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2008年國家出台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就全國統一了,地方只負責初次評審工作,最終都由科技部進行審查,然後統一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高新認定條件,相關優惠政策,

高新認定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3. 智慧財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契約)、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畫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並向企業頒發統一印製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相關優惠政策

湖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及其他企業的優惠政策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技術轉讓所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內,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五)研究開發費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六)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稅收優惠政策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八)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九)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十)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十一)軟體生產企業職工培訓費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軟體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二)積體電路設計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十三)積體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折舊的稅收優惠政策
積體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
(十四)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積體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積體電路生產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積體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積體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十五)對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積體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積體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十六)積體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的投資者再投資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積體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直接投資於本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積體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按4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國內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以其在境內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作為資本投資於西部地區開辦積體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或軟體產品生產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按8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十七)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十八)新辦文化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2008年12月31日以前新辦的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自工商登記之日起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享受優惠的期限截止2010年12月31日。
(十九)動漫企業可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新辦的動漫企業從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半”稅收優惠。
(二十)西部地區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符合產業政策、環保要求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十一)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上述項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內資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二十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
(1)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二、營業稅優惠政策
(一)技術轉讓收入營業稅優惠政策。
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收入,經省級稅務機關批准,免徵營業稅。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營業稅優惠政策
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諮詢、培訓等收入)三年內免徵營業稅,免稅時間自擔保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計算。
(三)電影發行收入稅收優惠政策
對電影發行單位向放映單位收取的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四) 農林牧漁企業營業稅優惠政策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等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三、房產稅優惠政策
(一)從事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信息網路、電動汽車、文化創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納稅人,企業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縣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按照稅收減免管理許可權審批,酌情減征房產稅。
(二)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四、資源稅優惠政策
企業納稅確有困難,或在開採和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損失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按照稅收減免許可權審批減免其資源稅。
五、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
企業按規定享受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減免優惠的,同時減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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