五)覆核結果不合格;
(六)逾期一個月未上報湖南省重點軟體企業年度覆核材料;
(七)企業全面停產1年以上;
(八)企業被依法終止。
第十四條 對已認定和覆核合格的湖南省重點軟體企業,符合有關專項支持條件的給予重點支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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