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7湖南衡南送讀車車禍

12·27湖南衡南送讀車車禍

2010年12月27日早上7點半左右,松江鎮東塘村學生家長租用一輛農用車送孩子去附近的因果國小上學,當車行駛到一條小溪附近時發生車禍,車子一頭衝進溪流之中。車上9名遇難學生全部為小學生,其餘10名小學生被當地乾群救起後送往附近醫院救治,另有1人失蹤。目前,1名失蹤人員已被發現並死亡,4人因搶救無效死亡,遇難人數上升至1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27湖南衡南送讀車車禍
  • 時間:2010年12月27日早上7點半左右
  • 地點:湖南衡南縣松江鎮東塘村附近
  • 遇難人數:14人
  • 失事司機:陳寧西
  • 失事車輛:三輪車
事件背景,處理結果,事故通報,

事件背景

2010年12月27日,湖南衡南縣松江鎮一輛送讀車出現車禍,衝進溪流之中。
目前,1名失蹤人員已被發現並死亡,4人因搶救無效死亡,遇難人數上升至14人,6名學生重傷。
據衡南縣教育局負責人介紹,上午7時30分左右,松江鎮東塘村學生家長租用一輛農用車送孩子去附近的因果國小上學,當車行駛到一條小溪附近時發生車禍,車子一頭衝進溪流之中。
2010年12月27日早上7點半左右,松江鎮東塘村學生家長租用一輛農用車送孩子去附近的因果國小上學,當車行駛到一條小溪附近時發生車禍,車子一頭衝進溪流之中。車上9名遇難學生全部為小學生,其餘10名小學生被當地乾群救起後送往附近醫院救治,另有1人失蹤。目前,1名失蹤人員已被發現並死亡,4人因搶救無效死亡,遇難人數上升至14人。據了解,受清晨濃霧影響,一輛由松江鎮東塘村開往因果村的三輪車運送20名小學生,在駛到因果橋時,發生交通意外,整車墜入河中。事故發生後,衡陽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立即指示,要求不惜一切代價搶救落水學生,搶救受傷學生。
目前,失事車輛司機陳某已被當地公安機關控制,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善後處理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12月27日27日7時40分,湖南衡陽市衡南縣松江鎮因果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9名學生當場死亡,1名學生失蹤,10名學生被緊急送往醫院接受搶救和治療。其中,失蹤學生於12時左右從水中被打撈出時已確定死亡,4名學生因搶救無效死亡,事故遇難人數升至14人。
據了解,發生事故的送讀車,是由一輛農用機車改裝而成的三輪車。事故發生時,該三輪車正運送20名小學生從松江鎮東塘村開往因果村因果國小,行駛至距學校約500米處的因果橋時,整車墜入因果河中。
據當地村民反映,由於本村學生上學離家比較遠,車主就用這輛改裝過的三輪機車作為接送學生的校車,並向學生家長收取一定費用,負責接送學生早晚上下學。
事故發生後,當地政府主要領導以及公安、交通部門迅速組織救援。衡陽市委主要領導獲知情況後,立即要求不惜一切代價搶救受傷學生。目前,事故原因和善後處理工作正在緊張進行,失事車輛司機陳某已被當地公安機關控制
據當地村民說,這輛車是由一輛農用三輪機車改裝而成,一般一次性可擠入10來個小學生。車主是當地東塘村人,名叫陳寧西,家中開有一家小商店,這輛車當初買來是用來運送貨物的。該車當時從松江鎮東塘村開往因果村,車上的學生全部是東塘村的。行進至離因果國小大約500米處時,車子突然翻入旁邊的因果河裡。車子墜河處河面約八米寬、水三四米深。因為車子改裝以後在車廂後邊加了門及栓,車子行進時通常車廂後門是栓好的,所以車廂內的孩子無法逃生自救。
衡南14名小學生的不幸死亡,讓我們怎么不悲痛不難過?鮮花一樣的生命瞬間便被這非法改裝的車輛摧殘了,報銷了,這教訓實在太重太大!給我們學校、幼稚園的安全工作敲響了警鐘。2007年,湖南省教育廳、公安廳即明文規定,對中國小校和幼稚園校車核發“校車準運證”,校車車身貼上統一的校車專用標識,對校車駕駛員也有相應規定。校車出現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安全重於泰山。不能保障學生生命的教育,一定是遺憾和失敗的。因此,我們務必把安全放在心上,擺在首位。
衡南縣這一悲慘的教訓,是向全社會發出了切實保護農村學生上放學乘車安全的警告。農村孩子讀書遠,上學、放學均不方便,特別是低年級的孩子,更不用說了!由於城鎮化的實施,農村學生不斷地往城市轉移,導致農村學校不能不撤併,學生上學路途遙遠!這種現實情況,只好讓農村學生搭載各式各樣的車輛上學了。衡南縣松江鎮因果村村民說,因為孩子家離學校有四五里路,所以學生每期交200元交通費搭乘這輛改裝車上學。如果說,學校近,學生也不會吃虧了,家長也不用花交通費了!交通事故就不會似魔鬼一樣吞噬鮮花一般的生命了。
切實保護農村學生上放學乘車安全,是當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杜絕後患,不只是學校、交通安全部門等幾個單位就能解決問題的!黨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首先是要解決農村學生讀書遠的問題,農村學校不能盲目地撤併,要保留片小,保障農村學生就近入學!其次是,要幫助農村發展交通,杜絕非法車輛營運,尤其是不能從事客運!再次是,要全面提高運輸安全意識,特別是教育農村客運業的從業人員,要把生命安全放在心上,要教育農村學生樹立安全出行的觀念,遠離交通事故。
新華網湖南衡南12月28日電 (記者陳文廣)記者從衡南縣“12.27”交通事故處置領導小組了解到,至28日上午8時30分,事故善後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14名遇難學生家屬均簽訂補償協定,遇難學生遺體正在安葬之中。另據了解,28日凌晨,衡南縣免去包括縣教育局局長在內的6名相關責任人的職務。
27日7時40分,衡南縣松江鎮因果村一輛送學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14名學生死亡,6名學生受傷。
28日,衡南縣委啟動責任追究程式,免去在此次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的縣教育局局長王勵、松江鎮分管交通工作的主任科員陽世新的職務,同時責成縣教育局黨委、縣交通局黨委、縣交警大隊黨組分別免去松江鎮中心學校校長陳少華、因果國小校長陳新、車江中心交管站副站長羅勝利、縣交警大隊車江中隊中隊長周頻的職務。
衡南縣成立14個對應幫扶專班,一對一開展家屬情緒安撫和善後處理工作。經過近4小時耐心細緻的情緒安慰、補償洽淡工作,截至上午8時30分,14名遇難學生家長,已經簽訂了補償協定,所有遇難遺體得到妥善處理。
目前,事故原因仍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湖南省衡南縣松江鎮“12·27”校車墜河事故共造成14名小學生死亡。事故發生當天深夜,衡南縣教育局局長等6名責任人被免職;第二天,遇難學生家屬簽訂補償協定,每人將獲補償18.8萬元;教育部就此次事故作出回應,要求教育部門“吸取血的教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衡南縣教育局、交警大隊等部門證實,對當地國小用三輪車接送學生,他們半年前已知情,勸阻無效,相關情況上報縣政府之後便沒有下文。

處理結果

湖南衡南縣“12.27”事故中縣教育局長等6名責任人職務被免
27日 13時報導:湖南衡南縣一送讀車發生車禍 導致9死10傷
27日 17時報導:湖南衡南縣松江鎮校車墜河事故已致14名學生死亡
人民網長沙12月28日電 (記者 侯琳良) 記者今天從衡南縣“12.27”交通事故處置領導小組獲悉:今天凌晨3時,衡南縣委召開常委會,研究免去包括縣教育局局長在內的6名相關責任人的職務,其他5名責任人分別是:松江鎮分管交通工作的主任科員陽世新、松江鎮中心學校校長陳少華、因果國小校長陳新、車江中心交管站副站長羅勝利、縣交警大隊車江中隊中隊長周頻。
經過近4小時耐心細緻的情緒安慰、補償洽淡工作,截至今天上午8時30分, 14名遇難學生家屬均簽訂補償協定,遇難學生遺體正在安葬之中,家屬情緒趨向穩定。
27日上午,湖南省衡南縣松江鎮發生一起14名小學生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衡南縣迅速啟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預案,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並迅速開展事故調查及善後處置等工作。
27日深夜,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劉力偉,市委書記張文雄到達現場並作出具體要求。28日凌晨1時,衡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張自銀,市委副書記李金冬在衡南縣主持會議,專題研究“12.27”交通事故善後處置工作,要求迅速展開罹難學生家屬的安慰和補償洽談工作,特別是照顧好死者家屬、傷者和傷者家屬的生活。
28日,多名遇難學生家長稱,事發後當地政府動用大量警力,強迫家長簽字同意補償協定。衡南縣副縣長肖六中稱,當時調派大量警力是為維護醫院的工作秩序,並沒強迫村民簽字。
遇難者家屬稱與警方衝突
29日,王元福、王誠國等多名遇難學生家長向記者稱,27日晚和28日凌晨遭到當地政府的威脅,在大量警力壓制下被迫簽字同意接受補償協定。
“現場都是全副武裝的警察,政法委吳旭東的書記說,你們簽字也要把屍體拉走火化,不簽字也要拉走火化。”王元福稱,當地官員還提出先簽字的獎勵1萬元錢。
昨日,網路上有訊息稱,當地警察拿著警棍強迫村民簽字。遇難學生家屬龍順良稱,當時警察與部分家長確實發生衝突,並向記者展示了手上在拉扯中導致的輕微傷痕。
昨日,衡南縣副縣長肖六中稱,現場出現一些“不明真相者”,為維護醫院的工作秩序,當晚確實調動了大量的警力,但沒有強迫家屬簽字,簽字都是家屬自願的。
縣委書記稱對不起孩子
昨日,衡南縣縣委書記周千山向湖南省事故調查組表示,此次事故死亡14名學生,作為縣委書記有責任,“死了這么多孩子,對不起這些孩子和家長,怎么處分我都能接受”。
周千山表示,這么大事故,與縣委管理不嚴,衡南縣教育、交警等部門平時工作不落實、管理不到位有關,存在嚴重失職、監管不力的問題。
衡南縣政法委官員介紹,事發時很多村民自發參與救人,當地已經核實這一情節,準備為部分救人村民申報見義勇為。
記者30日從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衡南縣松江鎮因果國小附近發生死亡14名學生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機陳寧西29日被檢察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由湖南省教育廳、安監局、省檢察院、監察廳等部門聯合組成的調查組已於28日成立,對事故原因展開調查。
2010年12月27日7時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陳寧西駕駛三輪機車載著20名學生冒著大霧從所在的東塘村駛向鄰村的因果國小,車輛將要駛向因果橋時,陳寧西減擋後加油門,準備拐彎駛過稍有坡度的因果橋,三輪機車剛一拐彎前輪上翹,陳寧西控制不住,車子墜入橋下河中。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6人受傷,目前受傷學生已得到妥善救治,生命體徵平穩。
據通報,陳寧西行車手續齊全,用三輪機車接送學生上學、放學已經三年多時間。案發後,陳寧西向檢察官哭訴,稱非常後悔在視線不好的大霧天氣里超載運送小學生,一時疏忽造成他終生悔恨。
2011年5月28日訊息,衡南縣法院對2010年底致14人死亡的衡南松江“送讀車”墜河交通肇事案日前進行公開宣判,司機陳寧西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衡南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寧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違規載人,未注意行車安全,操作不當,致使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情節特別惡劣,應當從重處罰。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寧西犯交通肇事罪其罪名成立,但被告人陳寧西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認罪態度好,並能盡力施救翻入河中的小學生,應酌情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陳寧西未對被害人其及家屬進行賠償,應酌情從重處罰。
據此,衡南縣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對被告人陳寧西作出了判決,判處陳寧西有期徒刑6年6個月,被告人陳寧西當庭表示認罪。
據衡南縣法院介紹,經衡南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人陳寧西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人陳寧西在事發現場搶救了2名小學生。事故發生後,被告人陳寧西未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進行賠償。
據新華社電,記者30日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交管局於29日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元旦春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行部署,要求積極做好惡劣天氣條件下交通應急管理工作,以客車、危險品車輛、校車為重點,全力加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
超7座營運客車“六必查”
會議通報了湖南衡陽“12·27”一次死亡14名小學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況,分析了今年以來特別是近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增多的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強調各地公安交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客車、校車、危險品車輛駕駛人等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突出對酒後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整治,加強春運出行安全宣傳。
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表示,將建立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剖析通報制度,對出現的事故苗頭性問題,及時下發預警通報,迅速採取有效應對措施,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堅決整改,跟蹤督辦。
按照部署,從2011年元月1日起,各地在全面啟動省際交通安全服務站的同時,將增加市際、縣際臨時執勤點,嚴格執行對7座以上營運客車“六必查”要求。
事故多發點段將掛牌督辦
同時,各地將加大酒駕整治工作力度,保持對城市餐飲、娛樂聚集地區周邊道路嚴格管控,將勤務範圍向鄉鎮集市、縣鄉道路和城郊接合部延伸,加大對午後、凌晨等時段的查處力度,繼續組織開展交叉執法和異地用警行動。
此外,公安交管部門將與各有關部門加強協作,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會同教育部門,從即日開始組織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校車安全專項檢查,完善和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提請政府積極解決農村學生安全出行問題;會同安監、交通運輸等部門,深入排查事故多發、秩序混亂、安全防護設施和管理設施嚴重缺失的安全隱患點段,提請政府掛牌督辦;會同交通運輸、安全監管等部門,加強對營運客車的動態安全監管,確保投入春運營運的車輛安全、駕駛人合格。

事故通報

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訊息,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今日通報湖南衡陽致14死6重傷的"校車"墜河事故情況。通報稱,發生事故的三輪機車非法載人、操作不當為事故直接原因。同時,此事故查處已被列入國務院安委會重大事故掛牌督辦的事項,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2010年12月27日7時40分,一輛號牌為湘D2U692的三輪機車違法搭載20名小學生,由湖南省衡陽市衡南縣松江鎮東塘村沿村道開往因果村因果國小,在駛到一座名為因花橋的小橋時,車輛衝到橋下、墜入河中,造成14名學生死亡、6名學生重傷。
通報稱,據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三輪機車非法載人,駕駛人在轉彎上橋路段未降低檔位,操作不當。
通報指出,該起事故的發生,社會影響惡劣,損失極為慘重,不僅暴露出部分地區三輪機車非法載人、駕駛人安全意識薄弱等問題,也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監管工作存在嚴重問題,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不力等問題。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已將此事故的查處列入國務院安委會重大事故掛牌督辦的事項,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廣大學生上下學途中的交通安全。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監管工作,加強對中國小幼稚園接送車輛的管理,認真排查接送學生和教職工的車輛狀況,對安全狀況達不到要求的校車要堅決禁止使用。各學校租用社會車輛時必須對租用車輛的安全性、合法性進行確認,並與租用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各地區要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建立接送學生的長效機制,通過配置線路、合理選擇車輛、統一協調增加運力等方式,解決學生接送問題。
二、嚴厲打擊道路交通非法違法行為。各地要繼續強化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進一步最佳化警力部署,有針對性地部署開展工作,合理安排勤務,著力加強農村地區、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嚴厲打擊無證駕駛、車輛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三、深入開展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通過學科滲透、專題教育、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和班團隊會、專題講座、牆報、板報和演練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堅決不乘坐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等非法營運車輛上下學。要定期開展中國小校長和教師交通安全管理培訓,不斷提高中國小校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要通過多種方式告訴家長,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黑校車”,避免發生交通安全事故。
四、嚴肅查處事故,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地要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對事故負有領導、監督、管理責任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處理結果,並跟蹤督促事故責任的落實。要深刻吸取教訓,針對事故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多發勢頭。
媒體評論:湖南衡南“校車”墜河,還缺兩個最重要的“善後” 免職、補償、表態,這起悲劇的善後處理速度不可謂不快。但這就夠了嗎?我認為,這起校車墜河事故還缺少兩個最重要的“善後”:一、死多少人才能讓地方主官丟掉烏紗帽?二、14條幼小生命能否換來若干校車經費?
衡南縣教育局局長等6名責任人被免去職務,這是理所應當的。但還有縣政府呢?三輪車當校車這個問題,上報到縣政府後便沒有下文,這是誰的責任,是誰在無所作為甚至失職、瀆職?14條幼小生命死亡,既是發生在當地教育系統的慘劇,也是發生在當地政府管轄區域的慘劇,為何沒有政府主官為此承擔責任?
第二個問題。事故發生後,從教育部到湖南省、衡陽市再到衡南縣,表態、開會、補償、究責、整治“黑校車”,卻唯獨沒有任何一方提及將採取什麼措施解決校車問題。沒有了“黑校車”,孩子們以後乘坐什麼交通工具上學?如此重要的“善後”豈能遺忘?“黑校車”之所以出現並受到家長和學生的歡迎,無非是因為沒有正規校車,沒有正規校車無非是因為缺錢——— 是的,缺錢,在教育投入上我們似乎總是缺錢。當很多人為普及義務教育而歡欣鼓舞時,殊不知,在一些經濟較落後地區,義務教育保障四處漏風,有些學校連像樣的桌椅、黑板都沒有,還奢談什麼安全的校車。
學者建議:建設全國性的“校車工程”
長期以來,國內校車的運營模式可謂五花八門。在城市裡,除了學校自備的校車,教育部門下屬企業的校車,還有大量私人經營的“地下校車”等。而在農村,連三輪車都成為了“校車”,其混亂程度可見一斑。這一次,衡陽市對這起嚴重事故的問責,應該說是及時的。但是,僅僅問責教育部門、學校,就能夠解決校車的安全問題嗎?
校車的問題並不是缺乏認識,也不是缺乏規範標準。近年來,針對校園安全、尤其是學生交通安全事故,政府部門下發了不少通知、檔案。比如,2007年,針對各地“黑校車”泛濫問題,教育部、國家安全總局曾下發專門的通知。但這些通知、檔案下發之後,卻面臨執行的困境,就是沒有足夠的經費投入保障。因此,背後的實質問題還是在於,沒有把“校車”當作政府必須提供的公共服務,沒有意識到,沒有校車、校車管理不好就是政府失職。
因此,不妨借鑑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在制定統一標準的前提下,各地結合實際統一購買、規範管理。資金由政府財政專項供給,各地政府主要領導(而不是教育部門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全面推動“中國校車安全工程”,並和校舍安全工程一樣,設監督舉報電話,接受民眾監督。推動“校車工程”,在城市可以緩解交通擁堵的壓力,在農村可以保障學生們的安全、減輕家長負擔。一舉多得,這絕對是大受歡迎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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