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湖南省制訂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
- 發布文號:湘財教[2007]18號
- 發布單位:財政部教育部
- 發布時間:2007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湖南省制訂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湖南省制訂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
《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於2006年9月1日由教育部、財政部以財教〔2006〕133號印發。該《辦法》共16條,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減輕家庭困難學生還款負擔,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第八條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
2009年4月20日,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以財教〔2009〕35號印發《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
按本辦法確定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與畢業生就業所在市、縣(市、區)財政按5:3:2的比例共同承擔。山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
為引導和鼓勵本市高校畢業生面向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
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和《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中有關學費補償...
總政治部關於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和市財政局、市教委《關於印發〈天津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津...
(一)進一步落實學費和貸款代償政策。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規定,尚未出台政策的...
《西藏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是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和 自治區教育廳於二○○九年五月四日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單位就業而聯合定...
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免學(雜)費補助資金、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資金、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國家助學貸款獎補...
2011年10月19日,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以財教〔2011〕510號印發《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復學後學費資助暫行辦法》。該...
為全面貫徹落實《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133號)精神,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
大學生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國家共下達了兩個檔案予以明確,其一是《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2009年發),另為《應徵入伍服...
1、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是指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或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
三、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提升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水平(一)進一步落實學費和貸款代償政策。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
2009年4月20日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印發的《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35號)和2011年10月19日財政部...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 《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 《本科、高職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本科、高職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
第四條 徵集的各級各類學校應屆畢業生指根據國家規定批准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普通...對應徵入伍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由中央財政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規定,尚未出台政策的省份應儘快出台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辦法...
2009年4月,財政部、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決定從2009年起,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中有關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標準,相應調整...
《上海市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滬財教〔2013〕70號)和《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滬財教〔2014〕56號)等檔案有...
發布通知市屬各高等學校: 為保證符合條件的服義務兵役的200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都能享受到國家的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優惠政策,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發了《關於補報...
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規定的學習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