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申報辦法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提升農業競爭力和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圍繞區域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大力推進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強化現代農業發展的產業支撐。通過財政扶持,壯大一批帶動能力強、與農民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培育一批運作規範、組織帶動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一批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市場競爭力強的優勢特色產業,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責任單位,選項原則,因地制宜,統籌規劃。,規模開發,突出重點。,扶持產業,帶動農民。,公開競爭,擇優立項。,扶持範圍,項目申報要求,項目應具備的條件,項目單位應具備的條件,3、不予受理項目,項目申報路徑,申報程式和時間要求,

責任單位

湖南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選項原則

因地制宜,統籌規劃。

以國家巨觀產業政策和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為指導,按照區域主導產業發展需要,根據資源和市場優勢,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

規模開發,突出重點。

我省的扶持重點為糧食、油料、畜禽、茶葉、水果、蔬菜、水產、中藥材、棉麻、林竹等十大優勢特色產業。通過突出重點、集中投入、連續扶持,實現規模開發,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

扶持產業,帶動農民。

採取公司+基地(合作社)+農戶等方式,通過扶持產業,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提高農民的組織化、市場化程度,建立健全龍頭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培育發展區域優勢特色產業,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帶動農民持續增收。

公開競爭,擇優立項。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堅持競爭立項,實現科學選項,優勝劣汰,提高產業化經營項目質量,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扶持範圍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包括一般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和“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
1、一般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主要扶持農產品、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畜禽水產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建設,農產品加工,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建設。扶持對象為符合農業綜合開發立項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同時,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申報利用農作物秸稈生產有機肥料項目。
2、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和“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重點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根據區域優勢產業發展及縣域特色產業發展需要,開展農業基礎設施、良種繁育、農業污染物防治、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公益性項目建設,以及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套用、農產品精深加工、流通體系及品牌建設,支持與龍頭企業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的合作化組織開展農業基礎設施、規模化標準化種植養殖基地等項目建設。
3、產業化經營項目一般安排在農業綜合開發縣。

項目申報要求

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
——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
——市場潛力較大,輻射帶動能力強,預期效益好;
——產品科技含量較高,競爭優勢比較明顯;
——建設方案先進科學,產品技術和工藝路線合理;
——項目建設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要求,有利於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項目產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獲得相關環保部門的審核或批覆;農業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農業生產廢棄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夠確保水資源安全和可持續利用。種養業生產過程減少農藥、化肥、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關農業生產規範要求;產品質量安全可靠,達到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
——投資估算合理,自籌資金來源有保障,籌資方案可行;
——土地流轉用地或項目建設用地手續合法。

項目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龍頭企業:
——經營業績良好,最近兩個完整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最近兩個完整會計年度資產負債率一般低於70%,銀行信用等級A級以上(含A級,未向銀行貸款的除外);
——企業資產優良,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經濟實力,有較強的自籌資金能力。最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固定資產淨值300萬元以上,淨資產不低於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總額的2倍;
——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和誠信記錄,企業不欠稅、不欠員工工資、不欠社會統籌保險金;
——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管理機制,財務管理規範,能保證項目按計畫建成和財政資金規範、安全、有效使用;
——與農民以多種形式,形成聯結緊密、科學合理的利益共同體。龍頭企業實施的項目一般應直接帶動農戶200戶以上,加工項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來自本省,流通設施項目能夠帶動本省農產品進入市場領域。
農民專業合作社:
——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會形象和誠信記錄,具備相應的項目建設和經營管理能力。
——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規定,產權明晰,章程規範,運行機制合理,盈餘返還。
——經營狀況良好,實力較強,財務管理比較規範,淨資產不低於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總額的50%。
——運營規範,申報項目前一年的12月31日以前農戶社員在30戶以上,示範帶動作用強。

3、不予受理項目

(1)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關項目(參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
(2)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和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國際公約附錄的動植物加工流通項目。
(3)酒類生產、湖泊與水庫內的投餌網箱養殖、中成藥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紡織品深加工、景觀花卉苗木生產、休閒農業等項目。
(4)以農副產品交易為名、實質以房地產為主的市場建設項目。
(5)加工所需主要原料來源中,本省提供份額低於70%的加工項目。
(6)過去三年,已連續3次獲得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的龍頭企業(包括母公司和各個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
(7)過去五年,已2次以上(含2次)獲得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8)母公司和各個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或同一實際控制人同時申報項目的。
(9)申報前一個年度未上繳國有股權分紅收益的農業綜合開發投資參股企業。
(10)未足額償還到期有償財政資金的單位。
(11)上市企業(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上市企業法人代表控股的其他公司)。
(12)被各級財稅、審計、監察等部門以及國家、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檢查發現存在較大問題或有不良誠信記錄的項目單位。

項目申報路徑

我省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路徑為:自下而上,逐級申報,市州考察推薦,省級評審篩選,國家農發辦審核確認。即:項目單位向所在地縣(市、區)農開辦提出立項申請,提交項目申報資料及相關附屬檔案。縣(市、區)農開辦對項目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和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縣(市、區)產業化經營項目庫,並擇優向市州農開辦推報。市州農開辦審查和實地考察所屬各縣推報的項目,根據省下達的財政資金規模和農業產業扶持規劃,結合市級專家評審意見,擇優確定推薦項目,上報省農開辦。省農開辦組織項目審查和專家評審,對評審通過的項目編入列入省級項目庫。待產業化經營中央財政資金規模確定後,省農開辦根據資金規模從已列入省級項目庫中擇優選擇項目並上報國家農發辦。國家農發辦負責抽查審定和批覆項目計畫。試點項目在市州考察的基礎上,由省農開辦組織實地考察。

申報程式和時間要求

1、具備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可根據每年公布的申報指南相關要求,向所在地農開辦申報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時間為一般為每年3月31日前,具體時間請參看當年公布的申報指南。
2、同一項目單位只能申報一種扶持方式。
3、越級申報、逾期申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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