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20條規定

《湖南省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20條規定》為湖南省教育廳於2024年9月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20條規定
  • 發布單位:湖南省教育廳
規定全文,內容解讀,

規定全文

湖南省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20條規定
一、進一步規範教育教學行為
1.嚴格規範教學管理。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認真制定本校課程實施方案,開齊開足規定課程,不得隨意調減體育與健康、藝術、勞動、科學、信息科技和綜合實踐等課程。學校要按照課表和相關規定組織教學,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更改課表,不得超前超綱授課。普通高中要科學安排每學年授課科目,確保學生完成所有必修課程和選擇性必修課程學習,嚴格學分認定管理,有序實施選課走班,加強學生髮展指導。
2.嚴格規範作業管理。學校要建立學生作業統籌和公示制度,嚴格控制學生書面作業總量。國小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可在校內安排適當鞏固練習,國小其他年級書面作業每天平均用時不超過 60 分鐘,國中不超過 90 分鐘,高中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教師要提高作業設計質量,創新作業類型方式,鼓勵布置分層作業、彈性作業和個性化作業,要對學生作業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家長批改作業,不得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不切實際、增加家長負擔的社會實踐作業,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嚴禁布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
3.嚴格規範作息管理。學校要根據城鄉、季節不同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國小、國中上午上課時間一般不早於 8:20 和 8:00。課間休息時間不得少於 10 分鐘,午餐午休時間不得少於 90 分鐘。寄宿生晚自習結束時間原則上國小不晚於 20:30,國中不晚於 21:30, 高中不晚於 22:30。學校要指導家長和學生合理安排作息,小學生晚上就寢時間一般不晚於 21:20,國中生一般不晚於 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於 23:00,小學生每天睡眠時間應達到 10 小時,國中生應達到 9 小時,高中生應達到 8 小時。學校要注重人文關懷,妥善安排早到、遲到學生及時入校,原則上不得占用學生午休時間進行統一活動。教師不得“拖堂”或提前上課,保證學生每節課間休息並進行適當身體活動,減少靜態行為。
4.嚴格落實體育活動。學校要開足上好體育與健康課,國小一至二年級每周 4 課時,三至六年級和國中每周 3 課時,高中每周 2 課時。引導學生科學鍛鍊,幫助學生掌握 2 項及以上運動技能。要落實大課間體育活動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做 1 次眼保健操,每年至少舉辦 1 次綜合性學生運動會或體育節。要合理安排學生校內、校外體育活動時間,保障學生每天校內、校外各 1 小時體育活動時間。
5.嚴格規範課後服務。課後服務僅限於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施,各地各校要提高課後服務水平和質量,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課後服務必須嚴格遵循學生自願參加原則,學校和教師不得強制要求學生參加。學校不得利用課後服務時間組織學生刷題備考、講授新課或集體補課。學校為學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習、午餐午休看管、晚自習等服務不得納入課後服務範圍。嚴禁不符合條件的機構和人員進校提供課後服務。
6.嚴格規範學生用書管理。各地各校要在國家和我省頒布的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中選用教材,不得選用未列入目錄的教材或讀本。各類專題教育應融入課程開設,不統一編寫和選用專題教材或讀本。嚴格落實教輔材料選用“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原則和自願征訂、無償代購、公開公示要求;按規定向學生推薦課外讀物,不得統一組織征訂或強制要求購買。進入學校的教材、教輔、讀物和各類資源,實行“凡進必審”“凡用必審”,學校不得接受任何單位和個人違規推銷教材、教輔、讀物和各類教具資源(含平板電腦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讀物和各類線上線下資源。
7.嚴格規範電子產品使用。學校要加強學生電子產品入校管理,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電話手錶、學習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要進行統一保管,並妥善解決學生通話需求。因教學需要使用平板電腦的,學校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每天使用電子產品教學不得超過教學總時長的 30%。不得使用未在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備案管理平台備案的教育類APP,不得使用有植入超綱學習內容、推送學科類培訓廣告、商業廣告和遊戲的APP。
8.嚴格規範教師從教行為。要教育引導教師嚴格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準則,正確實施教育懲戒,保障和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教職工不得私自占用和故意毀壞學生個人財物,教師不得利用課堂和學生在網上“吸粉”“吸睛”。嚴禁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歧視弱勢群體學生或者漠視、縱容學生欺凌行為。
二、進一步規範招生編班行為
9.嚴格規範招生行為。堅持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保障每一位學生入學機會均等。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免試就近、超員搖號入學,嚴禁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培訓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普通高中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招生,堅持屬地招生,不得擅自超計畫招生、提前招生、違規招收體藝專長和小語種等學生,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通過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班(夏令營)、利用中介機構、培訓機構和個人等變相違規招生。嚴禁學校擅自發布招生廣告或以高額物質獎勵、減免學費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鈎的各類費用或捐資助學款。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收復讀生。
10.嚴格規範編班行為。義務教育學校要均衡編班、均衡配備資源,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校內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提倡採用電腦隨機編班;嚴禁以學生獲獎、競賽和考試成績等為依據編設重點班、特長班等。普通高中學校提倡均衡編班。
11.嚴格規範學籍管理。各地各校要按規定及時準確辦理中小學生學籍註冊、學籍變動等業務,確保“人籍一致、籍隨人走”。要嚴格學生轉學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為不符合轉學條件或未按規定履行報批程式的學生辦理轉學手續,不得違規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不得擅自更改或處理學生學籍信息。嚴格執行學籍保密制度,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
三、進一步規範補課辦班行為
12.嚴格規範補課辦班行為。嚴禁學校擅自調整法定放假和收假時間、組織學生在節假日(含雙休日和寒暑假)集體上課,或以補差、培優等形式變相組織集體上課或考試。確因設定中考、高考、學考等考點耽誤的課時,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後方可在學期內節假日或寒暑假按實補足,且不得收取費用。學校不得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舉辦培訓班,不得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將校園、校舍出租、出借給社會力量有償辦班,不得選派教師、組織學生到社會培訓機構補課,嚴禁在職教師違規參與校外培訓、從事有償家教家養。嚴禁普通高中聯合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小語種、體藝類課程有償培訓。
四、進一步規範考試評價
13.嚴格規範考試管理。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組織考試,嚴格控制考試次數,提高考試命題質量,不得違規組織考試,不得面向國小各年級和國中非畢業年級組織區域性或跨校際的考試。義務教育學業質量監測採取分學科抽樣進行,不得用統一試卷統考統測。嚴禁學校聯合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考試。
14.嚴格規範評價管理。各地各校不得以升學率給學校進行排名和下達升學指標;不得組織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高分學生和升學率,嚴禁為追求升學率、優秀率、合格率勸導學困生放棄考試。學校要合理運用考試結果,並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嚴禁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要進一步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上傳材料負擔,嚴禁學校和教師與校外機構勾連,強制、誘導學生參與有償實踐活動。
五、進一步規範學校活動管理
15.嚴格規範進校園活動。各地要落實《湖南省中國小教師減 負清單》(湘辦〔2020〕19 號)和督查檢查評比考核、進校園活動白名單,嚴格控制面向中國小校的各類督查檢查、考核評比、創建示範、宣傳教育等活動,不得給中國小強制安排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和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的進校園活動,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符合學生身心特點,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凡是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宣傳不良價值導向以及含有商業行為的活動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嚴格管理流量明星進校園活動,防範學生追星和應援行為。嚴禁中國小未經教育部門審批擅自引進第三方機構向學生推廣服務或產品,嚴禁學校和教師向學生或家長推介未經教育部門審批的第三方機構公眾號、APP、小程式,強制或變相強制推薦、暗示、誘導學生和家長購買指定產品或服務。要加強校外人員進入校園參觀、學習、視察、慰問等活動管理,嚴控活動範圍和時長,不得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增加師生負擔。
16.嚴格規範各類競賽和研學實踐活動。各地各校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學生參加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清單之外的社會性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不得“以賽促(代)銷”任何資料和商品。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質的慶典、開業儀式等活動。學校要按規定開展研學實踐,選擇具備資質的基(營)地和承辦機構,不得擅自改變活動時間、地點、外出人員、經費來源等審批內容。
六、進一步規範家校聯繫管理
17.嚴格規範家校聯繫。學校要規範家長通訊群組信息發布管理,嚴禁學校和教師通過微信群、QQ 群、釘釘群等發布成績排名、學生在校表現、廣告、求助、募捐等信息,要求家長發紅包、刷屏問候、點讚,代收各類保險費、捐贈費及其他生活服務費等。教師要尊重學生隱私,不得散播學生家庭背景、身體狀況等信息。嚴禁學校組織家長參加未經教育部門審核的各類直播講座和線上培訓課程。
18.嚴格規範家長委員會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切實加強對家長委員會工作的領導,促進和保障家長委員會的健康發展。家長委員會由學校組織家長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式選舉產生,家長委員會成員不得由學校、教師指定。學校要加強對家長委員會履行職責的指導,保障家長委員會有效參與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確保家長委員會依法、依規、有序、有效開展工作。家長委員會要發揮支持學校工作的積極作用,不得從事與職能無關的事項,嚴禁組織違紀違規違法活動。涉及以家長委員會為名亂收費的,視同學校違規收費並追究相關領導和教師的責任。
七、進一步加強違規辦學行為治理
19.建立違規辦學行為督辦通報制度。省教育廳將對各類信訪平台和渠道反映的違規辦學問題線索,及時進行歸集、整理、轉辦。線索指向明確的,傳送線索轉辦單;對於問題明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整改不及時、問題屢次出現的違規辦學線索,傳送問題督辦單,並抄送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全國中國小管理服務平台”所反映的問題線索,通過監測平台下發至各地。各地要加強線索督辦和落實,做好調查、核實、整改、反饋等工作,按時上報處理結果。省教育廳對各地規範辦學情況、問題核實、督查整改、實際成效等進行隨查隨訪和定期通報。同時,各地要相應建立查訪通報制度,督促學校規範辦學。
20.強化責任追究。違規辦學行為責任追究實行分級管理。縣市區教育部門違規的,由市州教育部門責令改正,並通報批評,取消市州級及以上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資格;學校違規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教育類榮譽稱號、調減招生計畫、停止招生的行政處理;教師及管理工作人員違規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責令改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調離工作崗位等行政處理。對責任追究不力、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糾正違規辦學行為的地區和學校,上一級教育部門要通報當地政府,限期改正,同時與評優評先、經費劃撥、項目安排等掛鈎。

內容解讀

正確實施教育懲戒,保障學生權益
《規定》明確,要嚴格規範作業管理。學校要建立學生作業統籌和公示制度,嚴格控制學生書面作業總量。國小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可在校內安排適當鞏固練習,國小其他年級書面作業每天平均用時不超過60分鐘,國中不超過90分鐘,高中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教師不得要求家長批改作業,不得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不切實際、增加家長負擔的社會實踐作業,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嚴禁布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
嚴格落實體育活動。學校要開足上好體育與健康課,國小一至二年級每周4課時,三至六年級和國中每周3課時,高中每周2課時。引導學生科學鍛鍊,幫助學生掌握2項及以上運動技能。要落實大課間體育活動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每年至少舉辦1次綜合性學生運動會或體育節。要合理安排學生校內、校外體育活動時間,保障學生每天校內、校外各1小時體育活動時間。
嚴格規範電子產品使用。學校要加強學生電子產品入校管理,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電話手錶、學習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要進行統一保管,並妥善解決學生通話需求。因教學需要使用平板電腦的,學校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每天使用電子產品教學不得超過教學總時長的30%。不得使用未在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備案管理平台備案的教育類App,不得使用有植入超綱學習內容、推送學科類培訓廣告、商業廣告和遊戲的App。
嚴格規範教師從教行為。要教育引導教師嚴格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準則,正確實施教育懲戒,保障和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教職工不得私自占用和故意毀壞學生個人財物,教師不得利用課堂和學生在網上“吸粉”“吸睛”。嚴禁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歧視弱勢群體學生或者漠視、縱容學生欺凌行為。
不得在校內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規定》強調,要嚴格規範招生行為。堅持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保障每一位學生入學機會均等。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免試就近、超員搖號入學,嚴禁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培訓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普通高中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招生,堅持屬地招生,不得擅自超計畫招生、提前招生、違規招收體藝專長和小語種等學生,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通過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班(夏令營)、利用中介機構、培訓機構和個人等變相違規招生。嚴禁學校擅自發布招生廣告或以高額物質獎勵、減免學費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鈎的各類費用或捐資助學款。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收復讀生。
嚴格規範編班行為。義務教育學校要均衡編班、均衡配備資源,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校內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提倡採用電腦隨機編班;嚴禁以學生獲獎、競賽和考試成績等為依據編設重點班、特長班等。普通高中學校提倡均衡編班。
規範家長通訊群組信息發布管理
《規定》提出,要嚴格規範進校園活動。各地要落實《湖南省中國小教師減負清單》(湘辦〔2020〕19號)和督查檢查評比考核、進校園活動白名單,嚴格控制面向中國小校的各類督查檢查、考核評比、創建示範、宣傳教育等活動,不得給中國小強制安排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和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的進校園活動,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符合學生身心特點,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凡是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宣傳不良價值導向以及含有商業行為的活動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嚴格管理流量明星進校園活動,防範學生追星和應援行為。嚴禁中國小未經教育部門審批擅自引進第三方機構向學生推廣服務或產品,嚴禁學校和教師向學生或家長推介未經教育部門審批的第三方機構公眾號、App、小程式,強制或變相強制推薦、暗示、誘導學生和家長購買指定產品或服務。要加強校外人員進入校園參觀、學習、視察、慰問等活動管理,嚴控活動範圍和時長,不得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增加師生負擔。
嚴格規範家校聯繫。學校要規範家長通訊群組信息發布管理,嚴禁學校和教師通過微信群、QQ群、釘釘群等發布成績排名、學生在校表現、廣告、求助、募捐等信息,要求家長發紅包、刷屏問候、點讚,代收各類保險費、捐贈費及其他生活服務費等。教師要尊重學生隱私,不得散播學生家庭背景、身體狀況等信息。嚴禁學校組織家長參加未經教育部門審核的各類直播講座和線上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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